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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二号

日期:2021-04-17 10:39:21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纪要

      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时洪斌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民宗局副局长熊国平所作的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蒋文红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听取被评议的五名法官和五名检察官所作的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表决通过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王建丰、付黎音、宁淑敏、邢壮、乔茜、刘国清、闫凤利、孙任虎、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晓华、杨传英、时洪斌、何景利、汪克宁、张忠良、张明其、张聚华、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尚秀伟、赵洪、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少旭、郭纯阳、梁立柱、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5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勤、蒋文红,市监察委副主任梁建林,市法院院长白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风雷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财经委、城建环资委、民侨外委部分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3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议程(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
六、听取市法院和市检察院部分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七、审议人事任命事项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洪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与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省委党校部分专家一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主任会议意见、城建环资委意见以及其他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期间,书面征求了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市政协委员、县(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社区群众的意见;并在《石家庄日报》和市人大网站上全文登载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前往郑州、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参阅了全国近50个城市的条例文本。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勤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共同召集市政府9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意见,统一了思想。韩保来副主任还带领修改组成员与省人大法工委、省住建厅等省直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和多次集中修改。《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共召开专题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32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近40次的集中修改。4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现提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城市治理”改为“城市管理”。在多方研究论证仍存在分歧的情况下,2月14日,张学勤副市长、韩保来副主任带领相关人员,赴住建部进行了专题咨询,充分听取了住建部有关专家意见。考虑到执法主体以及整部条例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认为“管理”比“治理”更具有针对性,也符合目前全国近五十个城市的通行作法,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名称由“城市治理”改为“城市管理”。同时,为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体现社会共治的指导思想,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条中增加“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的内容;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个人可以予以奖励。
       二、根据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对《条例(草案)》第一条进行修改,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是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条中增加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法行政、源头管理等内容。三是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六条中增加执法下沉内容,以解决“看的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表述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四是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等内容。五是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进行明确,具体表述为:(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三)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的专项管理信息;(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厘清边界。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为,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37号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我市“三定”方案也进行了明确。但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五大领域的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目前这些领域的综合执法正在推进,在具体的执法范围尚不清晰的情况下,为避免与后续改革出现矛盾,保证地方性法规的稳定性,同时按照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政府事权做出过细规定的要求,建议《条例(草案)》不对执法范围做更细的规定。同时,为方便政府在依法调整事权时留下“接口”,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条中增加一款,表述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四、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人民政府仅对主城四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进行确定的规定欠妥。按照“同城化管理”的思路并考虑将来的发展,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综合执法范围与市内主城四区同等对待,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表述见《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五、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原第二十条中要求检察院、法院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嫌影响司法独立性,建议予以更改。法制委员会建议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的相关内容表述(具体表述见《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
       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违法建设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规定过于宽泛,容易在执法中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居民生活,侵犯群众正当权益。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中,对违法建设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法定情节进行限定。同时为保障执法效果,增加执法机关可以函告相关单位予以配合等内容。
      七、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应当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出明确规范,确保程序正当。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中增加“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等内容。
       八、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对执法过程中扣押的鲜活等不易保存的物品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借鉴北京、上海、郑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专门对鲜活等不易保存物品的处理做出规定。
       九、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拆除应当规范拆除程序。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拆除程序进行细化,澄清执法过程中的模糊认识,提高可操作性。
      十、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条中,授权市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未对特殊区域的综合执法主体进行明确。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七条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等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的条款结构、表述形式进行了认真梳理,对部分文字进行了技术性修改,对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共删除了七条,增加了八条,对原二十九条、三十条的内容进行整合、精简。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条款结构更加完整,语言表述更加规范,符合我市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
