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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三号

日期:2021-04-17 10:44:18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纪要
 
  8月26日至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听取市司法局局长郑国良所作的《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6+1”联动监督七个领域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院生所作的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倪华所作的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园林局局长刘金文所作的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说明;听取市发改委主任苏志超所作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所作的关于2020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所作的履职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听取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所作的关于提请免去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表决通过《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关于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免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吴相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付黎音、宁淑敏、邢壮、乔茜、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晓华、肖荣智、杨传英、时洪斌、何景利、张玮扬、张忠良、张明其、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赵洪、赵利剑、赵英涛、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戚阿东、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潘明文共43人出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副市长孟祥红、高玉柱,市监察委副主任梁建林,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苏风雷。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议程(2020年8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二、审议《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6+1”联动监督七个领域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四、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有关事项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及相应的决议草案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十四、审议人事免职事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
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20年8月18日关于《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
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司法局局长郑国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西柏坡是全国五大革命圣地之一,全国土地会议在这里召开,三大战役在这里指挥,“两个务必”在这里诞生,新中国从这里走来,政治地位非常特殊。制定《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第一,这是传承和弘扬西柏坡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柏坡精神作为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革命精神的传承和升华,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涵育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情怀和执政理念。新形势下,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续在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必须大力弘扬西柏坡精神”。多年来,我市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将西柏坡陆续建成全国著名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优秀社会教育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等,在传承弘扬西柏坡精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条例》,能够进一步厘清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推动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确保西柏坡得到妥善管理保护,更好发挥应有作用,让西柏坡精神在新时代进一步发扬光大。
第二,这是保障和促进西柏坡发展的需要。西柏坡因其特殊的政治地位、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备受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具备了发展红色旅游的得天独厚优势。早在1982年3月,国务院就将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连续多年发展,西柏坡建成了全市唯一的5A级景区,入列《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名录》,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600万人次以上,不仅促进了红色革命文化的传承发扬,而且带动了当地群众的增收致富。制定《条例》,能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合理开发利用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的相关要求,确保做到依法妥善利用,推动西柏坡区域实现更加科学有序发展。
第三,这是改善和提升西柏坡形象的需要。当前,西柏坡已经成为全市乃至全省传承红色基因、展示红色精神、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窗口。景区中出现的“游击”摊贩、车辆乱停乱放、黑导游等现象,极大影响着旅游秩序和对外形象。近年来,平山县借承办省市旅发大会的有利契机,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红色旅游区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执法力量弱等原因,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定《条例》,能够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完善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责任,提升对旅游乱象的约束、震慑和惩治水平,助力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形象实现大幅提升,更好发挥红色“窗口”作用。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领导对西柏坡红色旅游保护的指示要求,今年市人大将制定《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平山县在借鉴外地有关红色文化保护的立法成果、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实际,会同市文旅局组成起草小组,完成了《条例(草案)》起草。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推动。成立由平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焦习军任组长,西柏坡纪念馆、县政府办、县文广体旅局、西柏坡镇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委托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河北师范大学完成部分调研和起草工作,切实保障起草质量。二是开展立法调研。组织起草工作人员,深入研究《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上位法,以及湖南、江西、延安等地方性法规,实地考察了湖南韶山、福建古田两个红色旅游区,深入了解当地综合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平山实际充分结合,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平山县组织征求了县委宣传部、编办、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市司法局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就《条例(草案)》征求了市委宣传部、省红色旅游协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四是严格论证审修。市司法局邀请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和立法处长、河北大学及河北省委党校法学教授等立法专家组织召开论证会,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建议;结合专家和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市司法局严把法律审查关,按照立法程序和规定,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就疑难问题进行立法协调,集中审修。8月18日,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七条,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区域范围、管理主体、保护利用、管理措施、执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区域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通知》,西柏坡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点)名列其中,但区域范围没有明确。结合景区现状和便于规范管理的客观需求,《条例(草案)》第三条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区域范围进行了划定,范围确定为西柏坡镇的行政区域。在管理上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明确:“核心区是指西柏坡纪念馆管辖的文物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是指除核心区范围以外的西柏坡镇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对平山县行政区域内其他的革命纪念地、遗址等景点的保护与管理,在附则部分也做出了“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
(二)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管理主体。按照石编办\[2010\]21号文件,西柏坡纪念馆为市委宣传部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核心区内的文物保护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相关工作”。根据党的机构编制规定,《条例(草案)》对西柏坡纪念馆的职责做了保留性规定。同时明确“已经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代表性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与一般旅游区作出了区别规范。按照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条例(草案)》第五条明确西柏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中涉及游客容量流量的管理的,第十九条明确由西柏坡镇人民政府与西柏坡纪念馆共同商定,实现游客流量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核心区的交通管理措施和讲解服务人员的管理,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也分别做了明确。
(三)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执法主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并结合《行政处罚法》正在修订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拟于年内出台等现实情况,鉴于目前河北省已向乡镇政府下放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西柏坡镇政府也已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行使了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以及《行政处罚法》当前体现的赋予乡镇执法权的修改方向,从加强《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和保障法制统一角度考虑,第三十条明确,处罚事项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由西柏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不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四)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保护和管理的原则。从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及村(居)民住宅建设、生态保护及消防安全等方面也进行了规范。针对近年来西柏坡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非法运营、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行为,第二十九条对流动招揽、流动摊贩等经营性行为,第二十七条对破坏人文和生态环境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应地设定了处罚。
(五)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合理利用。保护红色资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为大力弘扬西柏坡精神,《条例(草案)》的总则部分和第十五条规定要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鼓励对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从西柏坡精神的研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媒体宣传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
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提前介入、定期沟通,积极推进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立法工作。8月19日,市人大民侨外委召开专委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条例草案的初审过程
(一)立法论证。一是广泛征求了省会知名法学专家教授、资深旅游从业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咨询委员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旅行社、导游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向全国部分革命圣地所在的江西井冈山、贵州遵义、陕西延安等8个地市人大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学习借鉴当地相关立法事项的主要做法和立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三是专程赴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汇报立法进展情况,争取立法指导,同时委托市文广旅局向省文广旅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红色旅游处和北京红色旅游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建议。
(二)立法审查。市人大民侨外委召开会议,听取平山县关于条例草案立法背景以及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市司法局关于条例草案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要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实践依据等。同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逐条研究分析,从立法技术层面提出吸纳意见,就采纳情况与提出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沟通并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初审意见。
二、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委员们认为,西柏坡是我国著名的革命圣地之一,2011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6年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西柏坡作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树立起“新中国从这里走来”这一红色旅游资源品牌,弘扬西柏坡精神,助力老区振兴、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西柏坡红色旅游保护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把西柏坡这一全市唯一的5A级景区建设好、保护好、宣传好。
委员们认为,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平山县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紧密结合西柏坡红色旅游发展实际,深入调研论证,实地考察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法律依据比较充分,框架结构比较合理,内容切实可行,是全国首部关于保护和服务红色旅游发展的市级地方立法。因此,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关于名称
1、现用名称《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中,把保护和管理并列在一起不够科学严谨,因为保护中也包含了管理的内涵和范畴,立法主题不够突出。同时,从司法部官网“法律法规数据库”查阅的资料看,地方性法规中用“保护与管理”的只有2部,用“保护条例”的有1704部,用“管理条例”的有7660部。综合上述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采用《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条例》比较合适。
(二)关于总则
2、草案共设有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草案第二章为“保护”专题,但该章第十六条、十七条涉及的内容更加侧重于宣传方面,与第一章“总则”部分内容更为贴近,建议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并入第一章总则中。
3、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经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代表性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如何管理表述不明确,文字前后不完整,建议修改为:“已经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代表性建筑等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西柏坡红色旅游区,是指以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和展览馆为核心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形成的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游览区。”本条所称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实质上只是表述了核心区,缺少了一般控制区。建议修改为:“本条例所称西柏坡红色旅游区,是指以西柏坡镇行政区域为范围,以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和展览馆为核心载体,形成的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的游览区。”
5、第四条规定:“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传承文化、永续利用的原则。”当前,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已成为发展新时代旅游业、促进文化传播的必然选择。建议增加“文旅融合”这一原则,既要做到以红色历史文化引领旅游,促进旅游的提质升级,为旅游体验增添故事与温度,又要通过旅游促进红色历史文化传承发展,讲好红色故事,提升旅游吸引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6、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管理事项涉及核心区的,由西柏坡纪念馆和西柏坡镇人民政府会商确定。”前款规定的管理事项需由西柏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为此建议修改为:“前款规定的管理事项涉及核心区的,由西柏坡镇人民政府会同西柏坡纪念馆确定。”
(三)关于保护和利用
7、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一般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色调、规模、组合、高度、体量,以及环境小品、标志标牌等设施,应当与核心区景观、风貌反映的红色文化和西柏坡精神相协调。有碍景观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有关精神,红色旅游承载着塑造社会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特殊功能,红色旅游景区倘若缺少红色文化的滋养或者红色文化被商业氛围所淹没,比如对红色旅游资源盲目、过度商业开发,搞商业街、美食城等等,就有损红色旅游的严肃性,有损人们对革命先烈的敬仰之情,影响革命传统教育的效果,红色旅游景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建议修改为:“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一般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色调、规模、组合、高度、体量,以及环境小品、标志标牌等设施,应当与核心区景观风貌相得益彰,维护原有历史氛围,保持红色旅游底色,防止贪大求洋。”
8、按照《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在第二章中增加一条内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要依法对西柏坡的地理标志、商标、作品、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进行保护。”比如,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核心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和宣传资料,必须经西柏坡纪念馆和西柏坡镇政府批准;获准拍摄的,不得使用危害核心区展品安全的设备和手段拍摄。
(四)关于管理
9、通过立法赋予执法主体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进行管理,但是实施管理只是手段,服务人民群众和红色旅游事业发展才是根本。为此,建议第三章“管理”修改为“管理和服务”,并增加相应服务内容的条款。
10、中央从2004年号召发展红色旅游以来,中办、国办已连续印发三期《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发展红色旅游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作为顶层设计,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旨在引导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健康发展,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管理水平,完善全国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为此,建议在管理一章中增加一条内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要严格按照《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等标准要求,制定景区服务规范与管理办法,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建设国内一流的红色旅游景区。”
1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与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文字表述上逻辑关系不一致,建议修改为:“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损害行为:”,这样就与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交通行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形成叙述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五)关于法律责任
12、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不当方式利用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对禁止事项要有相应的有法律责任,以增强立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建议在第四章中增加一条内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发现歪曲、贬损、丑化西柏坡红色文化历史现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
13、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议将“有违法所得”修改为“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根据处罚力度由轻及重的逻辑顺序,调整第一款的语序。即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立法实践,建议末尾处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附则
15、参照《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对红色旅游的定义,建议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平山县进行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其他纪念地、遗址、展馆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16、条例草案中多次出现红色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和红色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建议规范文中相关术语,统一表述为“红色历史文化”和“红色旅游资源”。
此外,为使表述更加严密、准确,还对草案的其它一些用词提出了修改意见,在此不一一赘述。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倪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市人大系统“6+1”联动监督动员会安排部署和东峰书记、国辉书记讲话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为组长的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执法检查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组织学习培训,紧紧围绕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对我市贯彻落实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台帐和问题清单基础上,深入县(市、区)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清查整治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配套制度,落实法律规定,严格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努力保障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具体工作中,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位推动,健全责任体系,全力集中整治,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保障法律法规实施
一是强化顶层规划管控。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及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四级三类”(四级:市、县、乡镇、村庄;三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了规划编制、组织保障、实施监管等工作机制,为我市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明确了顶层设计原则。二是严格配套制度约束。市政府先后出台了20余份文件,特别是针对违建别墅、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圈占土地等整治,制定了《石家庄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石家庄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进一步做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督导验收工作方案》《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实施方案》《全面做好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为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三是编制过渡期规划。针对“多规合一”落地落实前的过渡期,为加强新三区国土规划管控,结合国家、省关于过渡期规划的相关政策,指导藁城区、鹿泉区编制完成铜冶镇、张家庄镇等20个乡镇的过渡期规划,为两个新城区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提供了规划支撑。
(二)履行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市政府把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由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认真落实省、人大系统“6+1”联动监督动员会安排部署,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协调调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保证法定责任落实落地。二是认真清理排查,摸实违法底数。截至目前,省下发的104万个图斑,调查进度100%,上报项目128511个,已全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质量检查,7月中旬经省复核,最终确认违法用地项目1618个,面积2646797亩(1987年之后);全市没有新增圈占土地协议的问题;违建别墅项目排查出112宗、1842栋、4928套、建筑面积11037万平方米;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项目排查出9789个,面积42798亩;其中问题项目9004个,面积2093293亩。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了省内首家市级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对全市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对违法占地行为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对违法违规占地的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四是适应新法要求,开展业务培训。今年以来,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和内容调整的情况,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督促和指导,严格按照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土地转用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地转用征收组卷上报64个批次,面积488013亩。
(三)依法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法律法规权威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年来,市政府连续开展“1+5”专项整治行动、存量违法用地耕地保护例行督察、圈占土地清查整治三年行动、卫片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通过拆除、复耕、罚款、补办手续等手段,依法进行了整改处置,2019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719宗,罚款约1亿多元。二是着力推进问题整改。省确认我市的1618个违法用地项目,目前正按照省政府8月11日出台的《关于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整改原则、整改政策、整改标准、整改方式,正在依法有序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经整463个项目。今年省下达我市的15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和584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截至目前,已按照省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126万亩,剩余的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已超额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112宗违建别墅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拆除54宗、没收实物33宗、部分拆除部分没收实物4宗、部分没收实物部分保留1宗、罚款4宗、关闭7宗、部分关闭部分没收1宗、保留6宗、部分拆除部分没收部分保留1宗、涉军1宗。)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明确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监督重点由存量转为坚决遏制新增,等待国家出台政策后再依法进行处置。三是严格监督整改效果。积极与第三方合作,聘用技术作业单位对整改数据进行独立核查验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微信群等现代科技手段将评分标准、上报数据、各地整改情况、核查验收情况进行公布,通过透明执法互相监督,互相交流,全面提升违法占地整改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通运输和民生公益等政府主导的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中发现,私搭乱建的小散乱污项目违法占地问题基本杜绝,但由于历史原因,有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做土地后做项目”意识树得不牢,项目建设特别是民生公益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县以上重点项目违法违规占地较为突出,2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循化工业园区均存在类似共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二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问题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时,政府牵头力度不够,部门间协调联动意识不强,相互配合不力。大部分县(市、区)土地管理执法不够到位,对建设项目和闲置土地日常巡查不及时、不到位,被国家级系统下达“未开工”预警。有的县(市、区)执法手段相对落后,执法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不够有力。
三是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还不够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按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原则编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意识不强,没有始终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土地资源利用缺少区域统筹和协调均衡,大量土地指标预留给了能带来财政收益的项目,而对农副产业用地,特别是农村居住用地方面则少于规划疏于管理。有的县(市、区)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造成部分农村宅基地严重短缺,长时间累积造成了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四是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片区开发标准、集体土地入市等进行了调整。然而,新法配套实施条例没有同步修订,缺少实施细则,现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只能按照旧有的征地六步程序(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进行报批,每项工作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的程序还规定了最低时间(例如:《征地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致使征地程序比较复杂,履行程序工作耗时较长。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依法依规加快整改进度。要把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协调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改合力。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加快整改进度。对于市级能解决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对于超越权限的,抓紧汇总整理,积极争取省里政策支持。要在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巩固整治效果,夯实整治成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占地反弹回潮,打好问题整改的“歼灭战”。
