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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二号

日期:2021-04-17 10:43:42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纪要
 
  4月28日至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时洪斌所作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所作的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法院和市检察院部分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履职评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楚行宇所作的关于增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说明;听取市法院院长白峰所作的关于提请免去赵智勇等职务的说明;听取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和批准任命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增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接受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吴相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王文晔、付黎音、宁淑敏、邢壮、乔茜、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林青、李美瑄、李晓华、肖荣智、杨传英、时洪斌、何景利、张玮扬、张明其、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赵洪、赵利剑、赵英涛、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纯阳、戚阿东、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7人出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雪荣,市政府副市长蒋文红,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市法院院长白峰,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议程(2020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二、审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
五、听取市法院和市检察院部分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六、审议关于增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
七、审议关于接受汪克宁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有关事项
八、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洪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经2019年12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草案)》“双组长”的直接领导下,会同市园林局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期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我们通过寄发资料、电话征询、视频微信交流以及召开多批次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征求了省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的意见,并征求了570余名市人大代表的意见。4月1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修订草案名称。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原名称修改为《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法规不宜改变法规的名称,并且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规范的内容都是围绕如何加强管理展开的,因此建议继续使用原条例名称。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更好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公园城市的理念。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一条中“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修改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同时,在第十三条中增设“城市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性绿地”的规定,并作为第三款。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当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的立法原则,为优质高效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供遵循。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增加相关内容作为第三条,具体表述为“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共建共享、严格保护、节约资源的原则”。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当适当补充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相关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园林绿化的积极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七条中增加“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的规定。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不应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但需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中删除“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增加“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应慎重调整,确保城市绿地面积不减少。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组织论证,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依法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永久性绿地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改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将第二款具体修改为“永久性绿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性质”。
八、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明确审查的依据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中增加园林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的内容,并明确规定申请审查时应当提交的7个材料。
九、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中应适当增加防止因恶意占用代征绿地而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度的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中增设第二款,具体表述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代征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清除代征绿化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垃圾。未清理完毕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当适当增加保护现有行道树和绿化景观、不能随意变更的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条的相近内容进行整合,作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第二十六条,并在其中增加“已种植的行道树和原有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内容。
十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当适当增加进一步加强防疫,确保园林绿化植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九条中增加“编制病虫害和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
十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保护好城市绿地,规划管理单元内绿地不得减少,确保城市绿地分布均衡,防止缴费就能占用绿地问题的发生。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中“不能就近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绿化补偿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内容。
十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适当增加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绿地管理、制止随意侵占小区绿地行为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条所列禁止行为中增加“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规定;对第三十三条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并增设第五十六条,明确要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损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对《条例》修订草案第六十二条中的相应处罚条款予以修改,并增设第六十五条,对未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规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六十七条中增加“本条例中城市绿地,是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的内容,对居住小区绿地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统一纳入城市绿地进行管理。
十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增设第五十四条,具体表述为“园林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城市各类绿地实施检测和监控,适时公布绿地规划、建设、养护等信息,逐步实现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十五、市公安部门提出,构成治安管理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增设第六十四条,具体表述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对个别条款文字表达进行了技术性修改。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结构更加完整,语言表述更加规范,符合我市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2020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立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
总体看,全市环境状况逐步好转、持续改善,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
(一)大气环境。2019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一级优17天、二级良157天、三级轻度污染113天、四级中度污染43天、五级重度污染29天、六级严重污染6天,优良率47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96%。
2019年度,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3%,圆满完成省考PM25浓度下降7%的目标,获得全省考核“优秀”等次。PM10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二氧化硫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二氧化氮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一氧化碳浓度为24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浓度为206微克/立方米,上升67%;综合指数为680,同比下降34%。
(二)水环境。2019年度,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或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全市5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完成比例100%。我市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有3个,比例达到60%,优于省考年度目标要求;5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有2个,劣Ⅴ类断面有1个,无水断面有2个。
(三)土壤环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取得初步成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初步管控,全市共有270个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理。
(四)声环境状况和电磁环境状况。我市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稳定。各电磁辐射设施运行低于管理控制限值,电磁环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水平。
(五)生态环境。2019年,经上级初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省下达2019年比2015年分别下降415%、27%、2133%、2097%的年度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成,全年造林绿化111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15%。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强组织推动,凝聚治污攻坚强大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依法施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全面对标对表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固强项、补短板、促落实”工作方案》《石家庄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2020年)》《石家庄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配套办法。二是领导重视支持,强力组织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推动下,我市对市大气办进行了重组和强化,组建了5个专业督导组和1个综合执法机动大队,重新整合了技术专家组,并新建设了现代化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建立完善了日分析、周会商、联络员制、联席会议、专家会商、通报曝光等制度,强化精细研判、精准施策。三是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2019年,对每月大气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综合指数及改善情况奖前三罚后三,累计落实奖惩7500万元;对每月水环境断面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全年扣缴13个县(市、区)2220万元;对11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办)和14个省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晾晒,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四是人大监督指导,促进工作落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听取审议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决议,持续开展监督,创新开展了“人大代表看环保”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聚焦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集中力量攻坚,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在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压减灵寿中山水泥、鹿泉天健水泥、迅塔水泥,矿区新晶焦化焦炉停产,封停敬业钢铁相关冶炼设备,关停正元化肥2台机组,完成省定压减钢铁产能48万吨、水泥产能260万吨、焦化产能50万吨、火电产能28万千瓦的目标,并通过审核验收。兴康化工、华荣制药等8家企业完成退城搬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88家。火电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钢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陶瓷、碳素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试点任务,水泥、玻璃、铸造试点企业正在施工。重点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完成1034家,占比33%。二是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通过上安电厂余热、石热9期等方式,清洁供热替代2350万平方米。1368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反复论证和公众听证会,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完成农村气代煤、电代煤327万户,型煤配送实现全覆盖,为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市政府组织市直各部门组成督导组、帮扶组,进驻县区开展了严防散煤复燃专项排查。三是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46辆,折标准车12172辆,超额完成省下达4000辆标准车年度任务。开展重型柴油车大户制管理,纳入大户制管理企业365家34万辆。开展国三重型柴油车深度治理试点工作,市内四区、高新区和“三区一县”公共事业单位486辆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其它县区正在推进。对全市339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安装后处理装置1720台。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开展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低排放控制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四是持续推进用地结构调整。全市在建650个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六个百分百”管控,658家料场堆场实施清单管理和规范化整治,渣土车全部实施密闭、定位监管。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车辆达到1114辆,机械化清扫率提升到90%,主街主路达到了100%。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着力推动河长制落实。出台《基层河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全市3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设置了入河口标志牌,集中开展了河道采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二是着力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实施了滹沱河生态全面修复工程,全长109公里,计划总投资209亿元,一期主体工程已完工,形成水面面积160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300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滹沱河流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定《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对上游沙河流域排查的151个问题实施整改。三是着力保障用水安全。完成了12个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已全部通过专家论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涉水工业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涉水企业566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02个,进行了交办和整改。四是着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制定实施了《石家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当年完成34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在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2019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详查数据的初步共享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已完成1339家企业地块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纠偏。栾城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项目修复效果验收,赵县重点区域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入第二个修复周期。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4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591家涉危企业开展排查了排查整治,筛选确定了涉危重点风险源90家,实现了管控动态档案管理。全市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1170万亩、创建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28个,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75%。全市1212个规模养殖场全部安装废物处理设施装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2%。
(三)强化依法治污,环境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2019年,全市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65件,处罚146亿元,侦办各类环境刑事案件273起,打击处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人员1708名。一是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全市执法指挥平台,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暗查暗访,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集中行动。2019年,先后实施5轮次重点区域异味排查,对34个大气高架源和3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专人包联,实施46次“零点”集中行动,开展印刷行业、臭氧污染、固废危废等多轮次专项执法,累计排查整治问题1900多个。二是开展防控,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开展3次环境应急演练。实施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排查问题110个,已整改完成109个。组织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排查整治问题49个。同时,为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市正在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力争通过“划框子,定规则”,为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三是精准管控,完善智慧环保建设。全省设区市首座大气复合污染及灰霾监测超级站建成运行。新建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平台投用,接入环境监测站、涉企在线监控、工地在线监控、渣土车在线定位、秸秆焚烧视频以及气象站等数据,为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提供重要的数据保障。洨河和汪洋沟应急监测预警系统,监测频次比国内现行的自动监测站缩短了40倍,为有效控制河流水质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规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和移动执法,重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1405家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了企业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狠抓整改,推进生态环境责任落实。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六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19年,我市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督察期间信访案件248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226件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220件,反馈意见问题29件已完成整改27件,其余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持续推进。