      总体看,全市环境状况逐步好转、持续改善,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
    ( 一)大气环境。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一级优5天、二级良146天、三级轻度污染118天、四级中度污染48天、五级重度污染34天、六级严重污染4天,优良率4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07%。重污染天数共38天,较2017年同比减少12天,较2016年同比减少了33天。2018年我市未出现爆表天,是自2013年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第一个实现零爆表的年度。
     2018年度,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圆满完成省考PM25浓度74微克/立方米的目标。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131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2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49%、303%、74%、278%。2018年,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拟入选了2018年全国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10个城市。
     (二)水环境。2018年,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或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全市5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完成比例100%。我市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有4个,比例达到80%,同比升高20%,优于省考年度目标要求;5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有2个,劣Ⅴ类断面有1个,无水断面有2个。
    (三)声环境状况和电磁环境状况。我市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稳定。各电磁辐射设施运行低于管理控制限值,电磁环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水平。
    (四)生态环境。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377,处于全省中上水平,49%的区域面积环境状况等级为良,51%为一般。经上级初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全年造林绿化73万亩。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战略重点和重要着力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强组织推动,凝聚治污攻坚强大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依法施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全面对标对表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秋冬季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配套办法。二是领导重视支持,强力组织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也多次进行调研指导。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建立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分包责任制,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共19位市领导分包各县(市、区),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系统,成立会商指挥平台,出台《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实行“综合督查、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各县(市、区)、各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靶向施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针对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一是积极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共计约319万户,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联合查办运销散煤案件137起,全市共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合计885万吨。二是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压减水泥行业产能35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10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完成搬迁。在2017年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89万家基础上,去年又排查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将262家涉VOCs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对列入省重点的110家开展了体检评估。三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共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辆829万辆,淘汰老旧车等车辆约337万辆。四是全面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市493个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六个百分百”管控,144家料场堆场完成达标建设,16522亩露天矿山完成综合整治,渣土车全部实施密闭、定位监管。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主街主路达到100%。五是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双在线”监控实现扩面提升,污染源在线达到768家,用电量在线达到581家。全市涉农区域建设含529个点位的露天焚烧秸秆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管。省内地级市中首座大气复合污染及灰霾监测超级站建成试运行。六是精准施策应对重污染。与周边城市统一了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并及时发布预警。全年累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6次,其中一级红色预警2次,二级橙色预警13次,三级黄色预警1次。
    (三)开展科学施治,不断深化实施碧水行动。按照“净源水、洁河水、控排水、治污水”的思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一是水源地保护上,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320公里高标准隔离防护工程完成建设和技术验收。12个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通过专家论证。二是重点河流管理上,汪洋沟、洨河沿线建设16座应急检测预警点,实现对水质实时监控和及时响应。开展滹沱河沿线清理排查和汪洋沟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各项工程正在积极进行。三是在重点管控上,全市污水处理厂开展工艺“会诊”、开“药方”、抓整改。全市668家加油站全部完成防渗改造任务,1218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594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污坑塘基本实现动态“清零”,全省整治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四)强化示范引领,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基础。全面推进土壤法和“土十条”的落实,抓好机制和试点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土壤状况详查。其中,农用地详查,全市2800多个点位土壤和小麦采样测试工作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现已完成757家企业地块信息的收集,完成440家企业的内审。二是做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自2013年起,我市就严格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117块疑似地块纳入信息系统,14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开展了评估和修复。三是推进土壤防治试点项目。目前,我市承担三个国家土壤修复试点项目。栾城区西营乡龙门村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已完成技术验收,栾城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二期)和赵县土壤修复项目已完成一次钝化剂施放和萃取。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试点项目进行调研,给予了肯定。