二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要科学谋划好“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突出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高标准绘制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着力做好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坚持全域统筹、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十四五”规划的统筹衔接,注重与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相衔接,与城建重点项目相衔接,切实增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连续性,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规划即法理念,牢固树立“先做土地后做项目”意识,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强化规划执行,保障民生公益等项目用地需要,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发生。
三是深化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各级政府切实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最严格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队伍。要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执法的科技先导和支撑作用,加快建立土地大数据资源信息监管平台,做到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顶格处罚形成威慑,以强大合力保持对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四是依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要筑牢土地资源这个“基石”,严守土地建设红线。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政策,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清理处置,盘活土地存量资源,推动集散聚园,寻求用地的节约集约,全面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的土地供应,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决把违建别墅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统筹解决好农村耕地建房遏制增量和处置存量问题,强化“一户一宅”管理,保证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搞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让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深入人心。要依法加强建设用地项目信息公开,扩大公示、公告范围,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创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要设置曝光台,畅通举报渠道,保护群众举报监督积极性。各级人大要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让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无空可钻。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22份,收回22份。经统计,评议为“好”的17份,评议为“较好”的5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倪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6+1”联动监督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为组长的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执法检查组,并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从7月下旬开始,利用近半个月时间,通过召开汇报座谈会、征求意见、实地检查、座谈交流、随机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市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按照省要求,依法进行摸底排查、问题整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精心部署,切实落实相关法律制度。清理规范违规违建工作以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依法开展清理工作。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成立了以邓沛然市长为组长的石家庄市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市住建局牵头,发改、生态环境、城管等7个责任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二是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先后印发相关文件50余个,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三是组织对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二)摸清底数,依法落实法律责任。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重点是对建国以来除房地产项目、宅基地上建筑物,农村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及军事设施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居住类、公共服务类、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一是严格按要求排查到位。对辖区内建国以来的所有居住类、公共服务类、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情况(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侵占“四区一线”),项目建设内容情况(是否有批建不符、批小建大、批少建多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中是否有破坏环境生态、破坏林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按照省违建清理办核查要求,摸清全市违规违建项目底数。市政府先后召开5次现场会,4次视频调度会,并由市直各部门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摸底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检查。截至5月29日(省违建清理办核查要求的时间节点),全市共排查项目33813个,207647万平方米,不用统计用地手续的合法项目32099个、192525万,清理出违规违建项目1714个、15122万。按问题性质分,存在审批手续问题的违规违建项目共1611个、14474万,存在侵占“四区一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河湖库管理范围区,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的违规违建项目6个、4443万,存在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的违规违建项目2个,存在破坏环境生态问题的违规违建项目6个、4443万。
(三)强化整改,依法解决违规违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整治方案,依法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并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生态破坏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强化整改落实。一是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整改。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分级分类的原则,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立项、规划、施工等各个环节问题的整改。截至8月21日,全市已整改完成1706个项目,整改完成率9953%。其中正定、井陉等18个县(市、区)100%完成整改。二是加强指导核实,市专班及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口指导,逐一核实各县(市、区)整改情况,截至8月21日,毁坏林地问题、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违规立项问题已100%完成整改。部分涉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问题的项目,正在抓紧整改落实。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正定县制定了《正定县批后监管项目执法责任制》《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工作通联机制》等6项工作机制;栾城区印发了《深化省、市、区重点4+4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等,为今后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还有差距。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把握还不十分到位。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于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还是很重视的,但由于这次清理规范任务时间跨度较长,政策要求高,工作量大,因此有时有畏难情绪,个别县政策把握出现偏差,没有完全按照省要求对各类政府办公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排查,整改资料不完善,被省通报。二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思维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惯例思维开展工作,有时为了招商引资,留住项目,默许了一些项目可以“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立项等法律规定。
(二)制定落实规划还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是镇、村一级规划空白现象比较普遍。市、县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指导镇、村一级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导致乡镇、村一级在进行道路、生活服务、环卫设施等建设时,没有规划引领,缺乏规划约束,随意建设造成违规违建项目。二是规划执行不够严格。我市排查出的1714个项目中,按问题性质分类,有1424个属于规划方面问题,多数都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反映出落实规划法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
(三)公共服务类违规违建项目占比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许多县(市、区)都没有按照规定优先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致使查处的违规违建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校、环卫设施、灵堂等公共服务类项目违法违规,有的县(区)公共服务类违规违建项目占比较高。同时也发现,对于国家、省重点项目,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权限在国家、省一级,地方政府只有落实项目责任,由此造成国家、省重点项目的违规违建问题出现。
(四)遏制违规违建项目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执法检查发现,市、县两级政府一是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由于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8个部门,并且这些部门都是按照各自领域的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信息互通不够,工作合力不强。二是日常工作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发挥作用不够,日常巡查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三是各职能部门与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也不够紧密,没有高效畅通的协调联动机制,有时在查处违规违建项目上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对违规违建项目处置效率不高。综合执法职能下沉还没有完全落到位,村、社区缺乏对违规违建执法权。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的重要性。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区域城乡发展质量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创新城市治理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紧扣排查摸底、分类施策、依法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四个环节,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对前段因政策把握不准,排查不到位的,要严格查漏补缺,认真开展回头看。
(二)强化规划引领,落实法制要求。一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二要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结合“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依法作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工业、居住、公益项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乡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大县、乡规划指导监督力度,对编制力量薄弱的县及镇乡村提供有效规划编制服务,补齐规划编制短板,完善我市规划体系。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政府形象。一要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就要求在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查处,依法解决问题。二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在作出项目建设决策部署时要依法,在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守法,坚决摒弃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三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落实政府法律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式、点穴式执法等,及时发现存在的违规违建问题。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等,发现违规违建问题线索,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四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把整改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释放发展空间的良好机遇,打造新的发展态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化解群众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二要坚持分类施策。对于法律明确需要拆除的项目,要限期拆除,清运垃圾,保持周边良好环境;对于需要进行处罚、没收的,要按要求执行,出具整改到位意见;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省及有关部门上报说明原因,制定切实整改计划,并逐步实施。三要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要深入剖析违规违建成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违法漏洞。四要加强对未完成整改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坚决防止边整改,边出新问题,更不能出现假整改,降低整改标准的问题。
(五)加大宣传公示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要加大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拟建在建工程项目,要扩大信息公示公开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市建设项目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实现对违规违建项目的高效联合执法。要建立违规违建项目开发、建筑、服务等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联合惩戒。二要加大对违规违建项目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制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加强违规违建项目常态化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清理规范违规违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馈,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22份,收回22份。经统计,评议为“好”的17份,评议为“较好”的5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谭运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专班开始进行摸底调查、清理规范工作,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开始进行执法检查。经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6+1”联动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为组长,成立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组建了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同时制定了专班工作方案。主要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业务培训。4月29日了召开培训会。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供电局等专班单位参加培训,学习了省、市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专班单位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介绍了基本工作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摸底。与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一个台账、两个清单、五个统计表的调查表(项目台账、问题清单、执法检查清单、五个分类统计表),5月9日市发改委召开全市发改系统填表说明会,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部署。6月8日,市人大召开调度会,在全市人大系统下发了项目情况统计表和项目台账,从人大系统开始进行摸底统计、掌握情况。期间,从5月15日开始,连续四个工作日,王丽君副主任带队,先后赴赞皇、藁城、晋州、深泽进行督导。6月8日,市人大召开调度会,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三是开展统计对账。6月份,我们集中开展了“摸底调查月”活动。市级层面开展“双统计、双对账”。即在市发改委和市人大两个系统完成摸底后,市人大工作专班与发改委工作专班进行对账,逐一甄别发现问题。之后,市级两个专班与各县(市、区)两个专班进行对账,带着发现问题,对照土地和林业图斑逐个对照、指出问题。同时,统一制定统计表和工作台账,各县(市、区)两个系统进行二次统计报送。最后,市人大和发改委二次对账,形成了全市风电光电项目统计表和台账。在县(市、区)层面开展“三查看、三对账”。通过召开调度会、发提醒函等方式,提出了开展“三查看、三对账”的要求,“三查”即:查台账,逐一对照档案,看手续全不全;查协议,看是否解除到位,解除的要公示;查整改,对照问题清单,看整改是否落实。“三对账”即:要与违法违规占地“图斑”对账、与扶贫办光伏发电项目对账、与信访办信访件对账。力求通过“三查看、三对账”,确保摸清底数、明确重点,不留问题死角。经过两轮的统计和对账,确保了全市情况准确,底数清楚。随后按照问题清单,进行重点督促整改。四是开展执法检查。7月下旬,“6+1”联动监督工作进入执法检查阶段。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聚焦风电、光电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开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实测、解决问题,化解风险隐患、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资源能源项目审查和管理工作法制化,实现科学引导规范,推动全市资源能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7月29日、30日,执法检查组对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进行实地检查;8月4日,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在听取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汇报基础上,检查组进行了审议,并查阅了有关台账和文件资料。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摸清了项目底数。目前,全市批准建成并网发电的光电项目有40个(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容量为71666兆瓦;批准在建的光电项目有7个,批复容量为160兆瓦;批准在建风电项目1个,批复容量为200兆瓦;批准未开工建设光电项目9个,批复容量为718兆瓦;建设不规范的光电项目2个,建设容量为245兆瓦;签订风电、光电开发协议36份。
(二)推动了问题整改。全市共清理光电项目5个,其中4个未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的项目予以撤销,1个用地被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征迁的项目予以取消。共规范光电项目27个,主要涉及不符合规划条件、占地手续不完善、未办理林业部门相关手续等问题,均已列入问题清单,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共审查风电、光电协议36份,其中意向书22份,框架协议14份,无占地协议,由于协议过期或无实质性进展等原因,双方沟通后,全部予以解除,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推进了项目建设。目前,在建的7个光电、风电项目,未开工建设9个光电项目,通过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责任时限、实施承诺制度等措施,加快建设步伐,推动规范运作,力争如期并网发电。
(四)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能源安全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的重要指示,认真对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河北省新能源开发管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落实法律要求,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
(五)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市发改委以此次清理规范资源能源工作为契机,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资源能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通知》,并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市发改委正在编制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项目整改还未完全到位。目前,还有27个项目列入问题清单,还在规范整改中,还有17个在建和未建项目,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盯住不放,做到整改到位。
(二)有的地方对新能源发展的认识还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对发展新能源的认识有偏差,特别是个别没有风电光电项目的地方,甚至错误地认为过去没有上这类项目是做对了,这次清理规范就少了麻烦、没有事了。这些认识,既对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理解不深刻,也没有有效落实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的要求。
(三)有的地方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发展,国家有可再生能源法、省里有新能源开发管理利用条例。特别是省《条例》,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新能源管理机构,提出了7条法律责任。对照这些法律法规要求,一些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存在落实法律责任不到位情况,有的没有编制“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的没有列入年度计划,有的项目审批管理不规范,还没有形成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工作局面。
(四)长效机制建设还不全面。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机制,但在机制建设的一致性上还有欠缺。一方面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主要是各级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供电局等部门之间工作与规划缺乏部门有效衔接,导致一些项目出现违规;另一方面是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在审批程序、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管理办法,导致一些基层项目建设出现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一要加强法律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法律责任。以本次清理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坚持清理规范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保风电、光电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二要聚焦经济发展,加强项目管理。要抓好源头治理,出台管理办法,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风电光电发电资源规划》,结合资源规划部门的地类、生态红线、林地性质等情况,处理好开发利用新能源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项目审批把关,确保项目从申报、立项、落地、并网合法合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合理申报项目,确保资源能源有序开发利用,杜绝各县(市、区)擅自签署各类开发协议,避免“先清后乱”。要紧盯问题清单,切实抓好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的风电、光电项目,积极支持、稳妥推进。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各级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供电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利用以及配套电网建设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关于审批程序、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等事项,要保证上下贯通、有序衔接。
四要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在全面开展新能源资源调查、摸清资源赋存情况的前提下,组织力量编制好我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产业布局,发展重点,对新能源发展作出统筹规划和安排。要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努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科学化、有序化发展。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以百分制定量,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经统计,评议结果平均得分965分,综合评价为“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国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执法检查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前,执法检查组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任务要求。按照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督导、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围绕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落实及依法推进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期间,执法检查组进行多次现场督导,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发放代表问卷调查表623份,其中市人大代表47名、县人大代表576名,均超过实有代表数的10%,收回620份,收回率达995%,广泛征求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反复摸排,对清理规范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反复核实;主任会议成员和执法检查组集体听取了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关于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汇报;赴桥西区、鹿泉区、正定县实地检查,并抽查了相关项目。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19年9月开展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创新思路举措,细化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大胆突破,靠前指挥,主动服务,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排查确认,199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共2411个,列入2019年省清理规范台账项目359个,其中“三难”(办证难、入住回迁难、征收拆迁难)问题项目309个(办证难263个、入住难46个),“烂尾楼”项目50个,与列入“2019年省930项目台账”一致;排查出未按规划建设或未正常移交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问题项目103个。截至目前,我市“三难”项目已完成308个(办证难262个、入住难46个),完成率9967%,剩余1个为“办证难”(联邦名都二期)项目,因项目单位(河北联邦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近期难以结案,做挂账监管;“烂尾楼”项目已完成47个,完成率94%,剩余3个项目(企业破产重整项目2个,鹿泉区香木林C区和长安区南三条小商品第一市;涉法涉诉项目1个,长安区博胜广场项目)做挂账监管;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问题项目已整改完成77个,完成率75%;对68个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处罚。
(一)法律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多部门参加的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房地产开发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督办制度,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领导亲自调度包联项目,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地、协力推进促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推进项目开展。为解决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等15个政策文件,在土地方面,采取还原历史的方式破解土地手续办理难题;在规划方面,采取现状确认的方式简化规划手续办理;在施工手续方面,按照简易程序、容缺办理建筑施工手续。三是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我市纳入整治台账的项目普遍历史较长、情况复杂,为尽快解决遗留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大胆突破,还原历史政策,解决历史问题,出台了《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补充规定》,以政策的形式推进工作,为有效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特别是针对今年6月份以后还剩下的111个“三难”“烂尾楼”项目中77个项目没有土地、规划手续,原有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原“空抽屉”模式再次进行了深化突破,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全面破解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倒排时间节点,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推动了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下发了《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区分、完成时限。出台了《关于健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了职能部门执法责任、法律职责,健全了工作责任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项目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采取集中办公,挂图作战,并联审批,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实行“保姆式”服务,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对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容缺土地手续办理规划、施工手续,采取清单式管理,对容缺事项逐项目建立“容缺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步骤、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了办证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三是发挥政法专班作用,依法依规促办。市县两级成立了由公、检、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政法专班,对不积极推进手续办理的项目进行集中稽核;对涉嫌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有钱不交的,促其尽快交钱;对等待观望懈怠整改的,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办理手续;对资金确实困难的,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协调解决,从而促使项目单位主动配合快速推进。