(四)转变工作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得到新提升。通过帮扶指导、正面清单、环境宣传的实施,不断完善科学管理和服务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对纳入清单的9102家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建立正面清单,向社会公开两批次、共303家涉民生企业、重点工程、战略性新兴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予以豁免或部分豁免。强化入企帮扶指导。深化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管理理念,开展环保干部进企业、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在正定、藁城等地,针对防水材料、涂装和板材等行业污染防治,召开7个现场观摩会,举办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科学精准治污”培训帮扶会,帮扶企业1495家,向帮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4212条。持续营造环境宣传氛围。“生态石家庄”双微连续在全省生态环境新媒体排名中保持前列。连续开展“石家庄生态日”“人大代表看环保”等各类主题社会宣传活动90余次(项),直接受众达30万人(次),广泛凝聚生态环保共识,引导全社会积极投身省会生态文明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总体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一)大气环境持续改善难度加大。2019年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中我市仍有5个位居后10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需要用更多更大的减排量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近几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容易做、见效快的节能减排措施,企业大多都已实施且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工程减排措施和超常管理举措推进污染减排的空间逐渐收窄,环境治理越来越要啃硬骨头,污染物每下降一微克都十分困难,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PM25浓度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的改善年度目标,难度和压力非常大,新旧动能转换还需持续加速。
(二)结构性污染依然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上,钢铁、电力、水泥、焦化、石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的60%以上,解决“火电围城”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县区的特色产业集群,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中小企业管控提升还需持续发力。能源结构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70%以上,燃煤污染仍然较重;近年来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虽取得了扎实成效,但覆盖面还不够广(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累计完成115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66%)。交通运输结构上,我市过境货运车辆数量大、污染重,每天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323万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375%和379%。用地结构上,各类尘污染依然突出,2019年,蓝天保卫战上级共交办我市大气问题1081个,其中,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车、露天矿山等减尘抑尘措施未落实到位496个,个别存在“得过且过”“差不多”等思想,致使整治标准不高,防尘措施坚持不好。2019年,在监测考核的六项因子中PM10的污染分担率为249%;PM25的污染物分担率为265%。PM10浓度居高不下,有96天为首要污染物,成为我市与其他相近城市对比差距较大的一项重要指标,扬尘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迫切。
(三)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繁重。我市是严重缺水型城市,大部分河道处于无水的状态,目前常年排水出境河流仅有2条洨河和汪洋沟,全部为处理后的排水,洨河排水量约为每日100万吨,汪洋沟排水量约为每日20万吨,虽水质较为清澈,但没有水生态环境,自净能力弱,生态水补充不足,水环境治理任务较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相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体系尚不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等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去年发生了“牛奶水”“绿茶水”等多起污染事件,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
(四)治污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个别领域环境治理基础薄弱,城乡发展和环境治理不平衡。农村生活垃圾,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虽然在村内主要部位配备了垃圾桶,但还是有个别村民将垃圾随意丢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难度较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也存在个别村庄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农户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现象。
(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还需持续发力解决。2019年,我市共承办和受理电话、网络、微信、来访等各类有效环境污染举报6811件,环境污染举报数量反映了公众整体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群众对良好环境的强烈诉求,大气中的各类扬尘污染、城区异味污染、夜间施工噪声等仍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今年初针对异味问题,我市就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邓沛然市长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结合全省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以市区中东部区域为核心,以“1+4”组团区域为重点,对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城市管网、垃圾转运等14大类,开展了全面排查。
(六)执法监管需持续加强。经过持续治理,大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但仍有个别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环保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存在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提标改造不及时、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处罚案件2665件,处罚146亿。一方面,反映了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中,随着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越来越繁重,对于队伍建设和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执法装备、监控手段、人员素质均需不断加强和提高,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制约着生态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和挑战,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好生态环境保障。
(一)全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打好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防控。紧紧扭住全年任务目标,聚焦“争先进位”,严格落实各项精细化举措,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强化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完成4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石钢搬迁。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持续开展道路、建筑施工、露天矿山等扬尘治理,推进工业炉窑、涉VOCs企业整治,全面开展异味污染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示函等制度,落实好排名通报与考核奖惩机制。打好碧水保卫战,已制定《2020年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安全、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农业农村治理、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等7个方面38项工作,实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今年我市“两会”对民生实事实行票选,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票列为全市10件民生实事,现已制定了《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到10月底全市将累计完成101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97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先行先试、基础调查、重点监管”三个环节,抓好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污染物管控,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推进栾城区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二期),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当前统筹抓紧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各级统一安排部署,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医废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排水余氯、粪大肠菌群均能达到规定标准。下一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严格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废弃口罩分类规范处置、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环境监督执法、环境应急监测、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等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不断夯实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在全面统筹推进基础上,今年重点:一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等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发现、处置、赔偿、修复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体系。继续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扎实开展好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工作。结合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污染源普查等基础,扎实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全市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开展全市污染源大排査大整治,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深化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执法理念,持续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加大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适用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五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和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科学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韩保来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通过书面印发报告征求意见,选择重点领域实地视察、召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了市政府相关报告,了解掌握我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精准治污,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方面,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完成了省定PM25年度目标(6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477%,同比去年增加52个百分点,一级优17天,同比2018年度增加7天;重污染天数比例96%,同比去年减少09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呈“三降一平两升”(PM25、PM10、二氧化硫下降,一氧化碳持平,二氧化硫、臭氧上升)形势。水环境方面,我市在全国333个城市水环境排名处于中游水平,比2018年有所上升,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省控10个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有5个,劣Ⅴ类断面有2个,无水断面有3个,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取得初步成效,农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数据实现初步共享和应用。声环境状况和电磁环境方面,全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稳定,各电磁辐射设施运行低于管理控制限值,电磁环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方面,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处于全省中上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安全事件。认真整改环保督查检查问题,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期间,信访案件全部完成整改,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完成率97%,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率9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把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充分发挥专业督导和专家指导作用,健全责任体系,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和奖惩问责机制,出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固强项、补短板、促落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压减钢铁、水泥、焦化产能共计358万吨,华荣制药等8家污染企业完成退城搬迁,火电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重点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完成33%;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327万户;完成市内四区、高新区和“三区一县”公共事业单位486辆重型柴油车治理任务;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六个百分百”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定位监管,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主街主路达到100%。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推动实施河长制,出台《基层河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加强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完成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主体工程,形成水面面积160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300万平方米;对白洋淀上游的沙河流域排查的151个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成34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建筑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涉危企业中,筛选排查确定了涉危重点风险源90家,实现了动态档案管理。
三是依法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双推进。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服务涉污企业,发挥专项执法作用,全市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65件,处罚146亿元,办理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80件;着眼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为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打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气环境质量全国排名落后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19年截至12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城市排名倒3,仅好于安阳市、邢台市;在全省排名倒二仅好于邢台市。2020年截至4月9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倒1,全国排名倒2,仅好于包头市。全国和全省排名倒数的局面没有改变,如期完成省委提出的2020年“退倒十”目标形势严峻。
(二)大气污染防治“农村包围城市”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80,有16个县(市)(不包括市内五区,下同)综合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指数。全市PM25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有13个县(市)PM25浓度高于全市水平。PM10全市平均浓度118微克/立方米,有17个县(市)PM10浓度高于全市水平。全省排名倒20县(市),我市有5个。县(市)拉低全市指数、排名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各级各部门普遍存在“重气轻水土”的思想。水污染防治方面,现有污水处理厂标准不够高,大部分出水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农村污水处置比较薄弱,县(市)涉水污染案件时有发生,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仍然存在。此外,我市水生态环境脆弱,磁河、午河常年断流,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还比较薄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还不够,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运用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还不够。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尚需加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防护服、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大量使用,给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带来了较大挑战。
(四)结构性问题依然制约生态环境改善。随着逐年压减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总量减排空间日趋收窄。目前,我市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70%以上;产业结构中,原材料工业占比较高,各县(市、区)小企业较多;交通运输结构上,仍然以公路运输为主,三环以内分布多家物流园区、仓储单位,每天在途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75%和379%;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不达标问题依然存在。
(五)依法治理、协同共治格局有待完善。一是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我市各级、各部门还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依靠行政治理、完成行政任务仍然是工作常态。二是工作职责交叉,标准不统一现象依然存在。仅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我市就有住建、交通、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进行管理,并且各自出台管理要求。没有形成统一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管理效果水平亟需提高。三是各部门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责任部门之间、市级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衔接不够。四是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差距较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重效益轻环保的现象,主动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意识不强、标准不高,政府对企业政策性指导也不够。五是社会公众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还存在节约意识不强、垃圾分类自觉性不够、过度消费等现象。