     (五)强化风险防控,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各项措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风险管控、综合施策。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总面积为336939平方公里,扎实开展了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和“绿盾2018”行动,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抓好风险防控和整治。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率先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分级开展质量核查。生态环境部华北片区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全市1364家危废产生单位建立了信息平台,68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安装了危废智能监控系统。三是狠抓督察整改,推进责任落实。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问题1816件,目前已完成整改1814件,完成率9989%;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2486件,目前2458件已办结,完成率9887%;其他问题整改正在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六)强化依法治污,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市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抓手,全市查处违法案件4403件,罚款191亿元,生态环境部给予通报肯定。在执法能力上,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队伍垂直管理改革,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全市设立了278个乡镇环保所,配备人员1900余名,实现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全覆盖和规范化建设。在执法过程上,采取交叉执法、点穴执法、错时执法、解剖执法等方式,开展了城区异味排查整治、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系列专项行动,并利用“双在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和工作效率。在执法态度上,注重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按照全省“双创双服”和全市“双问计”活动要求,坚决防止“一刀切”,在制药、化工等涉VOCs行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12个行业527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落实一厂一策。先后组织40余家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环保方面困难需求,帮助企业尽快适应环保工作新要求。在执法宣传上,注重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邀请媒体记者进行“伴随式”采访,分4次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57起,形成显著震慑效应。“生态石家庄”微博、微信更新7千条(次),微博粉丝突破8万。开展8期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参与人数4000余人,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反响。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9年工作谋划
       当前,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来讲,尽管付出了艰苦努力,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难度和压力非常大。今年开始,河流断面水质排名考核也将进行全国公开,水环境改善任务也很艰巨。二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以超常举措推进污染减排的空间不断收窄,环境治理推进难度越来越大,新旧动能转换还需持续加速。三是城市功能布局不尽合理,主城区交通拥堵,发展框架没有完全拉开。四是一些企业和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缺失,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五是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中,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执法装备、监控手段、人员素质均需不断加强和提高。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力推进整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定不移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开展水源地保护、河流治理、白洋淀上游流域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抓好土壤、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三类防控,开展危废经营单位“增负荷、清库存、提水平”专项整治。四是突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红线”,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着力解决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完成造林70万亩。五是突出生态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精准治污的能力。深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高标准完成整改。六是突出生态文明改革。做好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禁“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科学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期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为组长,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听取了市政府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报告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认真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气环境方面,完成了省定PM25年度目标(7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425%,重污染天数比2017年减少12天,比2016年减少33天,爆表天数为0,是2013年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第一个实现零爆表的年度。水环境方面,地表水国控、省控10个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有6个,劣Ⅴ类断面有2个,无水断面有2个,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土壤环境方面,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声环境状况和电磁环境方面,功能区道路交通、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稳定,全市电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电磁辐射设施运行低于管理控制限值。
      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分包责任制,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针对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大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全市共削减煤炭消费总量885万吨,将262家涉VOCs重点企业纳入在线监控范围,28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压减水泥行业产能35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排查“散乱污”企业1464家;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辆82927辆;对493个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六个百分百”管控;严管渣土运输车辆,累计处罚违规渣土车346辆;严控道路扬尘,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主街主路达到100%。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完善保护措施,完成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320公里隔离防护工程;加强河流水质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响应,有水出境的汪洋沟和洨河水质自动监测由4小时一次缩短至3分钟一次,在沿线建设16座应急检测预警点;对83个纳污坑塘完成整改并定期排查,全省整治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扎实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三是不断推进法治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市立案处罚4403件,罚款191亿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在全国地级城市中排名第二;积极推进督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率达到98%以上,大气污染强化督查交办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环境治理与人民群众期盼还不相适应。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一是2019年开局不够有利。截至4月24日,我市PM25浓度99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96微克/立方米,)上升31%,综合指数871,同比去年(823)上升58%。二是2019年空气质量全国排名形势不乐观。今年我市省定PM25目标为67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就是“倒一”(唐山为56微克/立方米、邢台市为65微克/立方米、邯郸市为65微克/立方米),从近几年情况看,即使完成任务,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仍可能在全国垫底。2020年退出“倒十”的目标几乎无法完成。
    (二)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部分河流水质还不达标,磁河、滹沱河、午河水质还达不到河流生态标准,洨河、汪洋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二是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隐患,岗、黄水库上游还没有建设应急拦污、导污和治污设施;三是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短板,主要是处理能力不足和处理标准不高,部分乡镇还存在生活污水乱排等问题,与建设美丽乡村标准还有差距;四是医药、化工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总量较大,污染控制任务较重,企业偷排偷放、治理不能稳定达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还相对较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还不够,社会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还不强;二是我市尚未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也还没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还不清晰。