(三)依法推进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一是有效解决制约项目的土地规划问题。土地、规划问题是制约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的主要问题,约80%项目受制于土地、规划,由于现有政策手续办理程序所需要件多、时间长,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省要求的完成时限和解决标准难度较大。为从根源化解,市政府从政策层面出发,研究出台了相关解决措施,通过容缺政策,有效解决了此类问题,大力推进了项目解决速度,如桥西区鑫界九号院、苑西二期等项目均因受限于土地、规划手续的办理,造成项目无法办理施工许可,不能进场施工,政策出台后容缺取得了施工许可,恢复项目施工建设。二是妥善解决项目的资金困难问题。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资金困难或资金链断裂确实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做好清算评估,通过组织招标拍卖重新确定产权单位或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等方式,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原建设单位或接盘企业完成项目继续建设。如无极县佳天广场项目通过县政府帮扶和企业自筹资金,将筹措资金全部归入共管账户,解决了资金链断裂问题,项目恢复建设;裕华区藏龙国际项目,区政府积极帮助企业寻找新的合作方,由合作方注资解决了资金断裂问题,项目恢复建设。三是依法推进涉法涉诉项目问题。对涉法涉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会同市政法专班积极协调市、区两级公、检、法、司等部门,妥善协调项目涉法涉诉事宜,依法促办,促使项目单位配合推进。如裕华区宝鼎世家通过司法打击,促使企业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鹿泉区何东比邻居因法人涉案被羁押,项目被查封无法推进,通过政法专班多次协调公检法,解决了项目推进涉及的法律风险,企业法人授权鹿泉区政府对项目后续进行建设。四是有序推进长效机制建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加大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治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我市不断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监管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等多项政府文件,通过做好源头治理,清晰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边界,努力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县(市、区)网格化监管的层级监督管理局面,建立健全了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市委的要求以及广大市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前期工作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问题摸排不够精准。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分期建设,建设工期长,致使个别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排查不够细致,出现调查不够深入、问题发现不够全面等现象。二是责任不够明晰。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出现分配不够合理、配合不够默契,甚至有相互推责等现象。三是缺乏敢打硬仗思想。对存在涉法涉诉、主体灭失、违反城市总规、严重亏损等错综复杂情况的“硬骨头”项目,个别县(市、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项目研究不够透彻、路径不够明确,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问题项目整治难度大
全市359个整治项目,涉及所有县(市、区),其中主城区尤为突出。项目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主体缺失、涉法涉诉、资金困难、抵押、房改房和自建房审批手续不全、未取得土地手续、违反城市总规建设、超航空限高建设、涉部队和铁路等问题,有的项目涉及多类问题,情况错综复杂。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政策标准变化较大,项目成本大幅增加、竣工验收难通过、个别群众(钉子户)及办证要素不全等问题,导致项目单位风险爆发,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解决这些整治项目,难度巨大。
(三)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企业行为,缺乏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从而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特别是前些年房地产开发火热,一些房地产商在利益驱动下手续不全快速上马,造成房地产开发不规范,不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十分严重。再加上部分县(市、区)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缺失等问题,对个别失信的房地产商在准入、退出、贷款、经营等方面的惩戒、约束不够,从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四)法律宣传还不够到位
部分开发商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办理规划手续、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屡禁不止。开发商筹集部分资金,在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就开始预售楼房,造成大量的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部分市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对问题楼盘不知情,盲目购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留下了隐患。
(五)依法行政有待加强
政府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责任部门之间、市县之间衔接还不够,监管存在盲区。执法过程中职能部门多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缺乏统一组织协调,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个别房地产项目,虽然五证齐全,但在实际建设中,为争取最大利益,批少建多,随意调整楼位、户型、楼高以及违法施工,一些执法部门多以罚款代替处罚,致使开发商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当前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搞好清理规范工作。要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深度排查及“回头看”,切实做到底数清、分类准、整改实,随时发现苗头及问题随时进行统计上报,不落项、不遗漏、不回避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有力有效。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搞好协同配合,抓好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问题,切实搞好对接沟通,研究整改措施,做到一事一策,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二)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办证难、入住难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尽快制定解决办法,加速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督促开发商认真执行购房合同,杜绝搭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快办证速度,使购房户能尽快拿到不动产权证。要充分利用省、市解遗政策,以“历史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空抽屉、容缺受理”的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以“资金池”办法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问题,从而妥善解决遗留的各种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把开发企业出入关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加强监管和加大惩处入手,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的整合共享,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记录、披露和使用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有形市场监管和网络平台监督双管齐下,守信有奖励,失信有惩戒,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商品房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预销售、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税费交存、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等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各系统无缝对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规避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严格准入清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切实保护消费者、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知法懂法氛围
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参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片、设立曝光台、公开举报通道等形式,宣传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购房注意事项等,曝光违规违法企业和项目,震慑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群众有效防范风险,理性购房。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坚决清理规范存量、遏制增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深化监管制度和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各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新体制下各司其职,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要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妥善推进市县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开发商违法成本,让开发商不想违法违规,更不敢违法违规。要健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开发企业和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六)完善配套设施,为市民提供宜居的良好环境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配置并优先同步建设居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养老机构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居住区功能,增强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性。要把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将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工作来安排,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坚决把问题解决到位,切实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11份,收回11份。经统计,评议为“好”的10份,评议为“较好”的1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矿山综合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杨传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6+1”活动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带领矿山综合治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情况汇报,深入井陉县、平山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矿区和鹿泉区实地查看了部分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和治理现场,查阅相关工作台帐和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较为全面地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矿产资源现状及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
据勘察,我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56种,资源保有储量约30亿吨,已开发主要矿产资源28种。其中,金属矿产储量约1亿吨,主要是金、银、铁矿等,分布在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非金属矿产约29亿吨,主要是灰岩、云岩、砂岩、碎云母等,分布在井陉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井陉矿区和鹿泉区。共有固体矿山136个,固体探矿权11个。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方案要求,矿山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存量调减、增量严控。通过综合治理,达到对全市所有矿山实施关停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四个一批),实现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矿山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特别是联动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依法行政,源头管控,常态监管,私挖乱采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是:
(一)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加强学习。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治理整顿的重点和原则,认真学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和尺度,确保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提高工作针对性。二是广泛宣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422”地球日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制作安全生产展牌,印发宣传手册,面向社会、矿山企业,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培训。组织基层有关人员,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产资源管理储量分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相关制度等进行培训解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能力,为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法律责任、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将矿山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定领导负责推进。涉及矿山综合治理任务的9个县(区)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明确要求。根据《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石家庄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矿山综合治理清单,对县(区)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细化,明确完成时限。对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工作进行探讨和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矿山复绿进行督导督办,促进了工作开展。三是精准对接,摸清底数。针对有的县(区)自查情况数据不准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县(区)沟通联系,认真查找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确保了各县(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少于省要求的指标。井陉县在完成省下达的43处矿山修复任务的基础上,又自我加压,将修路施工破坏的55处山体修复项目一同列入今年的治理任务,确保治理效果。
(三)治理理念、治理措施不断改进。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促进形成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的开发格局。二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全市10个正常生产的大中型矿山,到年底有5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新模式。三是积极探索采选矿新工艺。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申报工作,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的“低品位石灰石梯级利用技术”、灵寿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的“中厚矿体无矿柱连续高效开采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成功入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目录,为实现矿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四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要求,截止目前,涉及今年关停取缔的50个任务,已关闭44个,其他6个矿山因补偿问题正在积极协调中。整合重组的矿山共8个,按照实际情况需编制重组整合方案5个,现已编制完成4个,还有1个正在编制中。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79处中,已验收178处,其余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矿山规范管控工作中,共排查发现42起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非法开采矿山资源案9宗,立案查处9宗,取缔非法采矿点9个,没收矿产品02632万吨,收缴罚没款26221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其中既有老问题的困扰,也有新问题的挑战。突出表现为:
(一)环境保护意识仍需加强。一是有些矿山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矿山企业,环境意识相对薄弱,有的往往只注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未能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绿色矿山的理念还没有充分落实到矿山开发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检查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已关停的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造成许多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生态环境修复无人“埋单”,只能由政府统筹修复。二是非法采挖仍有发生。由于部分群众存在“靠山吃山”的观念和利益的驱动,非法采挖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而且非法盗采的大多数是一些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或已关停的矿山尾矿。这种行为,不仅使矿产资源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使原本可以通过自然复绿方式治理的变成工程治理,增加了治理成本。
(二)法律责任履行上还有欠缺。一是共同责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个别部门只出报告不进行监管,出了问题则一推了之。二是担当精神不够足。根据《河北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办法》规定,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但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石料定价、销售等敏感问题,地方政府不敢作为,不愿作为,怕招来麻烦,致使现有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也增加了被私挖乱采的风险,加大了管理成本。三是执法力量薄弱。矿产资源,大多处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之乡镇人员编制有限,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差、执法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日常监管仍然沿袭传统的实地巡查方法,对一些昼伏夜出私挖乱采的行为,执法人员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治理整顿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在全市的279处矿山修复任务中,已验收完成的178处多是转型利用和自然复绿,工程治理进度缓慢。截止执法检查时,全市62处需要工程治理的矿山迹地,只完成验收1处,正在施工4处,其余仍在走程序。究其原因,一是启动晚。工程治理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要求必须提供明确资金来源。有的县(区)因治理任务大,财政紧张,只能等上级拨款,而今年我省拨付的资金4月26日才到位,致使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启动较晚。二是程序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工程治理要经过勘察、立项、设计招投标、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等环节,单手续办理长达半年之久,导致法律要求与行政要求之间差距较大。三是资金不足。一方面,今年省里对工程治理补贴标准有所降低,每亩补贴8500元,较之去年每亩115万元的标准,减少了3000元。另一方面,我省要求2019至2021三年的矿山修复任务今年全部完成,使工程治理任务增加,各地资金缺口加大,一定程度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四是治理难度大。近期省里要求将原来不在工作任务中的白茬山纳入工程治理范围。白茬山的治理恢复成本高,植被成活率低,矿山环境恢复难度较大,目前我国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且省里目前没有对此项任务进行资金补助,造成白茬山治理任务重的县(区)工作压力增大。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通过的,虽然1996年经过修正,但时间跨度大,在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的取得、矿产资源日常监管等多个方面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如该法中规定矿业权的取得是通过申请、审批和勘查开采登记来实现的,是行政授予,而实践中,多数是通过市场配置方式公开取得;条款中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等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对日常监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工作中要求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和选矿工艺,防止环境破坏等做法弱化。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标法律法规规定和“6+1”联动工作要求,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一要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理解,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切实增强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业界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二要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通过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使全市更多的矿山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实现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三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面对重点人群,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增强矿山企业从业者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依法管理,严格履职尽责。一要建立机制。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政策性、专业性强,牵涉的部门较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齐抓共管、综合施策。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完善矿山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矿山管理依法行政、源头防控、常态监管的工作模式,严格落实好治理后期管护责任,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的现象,实现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要全面准确把握好上级政策要求。要消除思想顾虑,敢于担当作为,用足用好河北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利用好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既盘活了资金,同时也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当前群众对沙子石料一车难求的困境。三要加强市场监管。一方面要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同时,要保护合法企业依法经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促进合法企业有效转型,加快生产降低成本,满足市场需求,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矿产资源执法队伍。
(三)聚焦工作重点,依法扎实推进。一要敢于创新。当前,矿山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借鉴满城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白茬山”治理的经验,通过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推广井陉县的经验做法,对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采取通过总承包一次招投标的形式组织实施,以加快治理进度,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二要因地制宜。对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坚持一矿一策,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实施挂帐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要实事求是。当前各级财力有限,要分清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以交通干道两侧为治理重点,加快进度,分步实施。同时要注意节约成本,实现工程治理的效益最大化。
(四)拓宽资金渠道,破解治理瓶颈。要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依托国家开展的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等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力度。二要加大市财政的投入力度。我市露天矿山企业,多数是通过市场招拍挂取得的采矿权,都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和资源储备,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备,实施政策性关闭后,有的损失很大,补偿资金不到位,容易诱发信访和诉讼。山区县本身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建议市财政适当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减轻县级财政压力,促进工作平稳进行。三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整治新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五)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使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9份,收回9份。经统计,评议为“好”的8份,评议为“较好”的1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任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6+1”联动监督工作安排,8月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实地查看了无极县、赵县、长安区、新华区自备井关停、江水直供、农业节水、农村水源置换、取水井在线监测和河长制落实等情况,并对四个县(区)地下水超采联动监督工作进行了督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市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事关石家庄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按照综合治理要求,结合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地下水超采的实际,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石家庄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五年实施规划(2018-2022年)》、《石家庄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压采和回补并举、建设和管理同步,推动农业节水由工程措施向结构拓展,水源置换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管控方式由工程管理向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强化行政推动,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建立责任、任务清单,层层传递压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清理排查,有序推进取水井关停。目前已完成2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150762眼取水井清理排查及绑定任务,涉及243个乡(镇)、3794个村,绑定机井均安装了电子二维码,机井信息已录入省机井管理平台,同时,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清理排查工作,完成了城镇建成区自备井摸底调查工作和各县(市、区)2020-2022分年度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制定工作,有序推进取水井关停。全面开展城镇自备井关停效果“回头看”,对南水北调受水区范围内的12个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明关暗用、停而复用和关停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快工程建设,推进水源置换。一是城镇水源置换。依托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和石津干渠,通过22座水厂,176公里输水管线,向市区及沿线12个县(市、区)供水,受水面积6754平方公里,直接受益人口450万人。二是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通过城镇管网延伸和新建联通工程,充分利用江水替换地下水。近年来,在元氏、高邑、赵县等实施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受益村庄341个72万人,消纳长江水022亿立方米。高邑县城镇和乡村生活用水全部置换为长江水,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2020年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项目涉及元氏、赵县、栾城、无极4个县(区),总投资084亿元,计划年底完成,截止7月底投资完成率767%,任务完成后,关停生活用水井39眼,使122个村、2536万人喝上长江水。三是农村灌溉水源置换。2020年置换项目涉及正定、行唐、元氏县3个县,总投资16亿元,任务完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023万亩,关停农业灌溉机井321眼,水源置换0068亿立方米,截止7月底投资完成率716%。四是江水直供项目。2020年完成了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长江水直供项目,每年增加江水消纳量016亿立方米。
(四)严格措施,强化地下水管控。严格取水许可审查,对省委托审查年取地下水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项目,从严审查,对90%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对近10%不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出具了不予通过意见。加强水位水量信息监控,2019年我市年5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户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2020年通过新建、改建或整合原有在线计量监控设备,逐步实现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非农用水户在线监控全覆盖。严控地下水禁采区开采,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对未经许可的新打机井一律不得供电,对违法打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处罚,对擅自供电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实施农业节水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量为目标,以“保粮食、调结构、促增收”为重点,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建设高标准粮田等措施,深入开展农田节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十三五”初的0692提升到2019年的07136。目前,全市累计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48262万亩,实现压减地下水24亿立方米。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309万亩,明年建成后,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将达到435万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城区自备井关停进展不快。我市供水管网铺设落后于城市发展,主城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化工园区)一些区域不能用上长江水。有条件接通市政水的老旧小区,涉及管道设施老化、没有二次加压设备、水表未出户等原因,需要进行二次管网改造。关停自备井从计划到施工涉及水利、供水、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及辖区居委会和物业,需要市政主管网延伸建设、用户连通管网建设以及用户庭院管网改造等一系列工程作为支撑,受资金政策、项目审批、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政策等多种因素制约,主城区自备井关停困难大。
(二)农业节水缺乏有效价格倒逼机制。我市农业生产用水基本上使用地下水,农业灌溉机井数量占全市地下取水井总数的90%以上,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关键。各县(市、区)对节水效果的测算大多以经验来确定,统计方法不统一,缺乏专业数据,“以电折水”系数不准确,农业用水量统计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用水情况,部分农村地区还由于计量困难,农民节水与水费不关联,导致农民节水意识不强,用水不规范。目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还处在试点推进阶段,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不完善、农民了解情况不全面、用水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倒逼农业产业减少用水,制约了农业节水工作的开展。
(三)河道“四乱”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河道两岸部分群众环保意识缺乏和多年的生活习惯,河道村庄段垃圾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动,非法挖沙(采石)行为屡禁不止。村民住房、养殖场、旅游项目以及私搭乱建等占用河道的违建种类多,涉及政策、利益、河界划定和历史等原因,拆除难度大。部分乡村河长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偏弱,巡查管护不到位,影响了河道清理整顿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惜水、爱水的浓厚社会氛围,让节约用水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广泛宣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意义,让全市人民正确认识地下水超采现状,提高全民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农业节水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认知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农业节水增效工作中,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自备井关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意识,加大政府统筹主导力度,压实供水部门管网建设职责,明确规划、审批、城管、园林、交通运输、供气、供电、供热、轨道交通等部门(单位)任务,细化方案措施,协调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自备井关停工作。市城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水表出户、庭院二次加压设施建设维护、公共供水管网与用户连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明确资金筹措渠道,为关停工作提供保障。供水部门还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使用引江水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关停工作。