三、意见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努力完成好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克服松劲厌战思想,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儿,发挥“一把手”作用,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检查力度,逐项、逐点位攻坚,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环境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协同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好市级层面牵头抓总的作用,主要目标任务要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和县(市、区),并加强考核,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二要抓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责任,有效传导压力,严肃对待考评结果,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要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树立大局意识,自我加压,做到既职责明确、又协同有方。四要切实发挥企业主体能动作用,促进各个企业转变发展思路,积极主动提升治污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注入“绿动能”。
(三)寻根溯源,坚决抓好精准治理。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污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疫情停工停产期间污染成因分析,依靠科技手段,对症施治。二要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4+4”产业发展,积极主动对接京津,承接产业转移,坚决压减钢铁、煤炭、水泥产能,推进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要推进西柏坡、上安电厂余热入市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积极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四要围绕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倡导绿色物流、绿色出行,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四)运用好法治武器,依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要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回应涉污事件,保障社会公众环保知情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发挥好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有关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加快制定、修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明确相关行业标准,加强法律服务。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范围、程序,强化联合执法,发挥专项执法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四是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环保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五)坚持多措并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同时,要切实提高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坚决不能再走大气污染治理老路,要未雨绸缪,加强长远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追求,不折不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在加强污染治理的同时,利用南水北调工程,有计划的实施断流流域的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步伐,提高出水质量;依法做好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此外,要总结我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情况的经验做法,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完善相关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环境风险防控。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定(202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方案中涉及循环化工园区和高新区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批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分四次下达我市(市本级和非省财政直管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8049亿元(一般债务252亿元,专项债务7797亿元),已全部发行。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2020年4月28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市本级和非省财政直管县)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市下达循环化工园区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市下达高新区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按照《预算法》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循环化工园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52亿元中,全部转贷县区:藁城区031亿元、鹿泉区056亿元、栾城区025亿元、井陉矿区031亿元、正定县109亿元。
据此,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2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52亿元。债券期限30年,年利率366%。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797亿元中,市本级留用48亿元,转贷县区2997亿元(综保区36亿元、化工园区1亿元、高新区21亿元、藁城区1286亿元、鹿泉区05亿元、井陉矿区06亿元、正定县931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48亿元中,按照省保重点、保在建、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发挥好专项债券稳增长作用的要求,用于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在建)21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在建)799亿元、市中央商务区北区地下空间项目(在建)5亿元、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建)项目5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在建)32亿元、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10万吨/天扩规工程及石家庄西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在建)共332亿元、市民心广场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项目(已开工)1亿元、市动物园海洋极地世界(在建)075亿元、市第三医院防疫设备购置024亿元。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发行债券资金05亿元,因申请的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亿元不能到位,不再实施。为发挥债券资金最大效益,补齐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的短板,更好保障幼童健康和疫情防控,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将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债券资金05亿元在卫健系统调整,用于市儿童医院购置医疗设备。
据此,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97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997亿元。债券期限分5年、10年、30年不等,年利率最低284%,最高366%。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循环化工园区和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2020年市下达循环化工园区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全部用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据此,2020年循环化工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亿元。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利率339%。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循环化工园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20年市下达高新区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亿元,用于金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防疫能力提升项目011亿元、仓丰东路(太行大街-秦岭大街)综合管廊工程014亿元、南水北调配套项目高新区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085亿元。据此,2020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21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亿元。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利率最低287%、最高302%。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以上说明连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省下达我市(市本级和非省财政直管县)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市下达循环化工园区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市下达高新区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按照《预算法》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提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52亿元中,全部转贷县区:藁城区031亿元、鹿泉区056亿元、栾城区025亿元、井陉矿区031亿元、正定县109亿元。
据此,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2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52亿元。债券期限30年,年利率366%。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797亿元中,市本级留用48亿元,转贷县区2997亿元(综保区36亿元、化工园区1亿元、高新区21亿元、藁城区1286亿元、鹿泉区05亿元、井陉矿区06亿元、正定县931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48亿元中,按照省保重点、保在建、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发挥好专项债券稳增长作用的要求,用于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在建)21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在建)799亿元、市中央商务区北区地下空间项目(在建)5亿元、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建)项目5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在建)32亿元、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10万吨/天扩规工程及石家庄西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在建)共332亿元、市民心广场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项目(已开工)1亿元、市动物园海洋极地世界(在建)075亿元、市第三医院防疫设备购置024亿元。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发行债券资金05亿元,因申请的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亿元不能到位,不再实施。为发挥债券资金最大效益,补齐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的短板,更好保障幼童健康和疫情防控,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将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债券资金05亿元在卫健系统调整,用于市儿童医院购置医疗设备。
据此,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97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997亿元。债券期限分5年、10年、30年不等,年利率最低284%,最高366%。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循环化工园区和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0年市下达循环化工园区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全部用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据此,2020年循环化工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亿元。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利率339%。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循环化工园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20年市下达高新区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亿元,用于金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防疫能力提升项目011亿元、仓丰东路(太行大街-秦岭大街)综合管廊工程014亿元、南水北调配套项目高新区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085亿元。据此,2020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21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亿元。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利率最低287%、最高302%。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20年4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52亿元,全部转贷县区。据此,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2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52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797亿元中,市本级留用48亿元,转贷县区2997亿元。市本级留用的48亿元中,用于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21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799亿元、市中央商务区北区地下空间项目5亿元、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项目5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32亿元、市桥西污水处理厂10万吨/天扩规工程及石家庄西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共332亿元、市民心广场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项目1亿元、市动物园海洋极地世界075亿元、市第三医院防疫工程项目024亿元、市儿童医院用于购置医疗设备05亿元。据此,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97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997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方案中涉及循环化工园区和高新区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批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202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海奎的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202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智勇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审判员职务;
卜嘉良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郝福海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苏丽立(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老干部处审判员职务;
王振刚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审判员职务;
丁双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审判员职务;
王创山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职务;
郭建辉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浩、刘君英(女)、郝立欣(女)、梅红(女)、王玲(女)、何志敏、张聪(女)、王娟(女)、李建辉、白红梅(女)、李克平(女)、白云卉(女)、白瑞英(女)、付铭琳(女)、郭领辉等15名同志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批准任命
人员名单(202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兰志伟(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尹超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康同泽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英(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谢强为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纪要
  6月22日至23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院生通报的全市“6+1”联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严晋峰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民政局局长左力鸥所作的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广维所作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的报告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溪波所作的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所作的履职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孟祥红所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张少华、赵立芬职务的说明;听取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钱建军等职务的说明;听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周刚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吴相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付黎音、宁淑敏、邢壮、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林青、李美瑄、李晓华、肖荣智、杨传英、时洪斌、何景利、张忠良、张明其、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赵洪、赵利剑、赵英涛、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纯阳、戚阿东、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5人出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副市长孟祥红、姜阳,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程(2020年6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二、通报全市“6+1”联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九、审议关于接受周刚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有关事项
十、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严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一项重要监督活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体视察,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了人大代表、一线防疫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要求,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一)传染病防治体系依法建立
一是传染病防治网络基本形成。目前共有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23家,市级负责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1所(市第五医院),3家市级综合医院、18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疾病科,各县医院开设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均设有发热预检分诊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已基本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目前全市共有474个各级各类网络直报单位,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我市传染病报告质量一直居全省前列。三是健全传染病监测系统。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涵盖霍乱、鼠疫、SARS、流感、禽流感、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技术预案,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已覆盖全市,成功处置了H1N1流感、H7N9禽流感及多起流感、腮腺炎、水痘等传染性疫情。