   ( 三)制约生态环境改善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当前通过超常管理手段治理污染的空间逐渐收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已经成为制约生态环境改善的瓶颈问题。一是涉污产业众多,调整步伐不快。钢铁、焦化、水泥等8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退出、转型还没有实质性突破,长期污染我市大气和水环境,且布局分散,全市19个县(市、区)均有分布。二是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解决“煤电围城”进展缓慢。2018年全国人大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指出的我市“煤电围城”问题,至今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并且2018年燃煤电厂发电总量不减反增,燃煤总量不降反升,发电总量44575亿度,同比增加535亿度,燃煤总量2093万吨,同比上升78万吨。三是公路运输带来大量无组织排放。我市国省干道日均过境重型柴油货车6万多辆,市区三环内还有多个物流园区,大都使用黄牌运输车辆,且行驶路线多样,直接拉高全市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总量。
    (四)落实防治责任制度要求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视察中发现,有的县(市、区),特别是乡镇对市级政策措施不消化、不吸收、不创新,看似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实际却存在结合本地实际不紧,防治措施“最后一公里”落地、落实难的问题。有的乡镇环保负责人对本地区污染情况底数不清,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不会运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够。同时,部分企业没有全面履行污染防治责任,还存在消极应付现象,不积极主动提升环保工艺水平,治污设施只求拥有,不求效果,导致污染治理水平不高。
    (五)依法治污能力有待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对于国家、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缺乏广度和深度。解决污染问题运用行政手段多、法治手段少。环境执法存在职能分散、部门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有效,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监控手段亟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当前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撑点,展现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高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重要地位的认识,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要坚决扛起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倍加珍惜我们世代居住的家园,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怨天、只靠人,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多还污染治理旧账,不欠生态环境新账,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实施精准治理。据专家解析,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触及环境容量的天花板。要改变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不能仅仅满足于污染企业达标排放,要切实根据环境容量要求和城市功能,逐步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积极主动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吸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地发展,加快“4+4”现代产业发展,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要加强污染成因与治理研究,用更加科学精准的方法,对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的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治理,“一厂一策”,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是建立更加全面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压力,明确和细化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审批、监管、治理”全过程责任追究制度,对涉环保责任部门实施全覆盖考核。对于中央、省督查交办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履行环保责任不利的部门、企业要严肃追责问责。以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更严的问责,确保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等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是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实施全方位执法监督。要不断提高污染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用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创制性立法,及时将工作实际中好用、管用的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完善法治保障。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到位。
      五是更加重视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水、土污染成因复杂,相对大气污染治理见效周期更长、难度更大、隐蔽性更强。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与大气污染防治同等对待,强化组织领导,摸清底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树立节水意识,提高处理水回用率,强化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加强工农业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动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纳污坑塘整治,不断改善我市河流水环境状况。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按时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实施分类管理,保证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熊国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市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城市,全市共有少数民族成份49个(没有门巴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德昂族、保安族、乌孜别克族),少数民族人口116657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19%。全市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人口居多,共计58826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043%。其次是满族,为38411人,占3293%。第三是蒙古族,为7303人,占626%。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特征,全市各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
       全市有3个民族乡(无极县高头回族乡、藁城区九门回族乡、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其中少数民族27349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2531%,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389%。截至目前,3个民族乡财政收入达到5406万元。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131元,高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线1786元。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政策,推动民族工作全方位开展。一是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民族工作议事机构,印发《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名单、职责》,明确机构改革后民委各委员单位职责,形成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提供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推动我市民族工作全方位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任务,多次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十九大精神进社区”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社会基础。二是营造团结氛围。深入到民族乡村,举办了“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在部分学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第一课”、民族团结教育“三个一”、首届民族文化节等活动,营造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浓厚氛围。三是保障合法权益。先后与青海省海东市,以及甘肃省临夏、平凉、天水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车站、批发市场等地,设立2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典型引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一是形成良好局面。先后筛选新华区北新街、长安区建安路、裕华区藏龙福地、桥西区塔谈4个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社区,通过经费支持、参观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重点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形成示范社区在市内四区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服务载体。在各示范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民族政策咨询窗口,民族之家、民族乐园等相关机构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丰富完善示范社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载体。三是开展宣教活动。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依托各示范社区,采取广场文化、宣传橱窗、知识讲座、书画摄影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增强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教活动,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浓厚氛围,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6年2月,新华区北新街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