(三)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抓好农业灌溉水量监测点建设,通过自动化数据跟踪,科学核算区域农业灌溉实际取水量,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系数。适当提高用水成本,落实好奖补政策,合理使用价格杠杆控制好农业用水量,使农民自发地在农业生产中节约用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装表计量、定额管理、用水收费、超量加价、节水奖励等农田节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和农业灌溉节水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实现农业节水、农民增收目的。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河长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到位,真正做到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充分发挥基层河长熟悉乡情、村情、民情优势,当好法律政策的宣讲员,提高群众保护河道的自觉性,为河道管理打下良好群众基础。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好规划、国土、住建、公安、水利等部门工作,研究制定方案措施,推进违建拆除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涉河违法案件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对涉案人绝不姑息手软,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石)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12份,收回12份。经统计,评议结果全部为“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市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严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安排,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宏带领下,市人大公共卫生管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卫健、工信、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深入到平山县、高邑县、裕华区实地察看了部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医疗物资生产厂家、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居民社区、动物检疫所等,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清单档案、实地走访核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把公共卫生管理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建体系,扩规模,上水平,推进了全市公共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疾控及医疗救治体系依法建立
我市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和第五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一是加强疾控机构建设。全市共有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家,疾控机构总编制数813人,其中:市级198人、县级615人,建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90余家,最大日检测能力达到3万份,累计检测核酸样本220余万份。二是注重发挥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作用。今年以来设置预检分诊点56家,累计接诊16万余人次,累计留观1700余人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市设有市级急救中心1个,县级急救站17个,从业人员1200余人,院前救护车179辆(其中负压救护车40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院前急救出诊总量512万次,实现了转运人员零感染。四是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自2018年以来,先后投入使用市中医院东院区、市四院谈固院区、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床位2800张,提升了市级医疗服务能力;17个农村县(市、区)全部建成了紧密型医共体,全市194家乡镇卫生院实现对村卫生室人员、财务等“六统一”管理,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4000余所,切实保障基层防控能力。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得到强化
一是强化硬件建设。市县两级已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2个,涉及资金达384亿,申报地方专项债券项目41个,涉及资金956亿,全部进入国家发改委项目库。二是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新冠疫情,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三是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体系,每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要求,成立应急办,建立了三级应急响应梯队,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卫生应急演练暨京津冀联合演练、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综合演练,连续6年参加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实战演练并获得全省第一。
(三)城乡卫生环境建设得到有效改善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和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厂家157户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药店、商场超市)519户次,提出卫生监督意见457条,发现、整改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32项,市级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4起。二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全市共出动人员527余万人次,清除垃圾1135余万吨,治理病媒生物栖息地、孳生地12万处,城乡环境得到改善。三是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组建健康教育队伍,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开展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40余次,裕华区、高邑县还为学校配备了校医,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
(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疫源疫病监测
一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食用、交易、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市、县两级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非法食用、出售、购买、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上半年查处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行政处罚7人。二是对野生动物饲养情况进行排查。全市共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198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量485万余头(只、条),进行人畜隔离,实行封控措施。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巡护和管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场所,严格实行监测报告制度,严防疫源疫病传播。
二、主要问题
(一)防治形势更加复杂,联防联控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双重挑战形势严峻。检查发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中,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乙类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因素和威胁仍然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对做好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部分区域和单位还存在重医疗、轻预防的倾向,在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防控难度不断增加。三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有待加强,协同配合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有待健全,全市大部分县还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储备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救治体系有待加强,防控能力仍需提升
对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七条“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疾控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市疾控中心所处地段交通拥堵,不能满足当前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快速应急反应要求,人才流失情况严峻,职称评聘矛盾突出;全市县级疾控机构编制缺口和实际在编人员缺口比较大;机构性质不统一,无极、行唐、元氏、新乐等四个县(市)疾控中心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按照国家要求,我市1039万人口需配置卫生监督人员1039人,全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人数为482人,缺口较大;市场监管及市林业部门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急救机构不适应工作发展需要。队伍不稳定,收入与所承担职责不匹配,院前急救体系财政专项经费不足,急救车辆与装备老化严重,检查中了解到,目前使用的急救车辆不仅数量不足,而且有近三分之一接近报废的车辆还在带病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县市区医疗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短板。正定县、深泽县、行唐县、高邑县还没有中医院,特别是井陉矿区没有公立医院。
(三)公众防控意识不足,普法教育不够深入
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关于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有关规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有关要求,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一是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分社会公众主动防治意识不强,尤其是基层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仍在部分地方和人群中流行,不良卫生习惯没有根本改变。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单位在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效果有待提升。四是中小学校医配备不足。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检查发现,全市中小学校未配备情况较多,成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中一大短板。
(四)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亟待出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截止目前,河北省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办法尚未出台,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害或致人受伤情况,没有补偿依据。近年来,井陉县等几个山区县就出现野猪攻击在田间干活的农民导致骨折和损害农作物的情形,群众诉求得不到回应,损失得不到补偿,增加了信访隐患。
三、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法律责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要求,面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大挑战,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把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明晰卫健、农业、水利、林业、公安、交通、应急、工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设立应急储备专项资金,建设市县分级物资储备库或区域性储备库,完善平战结合的全链条应急储备机制。
(二)依法履职尽责,加强防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防控水平。一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运用好抗疫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增加对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迅速补齐相关短板。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大对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等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三要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快空编人员招录,增加高级职称评聘职数,提高待遇水平,注重应急实战演练,培养一支高素质防治队伍。四要完善政策保障。针对院前急救体系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明确、急救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常态化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等规定,对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一是强化法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提升公众防控意识。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防控意识。三要统筹做好校医配备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分期分批配备好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四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推进城乡卫生整治,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四)加强督导检查,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建议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充实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队伍,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意识。同时,尽快出台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执法相关政策规定,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评议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共发出评议表19份,收回19份。经统计,评议为“好”的18份,评议为“较好”的1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
规范管理的决定(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6+1”联动监督各领域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我市聚焦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简称“6+1”),组织全市人大系统开展联动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摸清底数、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力促整改的目的。为持续推动“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根据“6+1”联动监督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压实“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法律责任
开展“6+1”联动监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1”联动监督有力促进了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但有些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和政府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要深入贯彻“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责、部门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松劲思想,坚持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持续加力、善作善成,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工作举措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抓住重点、扭住关键,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各工作专班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要坚持新官理旧账,敢于直面矛盾问题,敢于较真碰硬,自我加压、持续发力,重大问题要实行领导包联、挂账督办,一抓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认真对照“四清单一台账”,坚持一事一议、一事一策,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已整治完成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无死角、无盲区。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避免前清后乱,严防问题反弹回潮。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追本溯源,重点查找机制缺失、程序模糊、要求笼统、操作性差等问题,从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加强对上级关于“6+1”各领域政策的研究,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使上级政策变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真正落地落实。要强化改革意识和创新思维,更多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推动难点问题突破,特别是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实行“容错纠错”,主动担当担责,决不能久拖不决。要注意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善于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下来,加以推广,成为长效管用的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监督力度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监督职责,要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工作计划,抓住重点难点,持续加压加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6+1”各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快推进“6+1”各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要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6+1”各领域工作紧盯不放,加强监督。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6+1”各领域工作监督,多建务实之言,多献有用之策。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站)平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凝聚更多正能量,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积极贡献。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
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院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
制定决定草案对“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很有必要。一是省市委有要求。今年4月份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6+1”联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6+1”联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都要求8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要视情况形成相关决议决定。二是省人大有督办。近期,省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多次通过不同途径,督促各市县统计上报“6+1”联动监督工作中作出决议决定情况。三是工作有需要。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我市“6+1”联动监督有力促进了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但由于有些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紧盯不放、持续加力、一抓到底。人大制定出台决定草案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有利于整改问题、规范管理,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基于上述考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制定决定草案。
二、决定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6+1”联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早在今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就将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列入了工作安排,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文件资料组)作为起草责任单位。联动监督开始后,研究室有关人员注意积累资料、研究问题,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进入7月份后,市级联动监督全面展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门就作出决议决定提出要求,使这项工作成为规定动作。之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指导下,研究室开始起草决定草案,并几经修改。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决定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研究室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强调要进一步压实法律责任,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和政府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第二部分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抓住重点、扭住关键,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第三部分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避免前清后乱,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第四部分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列入工作重点,持续加压加力,通过地方立法、作出决议决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发挥代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强化监督、助力整改、推动落实。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
决定(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有效遏制违规违建项目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建筑工地,是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适用本决定。
二、建筑工地应当加强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全面规范公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建设手续等各类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筑工地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专门设置社会监督公示牌。公示信息要全面、真实。
四、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两侧醒目位置。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
五、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当统一规范,具体规格和样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六、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工程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不需办理的证件可不公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公建配套设施情况;开工日期和有效工期;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执法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将以上公示内容制作二维码进行公示。
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社会监督公示牌公示的举报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畅通。
八、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负总责,统一协调管理,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按要求做好建筑工地信息公开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信息公开工作。
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示的内容全面、真实、规范。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十一、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信息不公示、公示不规范的建筑工地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带头作用,监督建筑工地依法规范公开信息。
十二、接到投诉和举报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
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倪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决定的必要性
随着省会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我们对省会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市工地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的工地没有进行合法性公示,有的公示内容不完整,有的选择性公示,社会公众很难从中获取合法性监督信息。特别是在开展“6+1”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许多违规违建项目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致使违法违规违建行为长期存在。由此可见,规范建筑工地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有利于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发挥全社会监督管理作用,可有效遏制新的违规违建项目发生,可成为“6+1”联动监督工作制度性成果。因此,作出《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决定的主要过程
作出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决定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从3月份开始,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带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加强工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前期深入调研,详细了解了目前我市工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6+1”联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觉得有必要就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作出决定。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拟就作出决定相关事宜向市委进行了请示。6月1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批示同意,需加强监督力度。随后,我们就起草《决定(草案)》开展了相关工作。7月23日,主任会议听取了作出决定的有关情况汇报,明确此项工作列入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按照主任会议要求,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起草《决定(草案)》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统一思想,明确起草重点和框架,并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决定(草案)》进行多次修改。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我们通过发邮件、电话征询、微信交流以及召开多批次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市园林、城管、水利、交通、轨道、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征求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咨询委委员和有关律师的意见。市政府对作出决定工作非常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修改和审议后,提交8月19日召开的第28次主任会议研究后,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又作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决定(草案)》。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有十四条,主要包括起草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社会监督公示牌的公示位置、规格、内容和公示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以及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人大监督角度细化明确职责等。特别是对社会监督公示牌的公示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同时决定中还重点强调了要鼓励和发挥全社会监督的作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
永久性绿地的决定(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会议决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平安公园、元南公园、东环公园、柏林公园、紫晶公园、赵佗公园、石刻园、希望绿洲公园8座公园(总面积43.5公顷),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性质。
市人民政府应在决定公布实施后,即时向社会公布保护范围示意图、四至边界、坐标点位、保护面积,并在以上各公园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界碑(界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
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20年8月24日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
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说明——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园林局局长刘金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作如下说明:
一、确定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必要性
确定永久性绿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进省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去年我市确定了第一批永久性绿地,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被省住建厅评为“河北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为彰显我市建绿护绿决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将更多城市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
二、确定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原则
此次永久性绿地划定主要遵循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按照城市现状规划,同时充分考虑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划定现状与规划契合度较高的城市绿地;二是从建设成熟度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公园中选定,将更多景观效果好、生态效益佳、历史地位突出的“老园子”纳入了永久性绿地的保护范围。按照上述原则,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内各区高度重视,密切协调,完成了地块选址、现场踏勘、规划核对等工作,提出了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意见。8月24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概况
这8座公园分别是平安公园、元南公园、东环公园、柏林公园、紫晶公园、赵佗公园、石刻园、希望绿洲公园,总面积43.5公顷。其中,5座由市园林局直接管理,3座由相关区管理。建园最早的平安公园建成于1979年,建园最晚的紫晶公园也已建成近10年。这8座公园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这些公园的范围和用途。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
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
永久性绿地的初审意见(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8月25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了第三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我市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及说明。会议认为,确定永久性绿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进省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十分必要、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将这项议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苏志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石家庄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1—6月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冲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回落。面对严峻形势,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经济运行走势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呈现企稳回升良好态势,年初确定的31项指标中,21项指标符合或基本符合预期,10项指标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8项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强力推进,进展顺利;6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就业指标全省第一,外资、服务业、进出口增速全省第二,财政增速全省第三,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全省第四,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这样的成绩可圈可点、来之不易。