(二)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一是及时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市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制定了《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工作方案》等预案。二是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建设。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设置预检分诊点,设立56家发热门诊,确保第一时间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患者规范转至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强化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确定定点医院21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1家、县级19家),开放救治床位486张。四是抓好医院感染防控。累计开展培训400余场次,培训人员20万余人次,我市医疗机构未发生一起院内交叉感染事件。五是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成立了医疗救治工作组和51名专家组成的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所有确诊患者实行“一人一案”、“一日一会诊”,取得了患者“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的阶段性胜利。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三)综合防控措施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抓好免疫规划综合管理。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相关要求,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疫情连续多年保持低发病态势。二是实施“六精准”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9项任务指标,建立了结核病防治精准检测、精准管理、精准处置、精准分析、精准督导、精准宣传的“六精准”模式,全力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三是创新建立“12345”艾滋病防治模式。以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积极实施1个管理模式、2支防控队伍、3个检测平台、4个特色区块、5个联防支撑的石家庄特色模式。四是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严厉查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和预防接种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案件104件,受理举报投诉95件。五是抓好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要求,市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对全市40家登记注册野生动物饲养场所、57家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检查,未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防治形势更加复杂,联防联控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双重挑战形势严峻。检查发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中,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乙类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因素和威胁仍然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对积极稳妥做好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部分区域和单位还存在重医疗、轻预防的倾向,在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防控难度不断增加。三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传染病防治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有待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数据信息沟通共享不够完备,协同配合需进一步加强。
(二)防治体系有待加强,防控能力仍需提升
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第六十一条“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落实不够到位,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一是疾控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市疾控中心现有房屋建筑所处地段交通拥堵,不能满足当前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快速应急反应要求,且目前缺编14人,人才流失情况严峻,职称评聘矛盾突出;全市县级疾控机构应配备人员1421人,编制缺口和实际在编人员缺口比例分别达567%和616%;机构性质不统一,无极、行唐、元氏、新乐等四个县(市)疾控中心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按照国家要求,我市1039万人口需配置卫生监督人员1039人,全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人数为482人,缺口较大。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营较为困难。全市38%的机构面积在1700平方米以下,无法独立设置传染病防治门诊或病房,加之政府投入不足,与疫情防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四是急救机构不适应工作发展需要。院前急救体系财政专项经费不足,急救车辆与装备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三)公众防控意识不足,普法教育不够深入
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关于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有关规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一是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分社会公众主动防治意识不强,尤其是基层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仍在部分地方和人群中流行,不良卫生习惯没有根本改变。三是传染病防治相关单位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对在校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方面有待加强,传染病防治整体效果有待提升。
三、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法律责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面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大挑战,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工作。二是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并明确卫健、农业、水利、林业、公安、交通、应急、工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谋划启动市疾控中心扩建等一批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迅速补齐相关短板,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依法履职尽责,加强防治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和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要求,不断提升防控水平。一是加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重点增加对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大对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等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三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疾病防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空编人员招录,增加高级职称评聘职数,提高待遇水平,注重应急实战演练,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防治队伍。四是完善政策保障。针对院前急救体系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明确、急救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等规定,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一是强化法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提升公众防控意识。要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教育工作,特别是要提高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防控意识。三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推进城乡卫生整治,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左力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提高民生福祉和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推动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管理服务,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459家,其中专业养老机构234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66家、农村互助幸福院1859家,建成养老床位49739张,基本完成了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网格化布局,实现了县城区域街道全覆盖。
一、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截至2019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19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94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属于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实地解决基层困难,给与了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为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早在2011年市政府便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目前,该小组正计划调整为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和协调联动机制,为更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提速增效奠定基础。此外,积极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成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期和中长期项目规划布局,现阶段落实福利设施用地108块,用地面积约123公顷(1845亩),切实解决了近期和中长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用地规划问题。
二是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力促养老服务发展增速。始终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了“一张执照、多点经营、一次许可”;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通知》,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方面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给予了17项政策支持;实行新建小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审批、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制度,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径,对部分老旧小区计划实施适老化改造并增建养老服务设施;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处置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的遗留问题。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近五年来,通过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特别是水电暖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方式,统筹中央及省、市各项财政资金共计54亿元,专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聚焦重点,创新发展,打造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强力实施“旧城改造十大工程”补齐养老院床位工程,在去年新增养老床位3972张的基础上,今年已新增养老床位1775张,完成了总任务4200张的42%。深入开展国家第一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了社区和居家养老政策框架体系,基本解决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建设、运营服务、监管评估等问题,形成了失智照护+上门服务、社区互助+智慧养老产品、小微型嵌入式社区照护等植根市场的服务模式,其中嵌入式养老的经验做法被民政部采纳,受到了省、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截至目前,全市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到887%,今年将继续推进74个日间照料站点的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城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全市2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建成64家医养结合机构,181个养老机构、57个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基本工作指南》,对医养服务的主要内容、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职责进行了规范,并培育了6个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人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了信息化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工作,建立家庭医生团队3017支,成功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79万人;以我市确定为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为契机,高标准打造了市人民医院、平安医院2个试点机构,填补了我市安宁疗护领域的“空白”。
四是严格监管,优质服务,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效。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强化了星级评定标准条件,打造了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各项监管措施力度更强、效果更优,特别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摸排出的298项重大风险隐患全部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2015年以来共计培训专业人员4088人次,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已评选出星级养老服务机构100家,“金银铜”牌服务等级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5家。定期举办“石家庄市养老高峰论坛”,在电视台开办“国际庄里话养老”栏目,开通“12349”、“966885”养老热线电话,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设施空置率较高。当前,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市通过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十大工程”补齐养老院床位、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等措施,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得到了显著增加。但目前我市机构综合入住率仅达到65%左右,主城区绝大多数机构入住率处于80%上下,农村机构入住率长期维持在50%,设施空置率普遍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部分老人不愿脱离自身家庭去专业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住生活,加之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偏高,整体服务质量却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入住者的满意,特别是农村老年群体大多没有稳定收入或收入不高,对养老服务的购买力明显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二是机构运营能力差。近年来,老年服务市场前景广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吸引一大批投资建设项目和经营者涌入,一些投资方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发展定位不准,缺乏对养老服务市场的深入分析,低标准同质化建设严重,宾馆化、医院化单一建设模式较多,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整体偏低。目前,大多数民营养老机构是租赁运营,房租成本和设施改造成本较高,部分机构因租赁的是商业设施,水电暖气尚未享受到居民价格,造成运营成本较高,发展步履维艰。此外,现有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又因未达条件无法享受政府补贴,仅靠自有资本投资,难以持续提升软硬件水平。同时,我市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因服务模式单一,市场契合度不高,运营能力也有明显不足。
三是人员队伍力量弱。从当前情况看,我市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数量和专业化水平还无法完全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职业地位低、上升空间小、工资待遇差、劳动强度大等多方面原因,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紧缺,且从业人员流动性普遍较高,使得一些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始终徘徊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和护理员是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抓好院长和护理员的业务培训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治本之策,但因国家政策调整,2017年9月之后,人社部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并同步停止了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程度影响了专业护理人员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是推进机制不顺畅。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关系着广大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新时代新形势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市在养老服务事业推进过程中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直接影响着规划、土地、建设、水电暖气、消防、税费减免等诸多方面现实问题和堵点难点的解决。一方面,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完善,有关部门“各扫门前雪”,协同配合和沟通交流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监管实效。如,在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的问题上,由于我市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移交制度尚不健全,制约了有关部门合力的形成,影响到工作的整体推进。另一方面,政策衔接落实还不到位。如,在医养结合工作中,医和养各有不同的规范标准,导致养老院入院老人看病就医频繁转院,十分不便。在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暖气居民价格的问题上,因政策归口不一,基层执行落实有时会打一定折扣,增加了投资者的运营压力,影响了经营的积极性。
三、工作谋划
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加快建立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抓总,定期组织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各项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尽快研究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同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将55%的福彩基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强化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落地,建立完善重度失能老年人养老费用支付体系。
二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抓紧解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用地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需列入年度供地计划,不断增加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供给。细化新建小区公建配套养老设施审批、建设、验收、交付流程,严格执行“四同步”制度,切实保障移交设施真正到位。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合理增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养老院。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十大工程”补齐养老院床位工程,确保圆满完成三年新增床位12600张的目标任务。
三是提高管理服务质效。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补贴和机构星级挂钩制度,扎实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有效降低机构设施的空置率。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水电暖气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政策,持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少流程手续,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行业的营商环境。同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科学制定年度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对专业队伍的业务素养和职业能力培训,广泛拓展养老服务就业渠道,逐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岗位补贴,有效缓解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短缺和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推动产业繁荣发展。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打造行业精品和产业带头项目,大力培养龙头企业和领军人物,不断拉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消费,推动省会养老服务和健康产业逐步形成集聚发展态势。同时,充分借鉴京津和长三角地区在政策、资金、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努力形成资源互补、政策互通、产业共荣的发展局面,使我市养老服务产业逐步成为服务京津、面向全国的新型产业增长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为此,5-6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了养老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总体上了解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03942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0196万人,老龄化率194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增长,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在养老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在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4家,其中公办公营机构19家,公建民营机构16家,民办机构199家。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66家,其中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4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4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859家。全市养老床位49739张,其中机构床位36419张,社区照料床位13320张。在制度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和居家养老支持政策、监管和运营评估评价体系。二是出台了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三是出台了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三类建设形式进行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四是厘清了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通知》,确立了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一是全面开展了等级评定,全市星级养老机构超过百家,今年,又有97家机构进行星级申报。二是重点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超过7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摸排出的298项重大风险隐患,全部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不断强化质量监管,新增了10项《准入条件》和55项《安全项细则》,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养老规划发展方面。完成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期和中长期项目规划布局,明确了100块社会福利项下的养老服务用地。同时,启动了河北宏寿康臣养老、爱心海悦养老、森泰乐龄养老三个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从发展现实看,我市养老服务总体上处在全国中等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我市发展实际,视察组认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总体上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无论从制度设计、保障水平,还是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讲,近几年,我市出台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等文件。但制度建设的体系还不够完善,既缺少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又缺少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办法,比如养老设施移交、护理人员培训等;同时还有一些既有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比如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暖优惠价格问题。这就导致政策的引领性、部门的协同性和社会的共识性不足,难以形成良好的政策推动合力。