      (四)助推发展,全力做好民族乡现场办公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乡现场办公工作,特别是国辉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年举办一个民族乡现场办公会,三年一轮回”,并明确市长亲自抓,主管副市长具体抓。自2016年开展现场办公会以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多次听取现场办公会有关筹备情况汇报,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加以推动。二是明确职责抓落实。市民宗局作为现场办公牵头部门,成立现场办公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市直部门和民族乡座谈会,着力为市直部门和民族乡搭建沟通平台,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提出落实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促进协调解决。坚持每月一汇报,每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考核,使每个项目单位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确保签约项目落地落实。三是多措并举促提升。结合三个民族乡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与改革创新并举,通过出台政策依据,科学谋划帮扶项目,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形成发展合力,不断提升现场办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自现场办公会开展以来,三年帮扶项目共计73个,涉及资金总计1356亿元,着力解决影响民族乡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差、民生项目资金短缺等难题。
    (五)保障民生,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一是民族科普工作加快发展。在3个民族乡建立了科技推广点,指导各民族乡村积极引进优质、高效、专用的农业新品种,优种普及率达到98%以上,并逐步形成了以科技为支撑的基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二是教育事业有序推进。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民族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对不同学段民族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对愿意在民族乡镇任教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工作,在评优选模、评聘职称时优先给予照顾。2018年民族教育经费从往年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近两年先后投入434万元,改善了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民族乡村文化建设持续加强。3个民族乡村共有图书馆、文化站7个,拥有图书万余册。部分民族乡村还相继建起了农民学校、青年之家等群众性文化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四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先后在3个乡卫生院完成基建项目4个,按照80万至100万元的标准配备硬件设备,为36所村卫生室配置21大类42件(套)设备,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水平。通过市、县两级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大力开展骨干人员培训,狠抓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举措,稳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针对民族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藁城区九门乡卫生院被评为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五是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把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的基本框架,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活动。其中,毽球、武术、民族健身操等项目得到普及和发展,近年来,我市多次在全省乃至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优异成绩。2018年,我市组队参加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共参加了8个项目的竞赛,共获得13金、10银、11铜的佳绩,位居全省前列。六是生态居住坏境显著改善。在3个民族乡村实施道路绿化和环村片林建设工程,累计绿化面积1660亩,栽植苗木102万株,发放补助资金1952万元。栽植树木保存率90%以上,生态效益显著发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七是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意识不断增强。市公安局出台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规定,要求工作中,把握政策尺度,注意方式方法,热情服务群众。2018年以来,妥善解决了近200名少数民族群众办理相关证照问题,帮助查找和救助少数民族走失或流浪人员71名,处置涉少数民族案件33起,提供法律援助66起。近年来,按照“天网工程”要求,筹措5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3个民族乡视频监控安装。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民族工作重视度有待提高。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不够深入,在一定程度上还存有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做好民族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持续增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外地少数民族到我市人数不断上升,这些人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公安户籍等有关部门对其情况难以掌握。同时外来人员行业分布广泛,在与本地人员交往过程中,极易因利益纠纷而产生矛盾,导致突发事件。
      三是民族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随着省财政直管县政策的实施,无极县、新乐市2个直管县的民族乡由省财政直接负责,市财政不能支持。但是省财政的侧重点在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方。而我市3个民族乡都处于平原地带,也非贫困乡村,导致每年所享受的民族专项资金在全省占比不高,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四是民族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特色优势资源不够突出。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九门回族乡发展较快,其他2个民族乡发展潜力不足。民族乡村产业结构单一,基本以传统农业、养殖、屠宰业为主,缺乏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带动项目,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少数民族文化与旅游业发展融合不深,没有形成产业优势和集聚效应。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把握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结合省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围绕《意见》和《方案》精神要求,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健全机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管理网络。探索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示范社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全面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夯实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基础。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的主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三是防范风险,全力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完善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报告、高效处置、稳妥善后。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加强与统战、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四是结合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好民族乡现场办公会。继续组织民委委员单位到藁城区九门回族乡开展现场办公,切实解决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辖有民族乡村的藁城、无极、新乐、正定四个县(市、区),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民族村的现场办公,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李志宏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咨询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部分民族村、社区、民族小学和少数民族企业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民宗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健委和正定县、新华区、裕华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书面听取了新乐市、无极县、藁城区相关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城市。全市共有少数民族49个,人口117万人,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特征,主要居住在市内4区和正定、新乐、无极和藁城,各县(市、区)均有散居的少数民族。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守住守好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底线,有力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了民族工作政策机制。一是出台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民族工作和民族地方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新华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体系。