(一)防疫情、促发展,经济运行显著回升。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坚持生命为重、救治为先,持续在科学精准救治上下功夫,29例确诊患者和9例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治愈出院,实现“零死亡、零感染”目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建立“1+12+N”①防控体系,扎实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截至6月底已连续130天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传播态势基本阻断,得到国务院工作指导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科学有序推动经济复苏。分区分类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6条措施”等,开展“千企帮扶”百日行动②,全力解决企业用工、物流和生产要素供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急纾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加快。二季度以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回升,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242亿元,增长02%,高于省07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13亿元,增长77%,总量稳居全省首位。
(二)减负担、强帮扶,企业活力有效增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跟进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出台系列“降成本、保运营”措施。上半年,共为企业减免各类税费3249亿元、减免各类房租7960万元、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386亿元。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上半年共清偿54384万元,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受到省表扬。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组织5次银企对接活动,推动36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投放。截至6月底,全市企业(项目)与8家合作银行累计签约265303亿元,已投放贷款11909亿元。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开展企业包联帮扶活动,协调解决企业难题1760个,我市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获评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平山县、正定县获评先进县。上半年市场主体新增1061万户,总量达到11514万户,万人拥有量达到1108户,均居全省首位。
(三)抓创新、谋转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继续增强。加快打造创新平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95家;申报省级创新平台108家、新型研发机构20家,数量全省第一。多方引进创新人才,认定引智工作站28家,完成引智项目评审69个,认定科技领军人物、创新团队各15个。创新成果不断涌现,9项获国家科技奖,其中“中医脉络学说构建及其指导微血管病变防治”获科技进步一等奖;96项获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40%。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署“5G+数字石家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网上预售、配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得到广泛应用,全市电子商务注册企业达到5607家,电商平台及各类网店达到82万家。数字旅游实现新突破,搭建完成全市智慧旅游数据中心,11个景区实现VR全景沉浸式体验,8个景区实现实景直播。数字产业项目加快推进,上半年签约项目30项,总投资1065亿元,正定县、高新区、鹿泉区3个数字经济产业园初具规模。工业转型稳步推进。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5G基站用环形器等8个产业化项目落地实施;17个项目获得省支持资金8850万元,全省第一。积极培育工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12家工厂、3条供应链、1个园区入选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量达到5个。加大技改力度,安排技改专项资金1173万元,滚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7个。上半年,“4+4”现代产业实现增加值11309亿元,同比增长1%,高于GDP增速08个百分点;占GDP比重415%,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新兴业态,线上服务业加速发展,全市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35%、299%,升至全国第16位、第18位。编制完成《石家庄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我市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已通过省评审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功举办第六届市旅发大会,上半年旅游业总收入实现1949亿元。农业生产稳步提升。夏粮再获丰收,总产达1966万吨。智慧农业扎实推进,筛选确定15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畜牧生产加快发展,新建扩建养猪场93个,完成智能牧场改造10家,提升改造国家级水产养殖场4家。农业产业化持续推进,新认定联合体59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06家,平山县苏家庄乡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上半年,一产增加值完成2023亿元,同比增长32%。
(四)促消费、稳投资,内需拉动继续增强。消费需求加速回补。持续打造“食购游美娱”等多元夜经济载体,109家夜经济延时企业销售额已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的88%。组织开展系列促销活动,推动30多个早夜市恢复正常运营,最大限度开展惠民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首期发放消费券11亿元,累计带动消费约58亿元。举办线上购物节、电商直播季等系列线上商务活动,培育发展直播经济,网络客流量明显提升,企业销售额大幅增长。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512亿元,总量全省第一。有效投资合理扩大。围绕“两新一重”③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目前,已谋划储备重大项目922个,总投资76045亿元;13个老旧小区项目通过省评审,拟申请中央资金45亿元;24个项目通过国家审核,拟争取专项债券37亿元。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开展精准对接帮扶,2次组织集中开工观摩拉练,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速。截止6月底,350个省市重点项目中,230个计划开工和续建项目全部开复工,10个前期项目提前开工;完成投资605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2%。
(五)强功能、提品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地铁3号线一期北段开通,通车里程增至461公里。和平路西二环至鹿泉段通车,农村公路建成270公里。建成5G基站2320个,二环内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开展市政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改造老旧管网152公里,维修道路31万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1万个。县城品质持续提升。高标准制定县城建设工作方案。谋划实施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516个,年度计划投资252亿元,创历史新高。县城建设扎实推进,已有523项考核指标提前达标,任务完成率68%,在4月份全省通报中,我市整体排名跃升至全省第三。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19个重点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862个村庄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验收改厕24万座、整改提升18万座。正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藁城区杜村被评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村级“乡风文明建设”优秀典型。
(六)建机制、优服务,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层次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增至728项,梳理“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287项。自贸区制度改革提速,承接省市下放权限82项,完成9项制度创新事项,2项入选全省最佳实践案例备选。农村改革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示范试点村达到63个,3586个农村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占应确权村的97%。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印发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方案,完成首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相关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和监管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启动网上出口商品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网上广交会等线上贸易活动,上半年进出口总值达到6028亿元,同比增长187%,总量全省第一。招商引资强力推进。创新招商方式,开展常态化云对接、云洽谈,在全省率先举办网上签约会。利用“5·18”经洽会平台,开展线上招商推介,签约重点招商项目88个。大力引进金融机构,4家银行机构、1家金融租赁公司决定迁入中央商务区,6家银行决定入驻自贸区正定片区。上半年全市引进项目334个,协议引资1475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亿美元,全省第一。
(七)补短板、强弱项,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持续巩固脱贫成效。继续加大“三保障”④政策实施力度,累计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2616万元,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率、慢性病签约覆盖率达到100%,危房改造实现动态清零。继续加大产业、就业、消费扶贫力度,新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34个,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715万人,148个产品列入国家扶贫产品名录。全力稳就业保就业。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向785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42亿元,稳定岗位521万个。组织系列线上招聘,提供岗位625万个,实现就业585万人。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662万人,全省第一;城镇登记失业率33%,低于45%的控制目标。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全市造林绿化903万亩,新建提升绿地393公顷,新增绿植45万株,生态环境持续改善。3207种新版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医保系统,京津30家优质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市儿童医院建成投用。332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部开工,分配公共保障房2569套。棚户区改造建成11868套,完成年度任务的985%,我市入选全国“棚户区改造十大激励支持城市”。1—6月,全市民生支出4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的7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随着促发展政策措施的有力实施,进入二季度后,全市经济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由负转正,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逐月扩大、降幅大幅收窄,经济稳步复苏态势日益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经济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依然较多。一是部分指标仍属于恢复性增长,距离预期目标仍有差距,生产总值、工业、服务业、消费、投资等指标分别低于计划增速63个、5个、87个、169个和257个百分点,全体、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指标分别低于计划增速47个、6个、43个百分点。二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受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影响,规下非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部分企业用电量尚未恢复到去年同期的30%。三是市场消费整体疲弱,消费者预期不稳,消费信心不足,消费意愿降低;汽车、石油等大宗商品消费大幅锐减,同比下降279%、255%。四是投资增长面临较大困难,受经济下行形势影响,投资意愿减弱,工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大幅下降,加之我市投资基数较大,导致投资增长压力不断加大。五是工业仍然低位运行,受疫情影响,工业产品市场需求不足,订单减少,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生产下降。针对上述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狠抓政策跟进落实,推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发展。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和措施
下半年,全市上下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着力发展“四种类型经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稳企工作力度。继续落实落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简化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手续,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开展专题性银企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债券工具扩大融资,完成全年20家企业上市挂牌任务。多渠道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开展政企合力拓市场活动,帮助企业扩销路、寻商机,全力稳定市场主体存量,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量。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全力推动300家重点工业企业加快生产、提质增效,努力推动130家拟新增规上企业全部入统。着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狠抓100个重点技改项目,大力培育“专精特新”⑤中小企业,推动企业上云,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对1167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帮扶力度,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持续拓展服务业回升向好态势。依托自贸区正定片区、中央商务区,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快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办好第七届市旅发大会,以旅游业大发展促进服务业快回升。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推进86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抓好405万亩玉米生产,努力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完成张杂谷165万亩种植任务,实现中药材总产量46万吨以上,乳制品产量达到100万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开展现代农业园创建活动和产业联合体、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行动。
(二)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谋划组织消费品进社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意愿。打造夏夜欢乐购等夜经济品牌,做强老字号、石字号等消费品牌,加快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努力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依托新媒体平台,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培育壮大电商规模,带动消费扩容升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极简”审批⑥,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施领导包联和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帮办,加快前期项目进展,全面保障项目用工、资金等需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50个计划竣工项目按时建成投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政策支持方向和“4+4”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优化投资方向,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和补民生短板项目建设。抓好项目招引,强化产业链、园区和市场化专业招商,引进一批立市强市的大项目,为全市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化“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健全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实现危房动态清零,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建立常态化消费扶贫机制,努力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建设,10月底前在建项目全部完工。构建长效防贫体系,加大致贫返贫风险监测,落实好低保、医保、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认真做好国家普查考核准备工作。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进度,持续降低PM25浓度,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国考断面达标整治,推进重点河流专项整治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入河排水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做好国家土壤执法迎检工作。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排查、处置金融风险点,妥善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全面梳理政府债务到期情况,提前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防止出现违约问题。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探索推广即来即办、全流程电子化、注销“一网”服务,构建企业“进退自如”的商事登记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压缩至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模式、新路径。全面扩大高水平开放。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引导更多传统外贸企业开辟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系列产业推介活动,吸引京津项目向我市转移,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开发区能级提升,增强重点产业链、特色园区的招商优势,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力。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推动国家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实施。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年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以京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市落户转化,全年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到110亿元。
(五)持续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绕城高速建设,力争津石高速主体年底建成。加快推进5G建设,年内建成5G基站3400个。全年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少于100部,按时保质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市政设施保障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提质。推广路街长、红黑榜、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实现市容环卫精细管理。精心打造裕华路景观大道,提升二环路、新客站窗口形象。完成垃圾分类年度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动更多民生事项接入数字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常年干净、整洁、有序。按时完成20万座农村厕所改造提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六)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全力稳定就业。严格落实稳就业政策,尽快出台促就业创业措施,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细致做好就业需求和用工需求对接,确保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多险合一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⑦,推进“五险一金”集中办公。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培养140名基层全科医生,按时完成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持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高标准完成48所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建扩建任务,创建普惠园30个。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加大“七进”⑧演出力度,办好公益课堂,提供更多优质文化服务。高标准推进20项民生工程和10件利民惠民实事,全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各位委员!做好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主动担当,攻坚克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住基本盘,打好主动仗,实现新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常委会年度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带领视察调研组,于7月下旬,对我市202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
2020年1—6月,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年初确定的31项指标中,21项指标符合或基本符合预期,10项指标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其中,全市生产总值29242亿元,同比增长02%,总量居全省第二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13亿元,同比增长77%,总量居全省首位。从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023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8925亿元,同比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18294亿元,同比增长03%。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居全省第4位。现代新兴服务业增势良好,高于全市规上服务业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上半年进出口总值达到6028亿元,同比增长187%,总量居全省第一。截止6月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512亿元,总量居全省第一。稳就业效果明显,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6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5%,城镇登记失业率33%,控制在45%计划目标以内。市场主体新增1061万户,总量达到11514万户,万人拥有量达到1108户,均居全省首位。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攻坚克难,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目标,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为着力点,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的看,全市1—6月计划执行情况回升趋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认为,虽然全市经济运行稳步向常态化复苏且回升态势明显,呈现出总体回稳、回复加快、势头向好的良好态势,但也必须看到,疫情对经济及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我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经济指标仍属恢复性增长,或距离预期目标仍有差距,表明经济发展内在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发展后劲尚显不足,发展短板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业经济增速步伐放缓,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不牢。工业低位运行,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利润总额下降191%。部分县(市、区)增速降幅较大。1-5月份,化工园区、晋州、无极规上工业增加值分别下降208%、193%、19%,合计下拉全市增速近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低于计划5个百分点,主要是工业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库存增加,外贸出口企业订单减少,部分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生产下降。工业整体态势下滑,高新技术产业缺乏新的增长点,带动引领作用不明显,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低于计划15个百分点。受市场需求下滑以及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用电量没有恢复到去年同期30%的水平。
(二)投资增长压力较大,经济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受经济下行形势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社会投资意愿降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07%,低于计划257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同比下降273%,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同比下降386%。固定资产投资放缓,且投资结构单一,项目储备不足,尤其是县区及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工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下降幅度较大,对经济的拉动力明显减弱。项目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土地审批环评运作周期过长,工业主体增加少,扩建多,缺乏有主题功能的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成长空间小,孵化园数量少,产业政策管控精准度低。
(三)扩大内需任务加重,消费动力有所减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79%,低于计划169个百分点,新业态尚未形成集群效益,消费预期不稳,消费信心不足,消费意愿降低,消费行为日趋谨慎,占比40%以上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等大宗商品消费大幅减低,同比下降279%、255%,到目前仍属于负增长。
(四)民生保障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保障改善民生步伐还需加快。全市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和教育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还有一定差距。20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利民惠民实事工程进展仍需加快,社会保障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体系还需完善,就业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减税、医改、社保、创业就业等扶持政策仍需完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较重。
三、意见建议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进中向好,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顺利实现“三个圆满收官”。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在转型升级上实现新飞跃。完善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聚焦“4+4”重点产业和“四种类型经济”,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价值链,推进产业向高端发展,着眼技术前沿和未来发展方向,培育和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确保年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抓住转型升级窗口期,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整合集聚要素资源,完善要素供给,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完善鼓励企业引才用才、高层次人才服务等政策举措,构筑持续的制度保障和良性的人才生态,促进人口导入、人才集聚。切实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各项企业帮扶政策手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全力帮扶重点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助力规下工业企业稳定运营,积极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破解企业用地、用工、融资等难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抓项目和优环境并重,在扩大有效投资上力争新突破。要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加大督导调度力度,推动签约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着眼“四种类型经济”和“4+4”现代产业战略布局,围绕本地产业、主导产业,开展重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特色园区招商,完善重点领域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做到“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更多项目建设提质提效。要降低项目落地成本,招商上要轻资产、专业化、小型化,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硬支撑”,切实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要利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在财政体制、“放管服”、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探索“虚拟审批”“容缺审批”,大力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深化减税降费工作,精准落实贴息、缓缴税款、社保减免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积极扩大内需上打造新亮点。要按照“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解决疫情对我市消费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推动我市消费升级。一方面,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旅游+”等新业态,扶持壮大夜经济、惠民经济,提升消费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用好自贸区正定片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对外贸易平台,以及中欧班列等载体,发展跨境贸易、国际物流、工业仓储等产业,巩固进出口总值在全省的领先优势。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改善保障民生上实现新提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防治松懈思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防治疫情反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助老返贫“隔离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脱贫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验收。要持之以恒的办好民生实事,加快推进省20项民心工程和市10件民生实事,坚决如期兑现承诺;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和老旧管网等优化改造,持续扩大“红色物业”覆盖面;突出抓好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众就业,加强停车场、康养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坚决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和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1—6月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复杂严峻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正常。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3913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46%,同比增长7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46亿元,下降06%,主要是受疫情及减税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下降较多,但税收收入降幅逐渐收窄;非税收入完成1667亿元,增长214%,主要是加大盘活资产的处置力度。加上级补助后支出完成6498亿元,占调整预算的659%,同比增长15%。主要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亿元,占调整预算(下同)的749%,增长149%;教育支出1355亿元,占预算的776%,增长71%;科学技术支出62亿元,占预算的479%,下降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亿元,占预算的765%,增长371%;卫生健康支出602亿元,占预算的764%,增长51%;节能环保支出381亿元,占预算的776%,增长231%;城乡社区支出803亿元,占预算的847%,增长495%;农林水支出388亿元,占预算的56%,增长105%。