(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一是养老机构床位总体不足。按照较为通行的90、6、4养老结构测算(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我市应有7万多张机构养老床位,与目前497万多张相比,缺口比较大。二是养老机构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现有养老机构两级分化问题突出,以租赁房屋为主的小规模低端养老机构较多,高标准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养老机构较少,在现有床位紧张的情况下,一床难求和入住率不到50%的现象并存,部分地处市郊和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不高,有些机构难以维持。三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完善。近年来,市区进行了大规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建设目标。但许多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还不健全、不完善,缺少诸如上门医疗、送餐、保洁等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服务中心还没有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明显。特别是在县(市)区域服务网点布局仍有明显不足。四是社会环境、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推进慢。进入老龄化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应体现在老年人居家和出行的方方面面,要进行适老化改造。这方面,我市还没有相应的规划和措施,社会环境、家庭环境配置适老器具、无障碍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工作尚未全面启动。
(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足问题突出。一是规划用地问题。今后三年,我市规划新增养老床位126万张。但当前控规中的社会福利用地,近80%都处在机关、学校和居民区内,短期内无法动迁,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供地,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养老设施大规模建设。二是养老设施移交问题。2015年,我市已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但规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非用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民政部门不参与验收和移交,也给养老设施建设和利用造成许多困难。三是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问题。老旧小区老龄化程度比较高,对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大,但因大多老旧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所以养老设施选址难,服务配套难,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四)养老机构运行中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护理人员极度短缺。目前,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口213万人,现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有3万多人,但全市养老护理员不足3000人,多数养老机构照护比高,普遍在1:8-10,护理人员缺口很大。主要原因是护理人员地位低、待遇差、劳动强度大,招不来、留不下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中从业服务人员,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技能低。多数护理人员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靠一带一帮教方式培训上岗,整体服务水平很难提高。三是运营成本高。特别是租赁经营的机构,房租成本高,改造成本大。还有一些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在水电气暖等收费上还未享受到应有政策。据经营机构测算,入住率50%以上是重要的盈亏点,目前我市许多养老机构处于经营困境。四是社会办养老机构融资难。民营养老机构多为非企业单位,致使各类银行对民营养老机构放贷难。由于养老机构资金回本时间长,造成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无法长期投入,直接影响了后续建设和服务质量。
(五)发展环境还不够好。视察中,许多养老机构反映:一是建设补贴发放滞后。机构建好运营了,但补贴迟迟没有着落,特别是县一级养老机构问题更为明显;二是办事流程还不够明确。申办一家养老机构不知从那做起,不了解程序步骤和要件;三是行业标准、评审评估机制不规范。评审评估项目较多、费用较高,养老机构负担较重;四是缺少统一规范的护理人员培训机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人社部门取消了护理人员等级证书培训,造成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不顺畅,上岗培训组织不规范、在职人员培训跟不上,影响了护理人员技能素质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我们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去推动、去落实,扎实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紧制定我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是我们做好养老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尽快出台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使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建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也应积极谋划,尽快将石家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尽早完成立法。
(二)着力破解养老设施建设难题。一要解决好用地问题。实施养老用地优先,进一步加大养老用地供给力度,按需求列入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新建养老设施建设步伐。二要解决好养老设施移交问题。出台我市养老设施移交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吸收民政部门参与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设施有效到位。三要解决好养老机构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对话机制,实施“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企业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取消或减少评审评估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落实建设补贴、电水气暖使用价格等政策,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企业。
(三)着力提升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一要着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在完善网点布局、增强服务功能、培育新型组织、创新服务理念上下功夫,积极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理疗、文体活动等服务,让老年人生活更加便捷。二要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三要加快推进社会与家庭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工作,尽快制定推进落实措施,全面改善社会养老环境,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四)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一要提高待遇。为一线护理人员增发岗位补贴,在养老机构设立公益岗位,保障和提高工作待遇。二要补充队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养老护理专业,激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吸收更多的优秀青年充实养老服务队伍。三要加强培训。出台我市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加大投入,大面积开展护理人员培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养老机构与医院合作,为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培训和保障。四要社会参与。积极搭建志愿者平台,鼓励医护人员加入养老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建设一支有爱心、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队伍。
(五)不断拓宽养老服务发展渠道。一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破除机制政策障碍,让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无缝衔接的养老服务机制。二要加快推进长期护理险政策落地,建立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费用支付体系,支持养老机构进入长期护理险定点范畴。三要重点打造一批精品养老产业项目,开展老年照护社区项目探索,推动我市养老和健康产业逐步集聚发展。四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的
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广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交通治理措施及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工作,国辉书记、沛然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深入基层指导、现场解决问题,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亲自推动在交管局组建机动交警大队和刑事侦查大队,有力提升了市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水平。今年以来,共查处市区交通违法行为1769万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68%、57%、62%和519%,交通拥堵率同比下降了6%,通行速度同比提升了8%。市区拥堵程度持续下降,多次月排名领先全国百城。在5月20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经验汇报。
一是坚持党政统揽,建立共管共治格局。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特别是调整、充实了“交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架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并依托“一个平台、八项机制”,实现了公安、城管、住建、环保、卫健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共管共治。今年以来,交安委在全市开展了交通秩序提升“减量控大”活动,并先后4次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为统筹道路交通治理、保障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打防并举,剔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狠抓源头治理。开展了防范化解重点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检查运输企业2442家次,开展安全教育583场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324人次;督促3222辆“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按时检验,报废1256辆重点车辆,剔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一方面,狠抓路面执法。实行网格化、摩托化勤务,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提高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率;在13个环城警务站和14个黄牌货车管控岗点,实行24小时勤务,严格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规渣土车124辆、黄牌货车24万辆。今年1至5月份,市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414万起。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市区交通秩序。在54个易拥堵点设置了左转待行区、直行待行区、施划行人等候区,安装了57处路况信息屏,诱导车流,缓解拥堵。在19个路口设置“前方直行绿灯禁止掉头”标识,在经常发生排队溢出问题路口设置“前方拥堵禁止驶入”标牌,防止车辆排队造成路口拥堵。对320台智能信号机实现了联网控制,确定了20多种放行方式,防止机动车二次停车。实行交警全员处理交通事故,并推行“事故e处理”自助服务,“事故e处理”率已经达到了30%。科学实施道路施工交通组织,对延长工期、不按规定清撤施工现场、随意占道施工的依法严处。
四是坚持统筹管理,增加城市停车位置。联合各区政府及城管部门,清理小区和支小路上的“僵尸车”,增设公共停车位及夜间限时(潮汐)停车泊位1256个;开展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行动,查处违法停车133万辆次;依托“石家庄公安交警”官方微信,搭建石家庄市共享泊车平台,全面整合泊车运营公司信息资源,实现了社区个人车位、商住混合车位及城市公共车位的互联互通。去年3月,省公安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城市停车管理现场会;同年4月,我市在全国城市停车治理工作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五是坚持科技引领,推进“智慧交管”建设。建设电子警察设备4175套、违法鸣笛设备4套、礼让行人设备110套,整合“天网”监控设备15万处、鹰眼系统129套、道路监控设备1233套,建成交通智能卡口817套、人脸卡口392套,实现了监控系统全覆盖、缉查布控全天候、打防管控全方位。建成了大数据集成指挥平台,每天采集各类数据1亿条,整体数据资源已超140亿条,实时掌握交通状况,自动监测拥堵点,即时推送事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六是坚持创新发展,提升交警执法权威。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的亲自推动下,于2019年6月在交管局成立了全省首个交管部门刑事侦查大队,又于11月在市区6个交警大队成立了刑事侦查中队,自主办理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和交通管理中发生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在交管部门成立刑事侦查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形成了全面闭合、及时高效的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链条,特别是当发生妨害交警执勤执法和寻衅滋事等情况时,可直接传唤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直接与检察院对接,采取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措施,彻底扭转了“交警非警”的错误观念,大大提升了交警的执法权威。截至目前,交管刑事侦查机构共办理刑事案件1074起,打击处理1151人。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区交通管理压力持续增大。截至目前,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24万辆,驾驶人总量已经达到163万人。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群众机动化出行需求的持续提高,市区交通管理的压力将长期存在。
二是市区疏堵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交通出行量日趋增大。3月初,市区交通卡口日车流量约为2000万辆次;近日,已经已达到了4200万辆次,增幅达105%。同时,室外经营、“地摊经济”也给市区道路交通带来一定影响,部分路口路段出现了短时排队等候问题。
三是“智慧交管”建设推进较慢。按照《河北省推进“智慧交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智慧交管”是我市2019—2021年的重要建设任务。但目前,我市今年项目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到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市区道路秩序管理。继续加大对交通拥堵点段的治理力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减少施工对交通带来的影响。推动沿街机关事业单位院落对外开放夜间停车,推广共享停车泊位,实施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加大对公私混合停车场整合、接入智慧泊车平台工作的推进力度,增加停车位置。
二是大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深化“减量控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一行动,力争实现2020年交通事故死亡总量比2019年有更大幅度下降(预期降幅6%),较大事故预期降幅不低于10%,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是深化“智慧交管”建设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前端智能感知设备、云计算资源及服务基础设施、业务应s用体系、电子标识,建好用好市级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协同管理。深入推进流程化、扁平化、一体化交管机制改革,着力构建“情指勤督媒”一体化勤务模式,力争在全省名列前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的
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市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交管局情报中心、督察中心、监管中心、警媒中心,通过指挥大厅查看了我市部分重点路口通行情况,深入到车管第一、第三分所,查看了车管业务办理、“放管服”改革、驾驶员考试等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全面了解市区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扎实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确保了市区道路交通总体畅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些经验和做法,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肯定。今年初,交通治理改革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交警“网上枫桥”工作机制,获得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和人民网颁发的证书,被评为全国“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成为我省在该活动中唯一获奖单位。
一、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交通监管,助力疫情防控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公安部门按照市委、政府要求,紧急部署,从交通管控上阻断疫情的输入和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提高勤务配置。及时启动一级勤务,在市区外围和各县(市)共设置120处疫情防控点,加大警力投入,实行24小时勤务,较好发挥了过滤、封堵作用,为阻断疫情蔓延做出了努力。二是强化车辆监控。通过搭建疫情防控动态感知预警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往返疫区车辆行驶轨迹,对我市进入疫区的车辆和外省进入我市的车辆实施重点监控。先后对武汉返石的935辆车辆,1606名司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并督促司乘人员做好自我隔离工作。三是推行网上办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1月30日起,暂停窗口人工办理交管业务,推出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等举措,互联网平台新增用户8万余人,做到防疫和工作两不误。
(二)强化交通治理,促进交通安全
“生命重于泰山”,保障道路行驶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源头治理得到加强。规范了驾驶员考试程序,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标准,把好人员“准入关”。强化运行车辆监管,对客运、货运、校车、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定期检查,按时报废,严把车辆“安全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通过开展安全教育,约谈企业负责人,全面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车企“责任关”。二是专项管理有效实施。通过建立运输企业GPS系统监控网络平台,将全市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全部纳入管理体系,实现对特殊车辆运行轨迹、运行状况的全程监控,全程无缝对接。三是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违规渣土车、黄牌货车、酒驾、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加大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769万起,交通事故近几年持续下降。
(三)提升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一是推进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搭建指挥平台,使人、车、路交管信息与市政府及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融合,随时掌控交通运行状况。通过大数据指挥平台,对出现拥堵路段、交通事故处理及时调度指挥,提高道路管控处置能力。二是促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由就近警力处置,做到快速到达现场、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并提倡使用“事故e处理”自助处理方式,减少事故对交通通行的影响。三是加强道路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勘察,制定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发布施工信息、路况信息、绕行路线,加强施工围档的检查和拆除,减少施工作业面和造成的交通拥堵。四是优化通行设置。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科学施划道路标识,通过增设可变车道,设置左转、直行待行区等务实措施,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交管工作涉千家万户,群众关注度高,也是历年人代会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部门。市公安局把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做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重要举措,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特别是针对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转交的“高峰时段堵路查车、市区道路限速抓拍不合理”等问题,专门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责成有关部门深入实际调研,确保了意见建议的较好落实,对此群众比较满意。针对这次会前视察中代表提出的建议,市公安局交管局迅速调研,立行立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以及广大群众出行需求的不断增长,交通管理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特殊时段、特殊路段“拥、堵、阻”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是:
(一)停车难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一是车位紧张导致乱停乱放,如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附近及老旧小区,车辆占道停放加剧了出行拥堵。二是免费停车位周转率低。一些“僵尸车”长期霸占停车位,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三是智慧泊车有待规范。部分智慧泊车公司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占用慢车道、人行道、便道、盲道现象比较突出。
(二)特殊时间、特殊地段交通拥堵问题仍然存在。城区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特别是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更为突出。医院、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治理效果不明显。
(三)交通设施不够完善。有的路段交通标志不全、不明显,信号灯、标线设置不够合理。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较少,断头路、丁字路较多,没有形成立体交通网络和有效的循环。有的高架桥与二环路不连通,下桥处交通梗阻严重。为了应对大污染,减少交通事故,阻止渣土车、大货车进入主城区,全市设置了230余处限高设施,在防止渣土车、大货车进入的同时,导致部分客运、消防等特殊车辆通行不畅。
(四)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电动车特别是外卖、快递等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抢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少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不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与机动车抢行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拥有13424万辆机动车,估算停车位约需161万左右,现实只有不到100万,总量缺口三分之一。建议科学规划市区停车场建设,充分挖掘地下空间,对已规划建设的停车场被改作他用的严格依法纠正。各区新建的立体停车场要加快投入使用,解决停车难问题。学习先进城市理念,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外开放停车泊位,缓解停车压力。
(二)加强道路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要加强城区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组织管理,科学疏导,改善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处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给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对特殊易堵路段,要认真调研分析,科学谋划道路通行办法,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优化通行环境。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负其责。市交安委要发挥好在道路规划建设方面的协调领导作用。加快城市路网建设,补齐工作短板。要加强道路巡查、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对标线设置不科学的要及时调整,对过期的标识及时清除,对新建道路和修缮道路标识要及时调整和施划。要对全市限高设备进行科学研究调整,对设置限高的位置和绕行路线预先提示,方便客车和特殊车辆通行。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对重点人群、重要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对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及时准确对接社会热点,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传播手段,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覆盖面,让交通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转变出行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做到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动物防疫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筑基础,一手抓动物防疫措施落实保安全,全力营造动物疫病防控与体制建设“双赢”工作新格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市长邓沛然等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动物疫病防控,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动物防疫指导调研,在资金和软硬件建设上给予强力支持,为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防控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动物防疫决策部署,以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科学防控,精准施治,确保了动物疫情平稳态势,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一是重大动物疫情保持清净态势。坚决落实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坚持抓“源头”、控“流通”、堵“终端”不放松,深入开展大排查、严检疫、强监管、重执法行动,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目标任务。二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三位一体”防控机制,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四统六化”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一体化,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三是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全国一流。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实施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的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模式受到了部、省领导高度评价和肯定。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全国领先,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平山模式”在全国推广,井陉县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强化举措,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市政府始终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长效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做到了预案、预警、预备“三到位”。市政府严格履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双轨责任制,强化政府+部门“双重督导”,组成专项督导组,在全面保障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和物资基础上,开展了“车轮式”“拉网式”督导检查,有效保证了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管理责任制落地落实。二是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全面推行免疫小分队散养户集中免疫+规模场程序统免+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扎实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免、疫情监测等行动,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率先实施“两病净化”整县推进。以推动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垂直传播疫病净化为目标,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及“两病净化”整县推进工作。全市共确定“先打后补”养殖企业试点8家,在册备案奶牛场“两病”控制达标率达到100%。四是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及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坚持病原学与抗体监测、常规与定点监测、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三结合”,全面开展常见多发病监测和流调,积极推进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管,强力推进跨部门协作、毗邻地区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了动物疫病防控总体水平。
(二)科学应对,精准施策,确保非洲猪瘟疫情稳定。市政府坚持把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作为重中之重。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市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紧急追加专项资金780万元,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健全“网格化管理”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联防联控专项应急体系,调整了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了举报核查制度及重点事项约谈制度,实行了乡镇、村干部包场、包村包联责任制,与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签订了防控承诺书,确保了非洲猪瘟防控协调联动渠道畅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防疫监督和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新格局。二是落实落细排查监测。全面落实“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非洲猪瘟防控监测检测及飞行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双轨制”精准排查,坚决清理整顿“空壳”场户。据统计,全市共排查各类场所155万家(次),累计开展非洲猪瘟检测3600余批次。三是强化养殖屠宰防控监管。重点实施养殖企业“密罐式”、屠宰企业“高压式”、官方兽医“问责式”等“三式管理”,积极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大培训、养殖场所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大监管等“三大活动”,严格落实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全面推行生猪屠宰企业自检+市县定期、重点及随机抽检“三抽检”模式,实现了非洲猪瘟“四流”管控和防疫检疫监管“全覆盖”,全市20家生猪屠宰企业PCR检测设备配置达到了100%。四是强势推进生猪调运专项整治。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市共设立临时公路检查站86个,驻守防疫人员900余名,查处违法调运案件13起。在今年开展的生猪调运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逐村逐户张贴整治“通告”,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和“炒猪”行为,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全部加装GPS监控系统,实现了生猪运输“轨迹化”、可追溯管理。经统计,全市30个高速出入口共安排检查人员109人,严查调运生猪车辆688辆次,辖区内生猪交易市场关闭率实现了100%。五是开展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以晋州双鸽、新乐飞腾、正定恒州为试点,积极推行“集中消毒+重点消毒+常态消毒”模式,对全市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场所开展了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极大提升了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共消毒灭源205亿平方米。
(三)夯实基础,规范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有序有力。一是规范检疫程序。积极推进全市档案标准化建设和电子出证新系统试点,扎实开展牛羊胴体加施塑料卡环式检疫标志,有效提高了产品可辨识度和可追溯水平,全市检疫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到100%。二是强化监督执法。深入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加工、贮藏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特别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刑事衔接力度,注重培育典型示范,严查重办敏感案例,形成了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高压氛围。三是推进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省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3年任务2年完成工作要求,安排资金3000万元,购置收集车辆50台,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15座,设立集中收集点50个,基本实现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县域和品种全覆盖”。四是构建多元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2018、2019市财政连续两年列支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井陉县率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实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县(市、区)达到了10个。五是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坚持强化正面引导,以明白纸、告知书、通告、大讲堂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在全市营造出了全民皆兵、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一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亟待强化。我市是养殖大市,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管点多面广,机构改革造成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弱化,编制、人员及体制建设不能满足防疫及监管需求。建议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队伍、职能设置不变,落实人员编制、待遇和工作经费,打造与防控工作相适应的防疫监督执法队伍。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基层防疫及监管工作项目多,档案记录管理繁琐。基层防疫体系硬件建设及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滞后,降低了体系运行准确性、效率性和可追溯性。建议加大项目及资金投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推动市县信息共享及规范快速流转,提升动物防疫及监管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勇于担当、尽职履责、创新机制、砥砺前行,全力抓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全面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社会安定局面,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5月12日至13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强化领导、完善体系、创新机制、落实举措,全市重大动物疫情连续多年保持清净态势,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全面推进综合防控工作。一是严格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双轨责任制,加强政府和部门的“双重督导”,确保各项保障到位。二是强化强制免疫,坚持将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纳入我市强制免疫病种,对规模养殖动物实行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免疫小分队形式,集中时间、统一行动、整村推进,同时推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三是开展布病、结核病“两病净化”整县推进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全市所有备案奶牛场“两病”达到控制标准,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和区域间联防联控,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及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
(二)健全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2018年8月以来,我市把非洲猪瘟防控作为重点,强化防控机制建设,集中力量做好防控工作。一是健全专项应急体系,布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夯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二是实施精准排查,落实排查“双轨制”和日报告制度。三是强化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防控措施,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运输全程“轨迹化”可追溯,今年还实施了养殖企业“密罐式”、屠宰企业“高压式”、官方兽医“问责式”管理;开展了生物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大监管活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依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严格检疫申报及检疫程序,推进全市档案标准化建设和电子出证新系统试点工作,以及屠宰检疫合格牛羊胴体加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工作,提高产品可辨识度和可追溯水平。二是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现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县域、品种全覆盖”,持续推进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平山模式”,全市10个县(市)分两批被纳入全省试点,“平山模式”在全国推广。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加工、贮藏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防疫力量不足。经过多年体系建设,全市基层防疫检疫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17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含市内四区)和123个县级派出的基层站(所)。由于我市传统养殖业仍大量存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营运渠道错综复杂,防疫及监管点多面广,任务艰巨。从视察情况看,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如部分县没有将动物防疫机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一些站(所)仍为自收自支、差额定额管理单位,编制、待遇等问题造成防疫队伍空乏,同时专业人员不足、技能知识老化情况较突出,直接影响到检疫检测能力和执法水平,不能满足当下严峻的防控监管任务需求。
(二)基层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基层由于受财力影响,防疫经费投入不足。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参差不齐,检测试剂经费不到位,存在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现象;其他政策性补助经费缺口明显,各县(市、区)用于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资金,县级投入不足或没有投入。由于中央、省财政政策的调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行定额切块下达后,造成补助资金减少,如不能有效解决,对下一步推进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将会产生影响,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埋下隐患。
(三)基层信息化建设滞后。我市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迅猛,基层防疫和监管项目越来越多,信息重叠交叉,档案数据记录工作繁重。现行工作方式仍以传统模式为主,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滞后,降低了整体动物防疫体系运行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是畜牧大市,畜牧产业在全市的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份额。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病毒不断变异,防控难度加大,我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依然存在,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面对复杂多变的动物防疫形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有效防控动物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防范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基层是动物防疫体系中的最前沿,也是第一道防线,能不能守住对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至关重要。针对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执法队伍编制少、人员不到位且待遇低、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中,对基层防疫队伍的编制、岗位、人员、待遇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以充分调动基层防疫人员积极性。同时,注重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与防控工作相适应,能打硬仗的基层动物防疫及监督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的资金投入。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财政经费保障,足额拨付检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兽医实验室检测监测体系、企业自检体系、集中消毒场所设施、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统一、高效、集中、可控的基层防疫模式。