二是完善民族工作统筹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委委员单位制度,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开展。裕华区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统战、民族、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分析民族工作。三是建立民族乡现场办公机制。自2016年至2018年,一年举办一个民族乡现场办公会。3次合计参与单位47个(次),支持项目73个,涉及资金1356亿多元,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数十亿元,这一机制已成为推动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二)推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一是不断完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和循环经济项目。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为民族乡更换(新建)变压器和下户线路,有力保障了当地农村用电和工业电力需求。二是培育壮大民族特色产业。帮扶九门回族乡九门村打造“清真餐饮一条街”,支持彭家庄回族乡和高头回族乡培育“一村一品”,积极推进蔬菜种植、肉牛养殖、清真肉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初具规模。目前全市清真食品及饮食企业近千家,“中和轩、釜洋斋、东来顺、马家鸡”等知名品牌,深受各族群众欢迎。三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亮点,持续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市工信局积极帮助民族乡工业企业申请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一是不断改善民族乡村办学条件。通过新建校舍、危房改造和“手拉手”送教下乡活动,帮助提高教学水平。二是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各民族乡、村都建有图书馆、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加强了民族乡村的文化设施建设。三是提高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水平。各民族乡相继完成了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升级改造,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不出乡。市卫健委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地方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水平,九门回族乡卫生院入选2016-2017年度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四是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毽球、武术、民族健身操等传统体育项目得到普及和发展,多次在全省、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优异成绩。
    (四)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一是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31名,占代表总数的49%;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有少数民族33名,占委员总数的52%,均高于人口占比。二是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普遍得到尊重。各地对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在食品供应、节庆、殡葬等方面都给予应有尊重,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三是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不断加强。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在每年秋季开学第一周开展“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思想观念深植每个孩子心中。正定县正定镇生民街、四合街在古城保护开发、承办首届市旅发大会涉及回族住房拆迁和墓地动拆中,积极维护民族团结,有作为、有亮点、有成效,多次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二、主要问题
    (一)对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不高,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二是机构改革后,新乐、无极、新华和藁城区民族宗教部门单设并归口本级统战部领导,其他县(市、区)民族宗教职能并入统战部,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如何更好适应机构改革后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定位、理顺关系、增强合力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二)少数民族经济创新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一是民族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除藁城区九门回族乡发展较快,其他民族乡村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多为小型的清真饮食饭店、摊点及家庭作坊式的加工点,“小规模、大群体”的现象十分突出。二是产业发展潜力不足。民族乡村产业结构单一,基本以传统农业、养殖、屠宰业为主,缺乏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带动项目,产品集中在产业链的中低端,缺乏高附加值的高端名牌产品,一定程度制约了发展后劲。
     (三)城市民族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待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即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规则不适应、对市民的生活方式不适应、对城市的公共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不适应。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在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管理机制、工作联动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城市民族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对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不能满足需要,对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公墓用地等公共服务缺乏资金支持和总体规划。
三、意见建议
    (一)聚焦民族团结,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准确根据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扎实推进机关“效能革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卓有成效地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乡村振兴,推进民族地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族乡村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尽快启动新一轮赴民族乡现场办公,明确对口帮扶职责,规范对口帮扶办法,完善责任链条,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机制。一是产业振兴。结合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统筹抓好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清真特色产业,着力形成养殖、销售、加工、冷藏、餐饮特色全业态产业链;加快推进旅游与民族乡村、与农业、与工业的深度融合,让少数民族农民吃上“旅游饭”;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力争京津一批产业转移、功能疏解、生态环保等项目落地实施,努力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民族地方持久发展注入新活力。二是人才振兴。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吸引、留住少数民族年轻人才在当地创业发展,有效解决一些少数民族乡村空巢现象和人才流失问题;另一方面,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积极破解少数民族进入公务员队伍难题,为民族地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生态振兴。重点帮助建设一批与民族乡村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改善环境卫生,美化村容村貌,跑出绿色发展的“加速度”,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聚焦城市文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城市民族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愈加凸显。一是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在统一战线工作大局下,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整合资源、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头对接”机制,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二是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管理网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探索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示范社区建设,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夯实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基础。三是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大力宣传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河北省清真食品条例》和《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规范清真食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切实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益。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积极编制好公墓用地长远规划。