市级收入完成1301亿元,占预算的627%,增长52%;支出完成1668亿元,占调整预算的691%,增长1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2849亿元,占预算的411%,下降153%,主要是县级土地出让减收较多。支出完成321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351%,下降19%。
市级收入完成1377亿元,占预算的765%,增长552%,主要是上年底出让地块,今年集中缴库70亿元。支出完成1121亿元,占调整预算的493%,增长68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收入完成228万元,占预算的26%,下降82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较晚,以及国有参控股企业股东大会下半年召开等。目前尚未实现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完成2803亿元,占预算的606%,增长57%。支出完成3064亿元,占预算的657%,增长296%。
市级收入完成1754亿元,占预算的607%,增长304%。支出完成2221亿元,占预算的74%,增长791%。
(五)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为应对疫情冲击,中央财政新增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和1万亿元财政赤字,新增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市共争取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4亿元,其中市级46亿元,县级194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争取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06亿元,全部直达县(市、区),用于支持应对疫情影响、增强县级“三保”能力。
此外,根据《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循环化工园区预算执行情况一并报告,请予审议。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289亿元,占预算的599%,增长96%;支出完成242亿元,占预算的656%,增长651%。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117亿元,占预算的75%,增长312%;支出完成99亿元,占预算的591%,增长73%。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198亿元,占预算的688%,下降606%;支出完成68亿元,占预算的177%,下降684%。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27亿元,占预算的63%,增长62%;支出完成27亿元,占预算的645%,增长37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3868万元,占预算的627%,下降465%;支出完成2905万元,占预算的394%,下降461%。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1854万元,占预算的703%,下降2%;支出完成1221万元,占预算的529%,增长197%。
二、落实市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支持,千方百计弥补财力缺口,为夺取防疫情促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截至6月底,全市财政投入资金53亿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同时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快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5160万元,用于补助乡村和社区疫情防控;拨付资金4135万元,用于医疗垃圾处置、生态环境污水监测等;投入资金1937万元,为14个县级定点医院建设核酸检测试验室,着力补齐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精准施策助力经济发展。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有力度的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上半年新增减税降费105亿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全市申请贴息资金2452万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21家重点企业提供贴息贷款197亿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376万元;落实新增规上企业和挂牌上市奖励资金5420万元。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落实科技专项资金33亿元,用于科技研发、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投入文旅专项资金4亿元,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上半年共争取政府债券资金1534亿元,支持了滹沱河生态修复二期、中央商务区、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儿童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发放消费券,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恢复性增长。
(三)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1—6月,全市民生支出5134亿元,增长16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9%。在落实各项社保扩面提标政策的同时,把支持保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加大稳岗援企支持力度,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6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9元提高到74元;支持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市第一医院新院区和市儿童医院如期投入使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助政策,资助各类学生144万人(次),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资金76亿元,支持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等。
(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妥善化解债务存量,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943亿元;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亿元全部到位,比上年增长181%;遴选“三农”特色产业,投入资金61亿元支持234个产业扶贫项目。全力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下达资金107亿元,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和农村环境整治等;落实资金96亿元,用于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拨付资金34亿元,支持环省会经济林、环城绿化林带、绿色通道建设等。
(五)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面对新冠疫情给财政带来的冲击,各级财政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着力在开源节流提效上下功夫,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2年以上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加大职教园区搬迁学校旧址等闲置资产处置,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专项公用预算一律压减5%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专项经费,以及受疫情影响暂缓实施和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统筹用于“三保”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急需项目支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对关注度高、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的天然气供热补贴、城市水系维护等5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对无绩效、低绩效的一律进行削减,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总的看,上半年预算执行效果好于预期,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发挥出关键作用,有力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但也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受疫情冲击和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影响,组织收入的压力将伴随全年;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前所未有;个别部门对过紧日子思想认识不到位,仍不断申请追加非急需紧急支出,资金配置效益有待提升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预算执行重点
(一)规范预算执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紧紧围绕年初预算任务,坚持依法依规征管,加快盘活处置低效闲置国有资产,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夯实财源基础,不折不扣抓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的资金全部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二)强化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抓住中央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扩大专项债规模等机遇,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两新一重”建设等领域,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包装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全面系统梳理各级出台的应对疫情促进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尽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树牢底线思维,更加注重风险防控。严格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分解落实,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确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密切关注县级财政运行情况,把“三保”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兜牢“三保”底线。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原则上年内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尤其是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财政直达资金。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市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市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市级收入完成2133亿元,占预算的113%,增长113%,加上级补助、债务转贷、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计4835亿元;支出完成2514亿元,占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66%,增长38%,加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债务转贷等,支出总计474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市级收入完成1876亿元,占预算的119%,增长375%,加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3689亿元;支出完成2072亿元,占预算的861%,增长122%,加补助下级、调出资金、债务还本、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335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33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市级收入完成8285万元,占预算的774%,下降192%(主要是北人集团未分红,常山集团净利润大幅下降),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1亿元;支出完成4023万元,占预算的318%,下降662%(主要是收益入库较晚,影响支出进度)。收支相抵结转下年621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市级收入完成2972亿元,占预算的1032%,增长61%,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4733亿元;支出完成2694亿元,占预算的964%,与上年基本持平。收支相抵结余2039亿元。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上级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743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1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7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53亿元;上级对我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01亿元。市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383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23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7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76亿元;市对县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03亿元。
(六)关于举借债务情况。省级财政下达市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65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7亿元,专项债券1555亿元。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级留用一般债券46亿元,专项债券906亿元;转贷县级一般债券51亿元,专项债券649亿元。省级财政下达市级再融资债券资金20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其中,市级留用一般债券132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转贷县级一般债券58亿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41亿元,当年支出38亿元、补助下级28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44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142亿元,当年全部支出。二是预备费使用情况。当年安排预备费5亿元,支出36亿元,主要用于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及安置、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等,剩余的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年初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4亿元,当年动用33亿元,补充442亿元,安排2020年预算动用338亿元,剩余668亿元。四是“三公”经费情况。市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3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45万元。五是重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市级利用各级资金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实际支出9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职教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
市级决算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部门审计。此外,根据《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2019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循环化工园区决算情况一并报告。
——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399亿元,占预算的1074%,加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621亿元。支出完成264亿元,加上解上级等支出总计61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651万元。
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155亿元,占预算的100%,加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179亿元。支出完成159亿元,加上解上级等支出总计179亿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59亿元,占预算的1309%,加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695亿元。支出完成509亿元,加偿还债务等支出总计62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68亿元。
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41亿元,占预算的100%,支出完成23亿元,加调出资金,支出总计3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00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入完成11亿元,占预算的1077%,加上年结余2969万元,收入总计14亿元。支出完成88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081万元。
循环化工园区收入完成3336万元,占预算的1045%,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6554万元。支出完成209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59万元。
二、2019年全市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收入完成5691亿元,占预算的1025%,加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12134亿元;支出完成10514亿元,占预算的977%,加上解上级等支出总计1188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4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收入完成6208亿元,占预算的1096%,加上级补助等收入总计8513亿元;支出完成6985亿元,占预算的92%,加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78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623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收入完成5101亿元,占预算的1022%,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为7611亿元;支出完成4654亿元,占预算的974%,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57亿元。
三、2019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支持三大攻坚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资金向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把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下来。制定《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方案》,建立统计分析、信息公开、评估报告等六项机制,为政策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举办纳税人培训639场,培训辅导67万人次;开展专项检查,巩固省立涉企收费项目“清零”成果,确保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1554亿元。
(二)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守住底线不动摇,压实责任,督查督办,多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了债务化解规划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年度任务;严格规范举债行为,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保障了重大项目资金急需。下达专项扶贫资金83亿元,整合涉农资金65亿元,加强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监管,20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各级财政投入915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以及矿山修复、植树造林和滹沱河生态修复等,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4+4”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力度,投入113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筹集资金8651万元,支持航博会和数博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落实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能力;拨付资金8900万元,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多渠道筹措资金1228亿元,重点支持了轨道交通、中央商务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南绕城高速、解放大街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有效拉动投资增长。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82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86%。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以改善;投入资金247亿元,职教园区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支持医疗布局调整,投入145亿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和市儿童医院建设;市级财政筹措资金6亿元,用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落实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政策和保障乡村医务人员待遇。强化民生政策托底,落实资金47亿元,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统筹资金174亿元,保障了各类人员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落实资金56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棚改安置房14万套。
(五)稳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和科技等领域改革方案,权责划分更加清晰;优化市对下财政体制,出台完善新三区财政体制管理的意见,制定了促进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财政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加大重点项目评估评价力度,强化结果应用,对2020年预算29个重点项目进行了事前评估,核减预算安排87亿元;对环保、扶贫、教育、城建等领域352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收回闲置资金27亿元、压减项目预算11亿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还有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升;部分项目预算执行到位率和均衡性有待改善。
对此,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结合审计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开源节流上下功夫,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可压尽压,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二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和调剂,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我们将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为实现“三个圆满收官”贡献财政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裴晓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石家庄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以及
市政府2020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查结果报告
(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带领视察调研组于7月下旬,对市政府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2020年1-6月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19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33亿元,占预算的113%,加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计483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1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81%,加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债务转贷等,支出总计4746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8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76亿元,占预算的119%,加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368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7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861%,加补助下级、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等,支出总计335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34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8285万元,占预算的774%,加上年结余1957万元,收入总计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4023万元,占预算的318%。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6219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972亿元,占预算的1032%,加上年结余,收入总计4733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94亿元,占预算的964%。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039亿元。
22019年全市总决算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91亿元,占预算的1025%,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1213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51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84%,加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1188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249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208亿元,占预算的1096%,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851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985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2%,加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789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623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101亿元,占预算的1022%,加上年结余资金251亿元,收入总计为761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654亿元,占预算的974%,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957亿元。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各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省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我市“4+4”产业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了财政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保障了基本运转、民生支出、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需要,有力推动了全市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总的看,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石家庄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2019年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本级决算会后由市财政部门批复。
从审查情况看,2019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草案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二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存在部分预算资金编制不细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等问题。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存在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低等问题。四是财政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存在手工记账、财务软件版本不统一、内部审计工作重视度不够、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
市审计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揭示了我市在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开展、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市政府要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20年1-6月预算执行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13亿元,完成预算的646%,增长77%;支出64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59%,增长1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城区分享收入1272亿元,完成预算的613%,增长28%;支出16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91%,增长104%。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849亿元,完成预算的411%,下降153%;支出27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06%,下降14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77亿元,完成预算的765%,增长552%;支出7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09%,增长57%。
1-6月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8万元,完成预算的26%;下降82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尚未支出。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03亿元,完成预算的606%,增长57%;支出3064亿元,完成预算的657%,增长296%。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54亿元,完成预算的607%,增长304%;支出2221亿元,完成预算的74%,增长791%。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等部门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3913亿元、1272亿元,收支预算执行进度均超额完成“双过半”任务。
审查中发现,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收入压力较大。各级次税收全面减收,增值税减收居首,重点行业减收面近半,支柱产业和亿元以上企业减收明显。二是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全市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74%,较去年占比下降48个百分点;税收同比下降06%,非税收入同比增加214%。三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较差。受新冠疫情影响,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较晚,部分企业股东大会尚未召开,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分红方案尚未确定,影响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四是部分县(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保平衡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加大,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1-6月份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疫情持续向好态势。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强财政、信贷、产业政策联动,不断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纾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持续推进“4+4”现代化产业格局和“四种类型经济”建设,促进各类市场要素释放发展潜能。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围绕年初预算目标,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既要做到应减尽减,又要确保应征尽征,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落实情况、相关事项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较差的问题。把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严肃财经纪律,用严格规范的制度,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要求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坚持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放在财政支出优先位置,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兜牢风险底线。提前谋划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做好预算编制与项目编制的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在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的同时,严格控制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防止出现违约问题,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稳妥做好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加强抗疫特别国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确保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加强政府债券安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审计揭示的债务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加快项目的实施推进,切实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作用。