(四)加快建设智能高效的动物防疫信息化系统。加强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加快我市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防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多级信息资源共享和多方监管紧密衔接,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管水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全市资产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3551户,编制人数213万人,实有人数21万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732亿元,负债总额64361亿元,净资产总额242959亿元。其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540亿元(流动资产61115亿元,非流动资产92885亿元),负债总额64361亿元,净资产总额89639亿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4895亿元,负债总额30856亿元,净资产总额3403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9105亿元,负债总额33505亿元,净资产总额556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5332亿元。具体包括:政府储备物资117亿元,公共基础设施5258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9928件(套、处),保障性住房955亿元(62万套),社保基金2247亿元,政府土地储备2851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其他01亿元。
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4595亿元,资产处置1118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87亿元,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市本级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387户,编制人数41万人,实有人数4万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469亿元,负债总额55677亿元,净资产总额15901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0439亿元(流动资产4469亿元、非流动资产597亿元),负债总额55677亿元,净资产总额48713亿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0504亿元,负债总额26683亿元,净资产总额1382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3886亿元,负债总额28994亿元,净资产总额3489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03亿元;具体包括:政府储备物资457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6062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1705件(套、处),保障性住房8548亿元(51万套),社保基金20588亿元,土地储备25595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
2019年,市本级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372亿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304亿元,通用设备452亿元,专用设备53亿元,其他共086亿元;新增无形资产055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处置调剂576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73亿元,已全部上缴市级国库。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尤其是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机制建立以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立足资产管理现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围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以“办法”为基础细化实施细则,出台了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收益、公物仓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晰了资产管理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建立了涵盖资产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初步形成了“六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资产配置标准、统一资产信息数据,统一产权管理,统一集中处置,统一出租出借评估,统一闲置资产调配)。
(二)强化机制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依托资产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功能,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得以提升。一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一体化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二是实现了资产“一物一卡”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了“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实时掌握固定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变动情况。三是严格了资产配置、处置审核程序。通过系统总体存量控制减量、限制增量,为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现了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资产管理。为了增强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应收回资金(资产)专项清理、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核实以及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账外资产(尤其是房屋、土地等)应收回资金(资产)、未经审批单位自行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以及闲置、无效使用的资产进行了清理,通过专项行动即清理了多年沉淀低(无)效使用资产行为,又为盘活使用部分资产奠定了基础。同时,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定期督导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有效规范了资产使用行为。
(四)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充分利用闲置资产价值,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和有效利用。一是盘活市级部分搬迁学校旧址。现已完成了市委党校旧址资产的整体转让、农校旧址的公开出租和市一、二、三职专旧址的公开处置,有效盘活了存量资产,缓解了我市职教园区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压力。二是强化了出租出借收益监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租金评估公开招标机制,规范出租行为,提高租金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对因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闲置资产进行部门之间的调剂使用,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积极保障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四是建立公物仓平台,设立共享共用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打通部门资产调剂通道,避免临时机构重复购置资产,实现了资产反复循环利用,节约了财政开支。
(五)扎实有效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着力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同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石家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从资产计量方式到管理形式都进行了规范,为逐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个别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资产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单位资产重复配置、超标准配置现象仍时有发生;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资产核算指标还不够科学精准,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强化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好本级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组织监督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二)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实施细则和与之配套的业务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将绩效理念纳入资产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行政资产绩效考核机制,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有机结合。针对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强化整改,依法依规监督落实。
(三)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高质量抓好资产信息化建设,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资产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推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后原址资产处置工作,加快资产盘活变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四)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保障房、土地储备等基础类资产管理,摸清底数,积极探索资产价值计量方式方法,科学分类核算,建立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对未入账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管理工作,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咨询委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于5月下旬,对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园林局、科技局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深入了解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视察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运转、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效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计3551家,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732亿元,负债总额64361亿元,净资产总额242959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540亿元(流动资产61115亿元,非流动资产92885亿元),负债总额64361亿元,净资产总额8963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5332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17亿元,公共基础设施5258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9928件,保障性住房955亿元,社保基金2247亿元,政府土地储备2851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其他01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469亿元,负债总额55677亿元,净资产总额15901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0439亿元(流动资产4469亿元,非流动资产597亿元),负债总额55677亿元,净资产总额48713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03亿元(政府储备物资457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6062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1705件,保障性住房8548亿元,社保基金20588亿元,土地储备25595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
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4595亿元,资产处置1118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87亿元,已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全部上缴国库。其中:市本级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372亿元(土地、房屋构筑物304亿元,通用设备452亿元,专用设备53亿元,其他086亿元),新增无形资产055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处置调剂576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73亿元,已全部上缴市级国库。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制度先行,规范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以此细化出台了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收益、公物仓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制订出台了《石家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协作机制,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核算。
(二)科技引领,提质增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依据同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了“财政-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三级管理模式,“一物一卡”信息化管理,严格资产配置、处置审核程序,为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数据支撑。拓展了公物仓管理模式,对仓储资产及时进行检测保养,实现资产随调随动,完善对临时机构借用资产设备的流动明细账,根据临时机构的撤并情况及时回收资产,保障资产循环使用,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
(三)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既清理了多年沉淀低(无)效使用资产行为,又为盘活使用部分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使用,强化出租出借收益监管,设立共享共用机制,落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加强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开展资产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资源整合、有效盘活,延长了资产的使用生命周期,实现了资产反复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发现,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权责不明确、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过多强调对国有资产的“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占有等同所有”思想根深蒂固,资产管理意识、国有资产意识、成本效益意识比较淡薄,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加强监管的责任意识不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紧密,资产重复配置、超标准配置现象还未杜绝。有些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大量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单位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原始价值和数量,造成无法登记入账,资产统计难度大,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还需加强。一些单位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资产管理账目由财务部门负责,实物由后勤部门负责,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职责划分不清,造成资产管理的执行力度不够,管理工作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造成数据共享、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单位人员力量不够专业,内部没有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程度不高,难以适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更好地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察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资产治理体系建设,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结合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堵塞资产管理制度“漏洞”。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从预算源头实现对资产的合理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要加快补足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短板,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摸清底数,探索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和方法,科学分类核算。要强化监督问责,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对资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入口关”、“使用关”和“出口关”,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资产的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实现资产保值增效。要将绩效管理纳入资产管理工作中,促进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资产与资金管理效益同步提升。要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鼓励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鼓励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培养和造就专业人才队伍,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要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预算管理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履职报告——2020年6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近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审计局局长。自履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与审计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审计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执行、抓落实、抓创新、抓质效,依法履职。2017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获得全省优秀审计项目3个、表彰项目2个、成果突出项目2个、业务规范项目2个,特别是2019年,1个项目被审计署评为一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普法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省审计厅、省文明办评为“提质提效、文明执法”优胜单位,连续三年被审计署和省审计厅评为审计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省“719”灾后重建先进集体和2016-2017年度全市文明单位。
一、持续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一)认真学法和用法。我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守法、用法、执法。带领班子成员定期集体研究法制工作,加大审计系统学法用法力度,连续三年进行宪法宣誓,年人均培训学时不低于40,坚持“执法证”年检,推进“两法”衔接,积极参与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审计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二)完善制度和机制。自履职以来,我先后主持制定《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审计工作七项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临时党支部》《审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办法》等重要制度,参与《石家庄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年来,新建和修订制度规定126项,制度刚性持续增强,审计工作更加规范。
(三)强化党建和廉政。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坚持“党建强审”,抓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目标考核,把党建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和临时党支部制度,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大幅增强。
(四)加强审计风险防控。三年来,我狠抓审计“事前教育、事中巡查、事后回访”。一方面,严格审计程序,风险预判和跟踪审理“双管齐下”,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开展债务风险审计,连续三年审计国企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实施企业融资、担保、经营、投资等风险审计调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二、聚焦助力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职尽责
自履职以来,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我提出,要在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领导决策“三到位”上下功夫,三年来,全市审计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
(一)坚持“上下协同”,审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凸显。审计体制改革以来,审委办协助审计委召开了3次会议,印发“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委办工作细则”,完善工作程序,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健全21个县级审委办联络机制,将审计计划、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和内审等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发挥了在顶层设计、统揽全局、推动审计事业发展上的引领作用,我市审委办工作模式被全省推广。
(二)坚持“依法履职”,审计服务“三到位”成效显著。三年来,围绕财政、权力运行、民生、政府投资、生态环境等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实施审计,全市共完成审计项目或单位771个,经责审计151人,查出问题金额1100多亿元,增收节支20多亿,核减投资额5亿多,应上缴财政40多亿,已上缴36亿,应归还原渠道495亿,已归还原渠道385亿,提出审计建议1800多条,审计发现问题共计1236个,整改率达到989%,促进建章立制、修订法规制度50余项,移送处理事项187个,其中,移送纪检案件线索115件,移送司法1人,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及诫勉谈话160人。