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推动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四)聚焦文化传承,培植民族团结繁荣的思想根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们开展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大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保护。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入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民族地方文化场馆建设,培育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习俗节庆活动。二是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弘扬发展。民族社区建设和各民族中小学的文化宣传中要体现民族元素,讲好少数民族故事,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抓好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为载体,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品牌,把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创美好新生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定(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市级(不含省财政直管县)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其中,转贷县区20亿元,市本级留用20亿元。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说明——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市级(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按照《预算法》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市级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除转贷县区20亿元(新华区08亿元,井陉矿区3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162亿元)外,市本级留用20亿元。市本级留用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据此,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40亿元,相应调增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市本级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为5年期,年利率为329%;转贷县区的新增专项债券为15年期,年利率为368%。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以上说明连同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市级(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需对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市级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除转贷县区20亿元(新华区08亿元,井陉矿区3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162亿元)外,市本级留用20亿元。市本级留用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据此,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40亿元,相应调增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市本级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为5年期,年利率为329%;转贷县区的新增专项债券为15年期,年利率为368%。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查报告(2019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市级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除转贷县区20亿元(新华区08亿元,井陉矿区3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162亿元)外,市本级留用20亿元。市本级留用债券资金全部用于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新华区做地项目、东兆通村一期开发土地收储项目等9个地块的土地收储。据此,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40亿元,相应调增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以后年度同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偿还。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和我市实际。上述预算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关于提请任命蒲月英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蒲月英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
2019年4月23日关于提请任命蒲月英职务的说明——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蒲月英同志职务。下面,我受司存喜主任委托,就任命有关情况作一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蒲月英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蒲月英,女,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无极人,民盟成员,1990年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05年1月任正定县政协副主席,2011年9月任井陉县副县长,2019年4月任民盟石家庄市委调研员。蒲月英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理论素养较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较强;作风深入扎实,严谨细致,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坚守初心,廉洁自律,群众威信较高,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合适人选。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周刚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提请决定任命:
周刚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19年4月1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周刚职务的说明——2019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文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周刚同志职务。我受市长邓沛然同志委托,下面,我就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日前,省委决定,提名周刚同志任石家庄市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市委已研究决定,周刚同志任石家庄市政府党组成员。根据省、市委决定和市政府研究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周刚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下面,我把周刚同志的情况介绍一下:
     周刚,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山东夏津人,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个人住房贷款处高级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住房信贷处高级经理,2011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2019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石家庄市政府党组成员。
     周刚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勤于思考,服务创新意识较强;年轻有活力,学历层次较高,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熟悉金融业务,懂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敬业,团结同志,为人正派,要求自己比较严格。周刚同志到石家庄市挂职,有利于加强我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交流,带动资金、服务向我市倾斜,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步伐,助力我市“4+4”现代产业发展,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合适人选。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刚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2019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蒲月英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9
第二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528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19年05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目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城市
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洪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马立宁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熊国平
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
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王东华
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市级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提请任命蒲月英职务的议案司存喜关于提请任命蒲月英职务的说明王丽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周刚职务的
议案邓沛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周刚职务的
说明蒋文红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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