(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运营监控,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紧紧盯住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损失浪费问题,集中治理、持续发力。强化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内部监督,打造高效财政机关。
(五)积极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基础工作,协同推进改革任务地完成。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共同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一)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共计133户(报表统计口径),其中:市本级43户(国资委监管企业13户,部门管理企业30户),县(市、区)属国有企业90户。市国资委13户监管企业按性质分:国有独资企业10户,国有控股企业2户,参股企业1户。
(二)国有企业经营及资产情况
2019年,全市国有企业营业收入4405亿元,营业总成本4523亿元,实现利润103亿元。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39595亿元,负债总额21976亿元,所有者权益17619亿元。
市本级国有企业营业收入3796亿元,营业总成本3897亿元,实现利润109亿元。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31545亿元,负债总额17448亿元,所有者权益14097亿元。其中: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营业收入3298亿元,营业总成本3191亿元,实现利润152亿元;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7321亿元,负债总额3441亿元,所有者权益388亿元。市直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营业收入498亿元,营业总成本701亿元,实现利润-43亿元,同比增亏17亿元;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24224亿元,负债总额14008亿元,所有者权益10216亿元。
总体来看,全市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发展态势总体平稳。
(三)国有企业管理情况
2019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4+4”产业发展为主导,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是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强化功能、突出主业、壮大实力为方向,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对“僵尸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及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较高、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通过改制、转让、重组、破产等方式清理退出。进一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保障国企轻装前行。围绕“4+4”现代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着力强化国资监管水平,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场化要求,探索完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的管理机制。制定了《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了国资委的监管重点和界限。印发了《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管理,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上缴收入3307万元。规范薪酬分配、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分类考核,结合企业功能设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三是着力强化底线红线意识,推动国资系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强化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督导各监管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结合企业自身运营情况,边运行,边完善,对内控体系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出台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明确了从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党建领域等7个领域的风险化解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石家庄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控企业资产负债率。截止2019年底,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53%,监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47%,均优于全省平均资产负债率70%的控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为重要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全年累计明察暗访50余次,企业排查隐患7619次,检查隐患问题共计8372余处,全部整改到位。
需要说明的是: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有6户,这些企业主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由于银行暂停融资担保合作,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数额较小,因此未单独编报国有金融资产情况,统一汇总在上述国有企业资产情况中进行报告。
二、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一)全市资产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3551户,编制人数213万人,实有人数21万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732亿元,负债总额6436亿元,净资产总额24296亿元。其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540亿元(流动资产6111亿元,非流动资产9289亿元),负债总额6436亿元,净资产总额8964亿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489亿元,负债总额3085亿元,净资产总额340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911亿元,负债总额3351亿元,净资产总额556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5332亿元。具体包括:政府储备物资117亿元,公共基础设施5258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9928件(套、处),保障性住房955亿元(62万套),社保基金2247亿元,政府土地储备2851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其他01亿元。
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46亿元,资产处置112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9亿元,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市本级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387户,编制人数41万人,实有人数4万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469亿元,负债总额5568亿元,净资产总额15901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0439亿元(流动资产4469亿元、非流动资产597亿元),负债总额5568亿元,净资产总额4871亿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05亿元,负债总额2668亿元,净资产总额138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389亿元,负债总额2899亿元,净资产总额34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03亿元;具体包括:政府储备物资46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606亿元,文物文化资产31705件(套、处),保障性住房856亿元(51万套),社保基金2059亿元,土地储备2559亿元,住房公积金3903亿元,其他01亿元。
2019年,市本级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37亿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3亿元,通用设备45亿元,专用设备53亿元,其他共09亿元;新增无形资产06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处置调剂58亿元(账面原值);实现资产收益17亿元,已全部上缴市级国库。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围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以“办法”为基础细化实施细则,出台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收益、公物仓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晰资产管理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建立涵盖资产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初步形成“六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资产配置标准、统一资产信息数据,统一产权管理,统一集中处置,统一出租出借评估,统一闲置资产调配)。
二是强化机制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依托资产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功能,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得以提升。一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一体化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二是实现资产“一物一卡”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实时掌握固定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变动情况。三是严格资产配置、处置审核程序。通过系统总体存量控制减量、限制增量,为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资产管理。为增强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先后开展应收回资金(资产)专项清理、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核实以及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账外资产(尤其是房屋、土地等)应收回资金(资产)、未经审批单位自行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以及闲置、无效使用的资产进行了清理,通过专项行动,既清理了多年沉淀低(无)效使用资产行为,又为盘活使用部分资产奠定了基础。同时,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期督导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有效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四是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效益。盘活市级部分搬迁学校旧址,现已完成了市委党校旧址资产的整体转让、农校旧址的公开出租和市一、二、三职专旧址的公开处置,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我市职教园区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压力。强化了出租出借收益监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租金评估公开招标机制,规范出租行为,提高租金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因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闲置资产进行部门之间的调剂使用,既节约财政资金,又积极保障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立公物仓平台,设立共享共用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打通部门资产调剂通道,避免临时机构重复购置资产,实现资产反复循环利用,节约了财政开支。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着力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同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石家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从资产计量方式到管理形式都进行了规范,为逐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全市用地总面积1966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246万亩、建设用地341万亩、未利用地379万亩。
(二)矿产资源情况
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4种,已开发主要矿产资源28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3020285万吨,较上年度减少23064万吨。优势矿产有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用石材、碎云母等9种矿产。
(三)国有林业自然资源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全市有林地总面积81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15%,森林蓄积量1236万立方米。全市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个),面积86万亩;人工和沼泽湿地18万亩(含4个省级湿地公园,面积8万亩);国有林场7个(其中:市属国有林场1个,县(区)属国有林场6个),经营总面积14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5万亩。森林公园21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18个),面积62万亩。
(四)水资源情况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1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36亿立方米;2019年属于偏枯年份,全市地表水资源量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1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全市水资源总量116亿立方米。
全市用水比例约为:农业458%,林牧渔畜46%,工业74%,居民生活111%,城镇公共44%,生态与环境267%。
现行农业灌溉地表水执行斗口价01元/立方米至015元/立方米;非超采区工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税2元/立方米(县城以下14元/立方米)。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情况
一是严格坚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持续引导矿山企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矿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三是全面推进“三沿三旁”(沿路、沿河、沿湖,城旁、镇旁、村旁)等绿化工程建设。完成造林749万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验收。
四是坚持人水和谐,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抓好河流生态修复。坚持民生为要,不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总结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指导监督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国资国企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还没取得实质性突破,国企市场竞争力还需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缺乏统一分类和权属标准,对其价值和计量都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价值量核算办法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组织监督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二)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重组整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混改方案,积极推动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向“4+4”产业集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大项目储备和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带动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支柱核心企业。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三)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措施,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为规范资产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
(四)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规范、分类标准和核算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此,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咨询委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于7月下旬,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分别听取了市财政局、元氏县、赵县的情况汇报,书面审查了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专项报告,实地调研了相关企业,全面了解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视察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法,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了大量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类和非金融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需要说明的是,我市金融类国有企业主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由于银行暂停融资担保相关业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数额较小,因此未单独编报国有金融资产情况,统一汇总在国有企业资产情况中进行报告。
(一)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共计133户(报表统计口径)。其中,市本级43户(国资委监管企业13户,部门管理企业30户),县(市、区)属国有企业90户。全市国有企业营业收入4405亿元,营业总成本4523亿元,实现利润103亿元。资产总额39595亿元,负债总额21976亿元,所有者权益17619亿元。
市本级国有企业营业收入3796亿元,营业总成本3897亿元,实现利润109亿元。资产总额31545亿元,负债总额17448亿元,所有者权益14097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底,我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计3551家,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732亿元,负债总额6436亿元,净资产总额24296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540亿元,负债总额6436亿元,净资产总额896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5332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469亿元,负债总额5568亿元,净资产总额15901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10439亿元,负债总额5568亿元,净资产总额4871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03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土地资源。全市用地总面积1966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246万亩、建设用地341万亩、未利用地379万亩。二是矿产资源。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34种,已开发主要矿产资源28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3020285万吨。三是国有林业自然资源。全市有林地总面积81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15%,森林蓄积量1236万立方米。全市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86万亩;人工和沼泽湿地18万亩;国有林场7个,经营总面积145万亩。森林公园21个,面积62万亩。四是水资源。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1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36亿立方米;2019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1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全市水资源总量116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国资监管水平取得积极进展。二是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完成了对石家庄国丰企业服务公司等多家市属企业的重组整合。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对“僵尸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及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较高、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通过改制、转让、解散、破产等方式清理退出。进一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保障国企轻装前行。围绕“4+4”现代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企业自身运营情况,边运行,边完善,对内控体系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石家庄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控企业资产负债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2019年累计明察暗访50余次,企业排查隐患7619次,检查隐患问题共计8372余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以此细化出台了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收益、公物仓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制订出台了《石家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协作机制,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核算。二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初步建立了“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了“财政-主管部门-基层单位”三级管理模式,“一物一卡”信息化管理,严格资产配置、处置审核程序,为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数据支撑。拓展了公物仓管理模式,对仓储资产及时进行检测保养,实现资产随调随动,完善对临时机构借用资产设备的流动明细账,根据临时机构的撤并情况及时回收资产,保障资产循环使用,有效节省了财政资金。三是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效能。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既清理了多年沉淀低(无)效使用资产行为,又为盘活使用部分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使用,强化出租出借收益监管,设立共享共用机制,落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加强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开展资产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资源整合、有效盘活,延长了资产的使用生命周期,实现了资产反复循环利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坚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二是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持续引导矿山企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矿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矿业开发新格局。三是全面推进“三沿三旁”(沿路、沿河、沿湖,城旁、镇旁、村旁)等绿化工程建设。完成造林749万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验收。四是坚持人水和谐,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抓好河流生态修复,坚持民生为要,不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市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布局有序调整,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国有资产运营状况整体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成熟,目前,市本级国有企业除国资委监管的13家外,还有30家由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国资系统部分企业领导班子还没有配备到位,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研判能力、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能力、市场机遇把握能力以及监督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
(二)国有资产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市国有企业仍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整体实力弱、发展不平衡、经济效益提升动能不足、核心竞争力疲软等问题仍然存在。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传统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企业利润较差,收益率较低,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的格局需要进一步开拓。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紧密,资产重复配置、超标准配置现象还未杜绝。一些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大量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单位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原始价值和数量,造成无法登记入账,资产统计难度大,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亟待规范。自然资源涉及的范围广、种类多,由不同的管理部门管理,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导致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覆盖率主要集中于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山水林草湖”等依法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率较低,对这些资产进行清查统计、评估核算等十分困难。缺乏规范的资产核算方法,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仅进行实物量统计,未开展价值量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正在探索阶段,尚未确定统一公认的价值量核算方法,难以准确评估自然资源价值。
四、意见建议
针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视察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企改革,理顺国资监管体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步伐,进一步统一思想,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发挥同类优质资源优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瘦身健体,做到减少负担、轻装上阵。
(二)大力发展现代高新产业,不断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创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国有企业发展全过程,扎实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聚焦我市“4+4”现代产业布局和四种类型经济,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存在的短板不足,持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准确把握国家、省为刺激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投资出台的政策措施,把资金转化为项目建设,努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构建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用好省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引导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到我市国企发展上,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带动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支柱核心企业。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绩效理念纳入资产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资产绩效考核机制,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有机结合。搭建资产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资产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快资产盘活变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和纠正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同类资产的现象,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不断加强保障房、土地储备等基础类资产管理,积极探索资产价值计量方式方法,科学分类核算,建立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四)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待国家统一制定调查规范,统一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标准,颁布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范后,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系,有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确权登记、清查统计、价值核算等工作,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确保自然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安全。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的决定(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受新增石济客专、滹沱河生态修复等急需支出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超收和新增抗疫特别国债等因素影响,需调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一是中央商务区、搬迁至职教园区学校原址、常山纺织棉五厂区、石钢西厂区等地块集中出让,预计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收30亿元。此外,根据市政府今年6月《关于修订〈关于加快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将市级分享新三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20%”修改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预计新三区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减少8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调增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15亿元,用于石济客专、滹沱河生态修复等急需项目。二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冀财预〔2020〕38号)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24亿元,其中:市级464亿元,市管县区946亿元,省财政直管县99亿元。按规定抗疫特别国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4亿元。以上两项共需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614亿元。
以上事项涉及增加市级预算总支出,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需调整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现将《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情况,按照《预算法》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拟对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如下调整。
一、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商务区、搬迁至职教园区学校原址、常山纺织棉五厂区、石钢西厂区等地块集中出让,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拟由年初的161亿元调增为191亿元,增加30亿元。此外,根据市政府今年6月《关于修订〈关于加快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将市级分享新三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20%”修改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新三区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年初的10亿元调减为15亿元,减少85亿元。
由于我市新增石济客专、滹沱河生态修复等急需支出项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拟调增市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15亿元。具体包括: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51亿元,用于兑现出让地块成本;二是根据《石济客专河北省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约定,石济客专征地拆迁超概资金由省、市按64比例分担,省发改委初步核定我市整体征地拆迁费用调增93亿元,我市应承担约37亿元,本次安排石济客专建设分摊我市负担资金37亿元;三是增支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PPP项目藁城区匹配土地征地费用等185亿元;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按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85亿元,用于土地储备及收购补偿。