一是着力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聚焦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先后组织了债务风险、“电代煤气代煤”、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降费减负、战略新兴产业、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养老服务等政策跟踪审计,连续三年开展扶贫审计,实现所辖县区全覆盖,债务风险和扶贫审计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
二是着力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三年来,不断创新预算执行审计方式,以市本级为重点,逐年完善“1+N+N”审计思路,一年一个跨越,形成了“市本级审计+重点部门大数据分析+筛查疑点重点核查”模式,审计更加关注预算约束、支出监督、项目安排、投资绩效等内容,通过实践,基本实现了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
三是着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运用“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在全省率先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得到省委编办调研组肯定。三年开展了6个县(市、区)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委成立后,审委办加强了项目管理,强化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在项目计划、案件协查、结果查处等方面初步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年来,盯紧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民生领域重点事项、资金和项目,我主抓了保障房、“7·19”灾后重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基金整合、人防项目资金等社保审计,以及轨道交通、新客站、滹沱河生态修复、南水北调、中央商务区、儿童医院等投资审计。2017年以来,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精神和审计署要求,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的同时,针对“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配合市人大修订了我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推进“以审代结”问题清理。
(三)坚持“审改并重”,审计整改合力持续增强。以审计体制改革为契机,我积极推进内设机构完善,成立了“审计整改监督处”,增强人员力量,建立整改台账,加强常态化整改监督。特别是2019年,以市政府名义约谈了8个经责审计被审计单位,督导完成审计署批转和省审计厅督办的问题整改,及2017至2018年度整改“回头看”,整改工作引起市领导高度关注,取得较好效果。
(四)坚持“科技强审”,审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完善“金审工程”软硬件建设。三年来,我在“项目管理”“预算执行”“经责审计”“债务监督”等系统基础上,主持研发了国企、审计整改、项目进度管理、事项督办等新平台。到目前,平台数达到15个,逐步覆盖了各类审计。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好代表意见建议
自履职以来,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履行人大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代市政府所作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我把它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监督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准备和落实,办结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在代表“良言”变“良策”的过程中发挥审计作用,做到了让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满意。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政务和审计信息公示公开,完善意见建议征集渠道。三是强化“双问计”“入企帮扶”等工作,主动与人大委员、代表联系,争取理解审计、支持审计。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三年来,我在工作中取得了新突破,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各县(市、区)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够全面具体。二是新形势下审计任务涉及资金更多、范围更广,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审计机关采集电子数据权限低,采集范围覆盖面窄。四是多部门联合运用审计成果尚显不足,后续监督难,刚性约束较弱。
五、下一阶段努力方向
(一)落实改革要求,促进全市审计机关协调发展。一是落实县级审计机关向市局党组述职工作,指导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抓好审计项目、审计方式方法“两统筹”,加大“上审下”“交叉审”力度,强化上下级审计业务交流。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抓好“传帮带”。
(二)多渠道多措施引进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入口关,做好选调、遴选和接收军转干部等工作。二是加大干部轮岗,坚持“以审代培、以训促审、审训结合”。三是严格执行《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做好中介机构备选库“换库”,加强社会和内部审计,弥补造价、建筑等专业短缺。四是提高工作效率,当好“领头雁”,以上率下,实现提质增效。
(三)推进“数据先行”,大力提高审计信息化程度。一是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数据库,摸清底数,掌握重点工作、资金和项目分布。二是加大数据归集管理,完善数据采集报送制度,扩大综合业务数据采集。三是建立数字审计方法,总结归纳大数据审计经验;四是强化软件系统管理,深入推广计算机审计平台应用。
(四)强化审计整改,着力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成效。认真落实审计委加强审计整改的实施意见,执行督促检查、审计公开、整改约谈、监督协调、结果运用五项长效机制。一是持续发挥审委办平台作用,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配合。二是提升审计质量,以报告、专报、信息等形式提建议,服务领导决策。三是加快成果转化,对审计成果“再加工”“深加工”,突出问责问效,彰显审计价值。
(五)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工作。我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把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三年来,我通过主动学习、实践,虽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今后,我将以此次人大履职评议为契机,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应有的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对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
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履职评议视察组,对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裴晓青同志履职情况的汇报,与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县(市、区)审计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实地查看了平山县南文都村精准扶贫审计项目,听取了平山县的意见建议;在市审计局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对裴晓青局长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视察情况表明,裴晓青同志自2017年4月任市审计局局长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本次组织开展的民主测评中,共发出53张征求意见票,裴晓青同志得满意票53张,满意率100%。
一、履职情况
(一)认真学法用法,增强履职能力
裴晓青同志自担任审计局局长以来,高度重视学法用法普法,把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作为最基本的工作准则、工作底线。一是注重学法普法。多次主持召开审计局领导班子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和专题学习培训会并带头学习《宪法》《审计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每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连续三年被省审计厅、省文明办评为“提质提效、文明执法”优胜单位。二是完善制度和机制。主持制定了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审计工作七项规定》《审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办法》等重要制度,积极参与《石家庄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修订。三年来,新建和修订了包括党建、廉政、人事、行政管理、审计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制度规定126项。三是树立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求真务实,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裴晓青同志自担任审计局局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全市审计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一是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围绕国家重大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先后开展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电代煤气代煤、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降费减负、战略新兴产业、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养老服务体系等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揭示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落实见效。二是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城市更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好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的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责。三是开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三年来,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基本实现了全市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覆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取得了新的进展。更加关注预算约束、支出监督、项目安排、投资绩效等内容,审计重点不断由收支管理向资金使用绩效转变。同时,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借助大数据分析,形成了“市本级审计+重点部门大数据分析+筛查疑点重点核查”模式。四是围绕社会民生重点项目开展审计。三年来,盯紧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民生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开展了保障房、“7·19”灾后重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基金整合、人防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等社保审计,开展了轨道交通、石家庄火车站、滹沱河生态修复、南水北调等多项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推动惠民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五是坚持科技强审。三年来,投入1000余万元完善“金审工程”项目软硬件建设,在“项目管理”“电子数据报送”等原有平台基础上,集中研发了审计整改、事项督办等一系列新的软件系统。到目前,审计平台达到15个,逐步覆盖了各类审计,并实现了审计数据“一次录入,分类导出,全局共享”。
(三)主动接受监督,办好意见建议
裴晓青同志自担任市审计局局长以来,自觉将全市审计工作和履职行为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代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做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工作中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办前有调查、办中有检查、办后有总结,较好地履行了人大赋予的职责。二是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人大意见,认真研究,将人大意见作为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各项视察、调研活动,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年来,在裴晓青同志的带领下,审计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审计项目或单位771个,经责审计151人,审计发现问题1236个,查出问题金额1100多亿元,增收节支20多亿元,移送司法1人,移送纪检案件线索115件,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及诫勉谈话共160人,提出审计建议1800多条。
视察组认为,裴晓青同志自任职以来,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审计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审计涉及资金更多、范围更广、专业性更强,而全市审计力量明显不足,且存在人员老化,复合型审计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审计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是对下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审计部门的工作业务指导尚显不足,不够全面具体。三是信息化审计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对各单位数据归集权限较低,导致大数据采集范围覆盖面窄,重点行业数据未形成常态化采集,影响了大数据审计效率和质量。四是审计成果运用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后续监督措施和手段尚显不足,成果运用刚性约束较弱,多部门联合机制不尽完善,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
二、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加强政治建设,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断拓展宏观视野和全局观念,引领审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职尽责。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网络平台、以审代培等形式,提升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多渠道引进人才,充实审计队伍,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确保廉洁从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监督别人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二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审计机关协调发展。要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发展实际,有序有效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分析研判审计工作发展态势,找准当前全市尤其是基层审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对基层审计部门提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要抓好“关键少数”,组织落实好县级审计机关向市级审计机关党组述职工作,重点指导基层领导班子成员,以“关键少数”带动基层审计工作发展。要强化上下级审计业务交流,加大“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力度,利用案例交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给基层审计人员传授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
三是推进信息化审计建设,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要强化信息化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将大数据思维及技术方法融入审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数据分析在常态化“经济体检”“治已病、防未病”等环节的作用,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要加强对审计全覆盖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全面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做到应审尽审,不留监督死角。要加大审计项目融合力度,改进审计项目管理,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牢固树立审计质量“生命线”意识,确保审计全覆盖的质量。
四是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提升监督实效。要重视和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跟踪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加大审计回访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要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形成针对性强、层次高的专题报告、信息要情等,为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参考。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配合,努力实现成果利用最大化。要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把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2020年6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少华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立芬(女)为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20年6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钱建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建华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赵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王明哲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赵美珠(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彦松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卢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孙丽娜(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王淑芳(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邢秀杰(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会宁(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义秀(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鑫(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正志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婷(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瑞强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园园(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友生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云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建华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勇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艾忠诚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许毅鹏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彦松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2020年6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静(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史劭恒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树飞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志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0
第二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626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20年10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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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城市园林
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洪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马立宁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2019年度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新增政府
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新增政府
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新增政府
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王东华
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石家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20年新增政府
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批准任命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严晋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左力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养老服务工作
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
安全畅通情况的报告王广维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加强市区交通
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溪波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动物防疫工作
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王东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2019年度行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履职报告裴晓青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市审计局局长
裴晓青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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