二、抗疫特别国债预算调整情况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冀财预〔2020〕38号)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24亿元,其中:市级464亿元,市管县区946亿元,省财政直管县9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是国家为应对疫情下达地方的一次性资金,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本金从第6年开始偿还,第10年偿还完毕。按规定抗疫特别国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4亿元,主要用于市第一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19亿元,市第一医院新院区二期手术室改造项目2000万元,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117亿元,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6700万元,市第八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800万元,支持减免企业房租283万元。
  综上所述,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拟由2625亿元调整为2887亿元。
  以上说明,连同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情况,按照《预算法》预算调整有关规定,需对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商务区、搬迁至职教园区学校原址、常山纺织棉五厂区、石钢西厂区等地块集中出让,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年初的161亿元调增为191亿元,增加30亿元。此外,根据市政府今年6月《关于修订〈关于加快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将市级分享新三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20%”修改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新三区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年初的10亿元调减为15亿元,减少85亿元。
由于我市新增石济客专、滹沱河生态修复等急需支出项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调增市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15亿元,具体包括: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51亿元,用于兑现出让地块成本;二是根据《石济客专河北省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约定,石济客专征地拆迁超概资金由省、市按6∶4比例分担,省发改委初步核定我市整体征地拆迁费用调增93亿元,我市应承担约37亿元,本次安排石济客专建设分摊我市负担资金37亿元;三是增支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PPP项目藁城区匹配土地征地费用等185亿元;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按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85亿元,用于土地储备及收购补偿。
二、抗疫特别国债预算调整方案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冀财预〔2020〕38号)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24亿元,其中:市级464亿元,市管县区946亿元,省财政直管县9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是国家为应对疫情下达地方的一次性资金,本金从第6年开始偿还,第10年偿还完毕。按规定抗疫特别国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4亿元,主要用于市第一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19亿元,市第一医院新院区二期手术室改造项目2000万元,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117亿元,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6700万元,市第八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800万元,支持减免企业房租283万元。
综上所述,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2625亿元调整为2887亿元。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商务区、搬迁至职教园区的学校原址、常山纺织棉五厂区、石钢西厂区等地块集中出让,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超收30亿元。此外,根据市政府今年6月《关于修订〈关于加快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将市级分享新三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20%”修改为“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新三区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减少85亿元。
据此,全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由年初的161亿元调增为191亿元,增加30亿元;全年市级下级上解收入由10亿元调减为15亿元,减少85亿元。上述两项基金收入增减后,净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5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相应调增市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15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增支土地收购补偿费151亿元,用于兑现出让地块成本;二是增支石济客专征地拆迁费用37亿元,用于支付石济客专建设分摊我市负担资金。三是增支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PPP项目藁城区匹配土地征地费用等185亿元;四是因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85亿元,用于土地储备及收购补偿。
二、抗疫特别国债预算调整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140998亿元,其中:市级46351亿元,市管县区94647亿元。市本级留用的46351亿元主要用于:市第一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19亿元,市第一医院新院区二期手术室改造项目2000万元,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11668亿元,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6700万元,市第八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800万元,支持企业减免房租283万元。
按规定抗疫特别国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据此,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40998亿元,相应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351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94647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履职报告——2020年8月26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近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自2018年任职市水利局局长以来,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和带领全局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全市水利事业取得较好成绩。
一、水利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深入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扎实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完成“十四五”立法储备项目计划,拟于“十四五”修订《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出台《石家庄市节约用水条例》;完成石家庄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修订工作,并按要求报司法局备案;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公开透明;突出河道采砂管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
2持续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水政执法的认知度,营造了良好的水政执法环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全市水利系统水政执法培训,对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凡遇重大执法决定,都实行法制审核。
4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全市水利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651起,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77余万元。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得到新提升。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编制完成我市水库、河道超标准洪水预案,建成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340处,预警广播站点1452处,为全市227座小型水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60个重点村配备手摇报警器、卫星电话,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成立水情预测报、水工程调度及水工程抢险三个专家组,落实“三个责任人”(水库行政、技术、巡查)和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值班值守、巡查管护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省、市、县联合防汛综合演练,督促在建涉水涉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了汛期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2坚持以共生为核心,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迈出新步伐。一是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方面。2019年8月底,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主体完工,累计完成投资90多亿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同志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暨乡村治理工作会议上围绕滹沱河生态修复工作做了典型发言,我市滹沱河市区段被评为秀美河湖荣誉称号。目前,二期工程正在强力推进,整体进度已达95%以上,三期工程近期开标,计划明年5月完工,届时滹沱河全线109公里生态修复任务将全部完成。同时,鹿泉太平河、行唐颖水河、灵寿松阳河、赞皇槐河、元氏潴龙河、无极木刀沟等多条河道生态修复工作相继实施,基本实现了县县有亮点、区区有景观。二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强力推进地下水节水灌溉和农村灌溉(生活)水源置换项目,2018-2020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18余万亩,使54万农村人口喝上了长江水,实现年压采能力3705万立方米。强力实施自备井关停行动,清理排查取水井150762眼,累计关停自备井近2000眼,消纳引江水834亿立方米(不含生态补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自2018年9月开始,对滹沱河、沙河、槐河、泲河4条河流累计补水超过18亿立方米,形成水面面积近4000万平方米。据水资源公报数据显示,我市2019年与2015年相比年压减地下水量578亿立方米,全市地下水位埋深3817米,年下降率降为05米左右。三是水土流失防治方面。以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两年多来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过150平方公里。
3坚持以民生为根本,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完成冶河、绵河大型灌区量测水设施项目和口东、八一、滹北、计三等7条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848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7136。同时,大力开展脱贫攻坚行动,基本解决了全市60588万农村供水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均达到9562%,超额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
4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河长制工作步入“有实”的新阶段。一是管理责任方面。各市级河长亲自审定分管河道“一河一策”方案,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责任体系,3366名河长全部上岗履职。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1万余次,召开专题会议346次、部门联席会议144次,开展督查督办952次,发现问题1563个,并全部得到解决。二是法规制度完善方面。将督查考核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河道长效保洁制度》《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正在谋划建立河库警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建立河湖管理制度体系,河湖管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三是“清”“治”结合方面。我局深入开展河道“四乱”清理、重要河库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河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举全局之力,对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的71条河道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累计清查整治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问题3000余处。指导完成了6条市级河道和14条县级较大型河道的复核划界工作;强力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开展了河道管理智能化试点,河(库)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一是实行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提出办理工作总体要求。三是及时召开建议交办暨培训会。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年度任务,进行业务培训,交流经验做法,提高全系统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2及时调度,加强督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每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将办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科室、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了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3积极沟通,赢得支持。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积极沟通,办后及时回访。自2018年以来,共收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5件,所有建议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对代表逐一进行了走访,走访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水利事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水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事业的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水资源调控能力存有不足,“七下八上”主汛期存在洪水威胁,“十年九旱”现状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是水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水土流失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水工程老旧与水资源利用效率不相匹配,许多小型水库兴利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水利管理水平与现代水利的要求不适应,水法规体系、水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等问题,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修订完善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和河道内村庄的避险转移预案等,对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汛期不止,排查不停,确保度汛安全。
(二)加快推进滹沱河生态修复。坚持生态治河,举全局之力强力推进滹沱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建设,确保8月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同时,集中精力全力推进三期工程建设,确保明年5月完成滹沱河生态修复任务。
(三)持续推进河长制落实。继续抓好“一河一策”方案落实,大力开展河库清理保护工作,积极打造河道标准示范段。加大督导检查考核力度,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推进河道生态逐步改善。
(四)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压采和回补并举、建设和管理同步,综合采取节水、调水、挖潜、治污、管理等多项措施,加快压采项目建设,强力推进自备井关停工作,确保完成07亿立方米的年度压减任务。
(五)强力推进河湖监管。以河道非法采砂、“四乱”、河道内村庄搬迁等问题整治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探索疏浚砂综合利用,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良好河道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自高丘传号角,千军万马进军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以此次市人大履职评议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提振精神,转变作风,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绩向市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对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
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20年8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0年8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委员,对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谷维真同志履职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市水利局中层以上干部征求意见会和元氏县水利局领导班子、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元氏县八一水库、槐河千岛湿地、纸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心等工程项目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征求了上级主管单位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意见,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咨询委委员和部分县(市、区)水利局长发放了征求意见函,深入了解被评议人员的履职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视察组认为,谷维真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长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团结带领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实干担当,全市水利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元氏样本”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市水利局连续两年获省水利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和水文化研究成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先进单位。
一、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水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谷维真同志带头尊法、守法、学法,不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强化水政执法行为规范。针对行政执法不公示、执法过程不记录、法制审核不严谨等突出问题,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规范化。深化与公安、司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持业务学习培训不放松,不断提升队伍履职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努力营造水政执法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任职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651起,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77余万元,有效遏制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聚焦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对河道非法采砂进行严厉打击。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水利工作
谷维真同志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抓住水利工作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强化汛期安全保障。注重加强预测预警设施建设,建立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340处,预警广播站点1452处,全市227座小型水库和山洪易发区60个重点村都配备了手摇报警器、卫星电话,基本实现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建立气象、水利、水文、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对227座小型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防汛综合演练,确保全市汛期安全。二是加快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全线109公里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主体完工,建成溪流水面1680公顷,绿地5199公顷,二期工程整体进度已达95%以上,三期工程已上网招标,县(市、区)河道生态修复试点建设同步推进。三是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成了2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150762眼取水井清理排查及绑定任务,累计关停自备井近2000眼,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1.8余万亩,实现年压采能力3705万立方米以上。对滹沱河、沙河、槐河、泲河4条河流进行生态补水,累计补水超过18亿立方米,形成水面面积近4000万平方米,改善了河流沿线生态环境。全市构建了“河道全覆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依托《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契机,将河长制单独成章,写入条例,为深入推进河长制落实提供法制保障。四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水利精准扶贫,稳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全市605.8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达到95.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谷维真同志自觉将个人履职和水利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是积极配合人大工作。把加强与人大工作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进行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坚持每年向人大及人大专门委员会汇报重点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虚心听取人大意见,全力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为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提出更具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建议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严格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亲自督办,在办理质量上下功夫。2018年以来,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其中主办12件、会办3件,目前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对代表逐一进行了走访,代表满意率100%。三是密切与代表联系。把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视察组同时认为,谷维真同志任职以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水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水利工作总要求、总目标,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水利工作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法治化程度还有发展空间。二是水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重建设轻管理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节水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节水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今后工作,视察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学法用法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水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一要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持续加大国家《水法》《防洪法》和省、市《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和《石家庄市节约用水条例》出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的认知度,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在解决问题上用法、化解矛盾中靠法。三要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执法严明的执法队伍,为推动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统筹科学施措。一要持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水旱灾害监管,进一步做好水库、河道的整固和管护,对山洪易发、易涝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全面提升我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安全度汛。严格“一河一策”方案落实落地,将河库清理保护重点逐步向中小河流延伸,推进河道生态逐步改善。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生态治河理念,抓紧滹沱河生态修复二期、三期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工。全面推进全市大小河流生态修复工作,早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岸生态景观。三要以河道非法采砂、河道内村庄搬迁等问题为重点,加大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的综合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河道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向好发展
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努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一要扎实推动农业节水由工程措施向结构调整拓展、水源置换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管控方式由工程管理向体制机制创新转变,采取节水、调水、挖潜、治污、管理等综合措施,尽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二要积极谋划节水项目,力争得到省里支持,促进我市节水工作良性发展。持续抓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强力推进试点县的创建,加快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三要加快水资源监控站点建设,强化水量、水位信息监控,切实做好规模以上取水在线监控全覆盖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水资源监控站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体制机制改革,确保运行维护经费到位,为水资源工作提供可靠服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2020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于伟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职务。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案)》已经2019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
(修订案)》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案)》,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8年8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19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河道、人工水道和行洪区的保护、治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委会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滹沱河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施管理。
沙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槐河、泲河、冶河、石家庄机场防洪堤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施管理。
太平河、环城水系、民心河、总退水渠、石家庄市城区南北防洪堤由相应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其它支流河道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的治理、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鼓励、支持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道生态治理、利用和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道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和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河道和堤防安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对河道治理和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治理
第十条河道管理实行名录制度。
市、县级河道名录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拟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日常管护单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防洪、河道采砂与整治、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等河道专业规划,统筹考虑水利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服从流域防洪规划,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河道防洪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年度治理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河道的治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县规定的防洪、排涝、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满足河道基本功能,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河道治理包括河道清理、清淤疏浚、堤岸建设与防护、截污导污、湿地修复、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环境整治等。
第十五条市、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淤积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河道清淤疏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沿河及河流上游截污导污工程建设,做好水污染应急处置,杜绝污水直排河道,防范河道水污染事件。
第十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水量水质监测情况,制定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调配方案并组织调水补水。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定,将再生水纳入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调配方案。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沿河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工程建设,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河道水体;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对农林生产者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进行科学指导,控制面源污染。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高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标准,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入河达标排放。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河道清洁。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河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治理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治理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二十一条河道应当保持行洪畅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在紧急防汛期,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依法作出紧急处置。
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包括:
(一)严重壅水、阻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引道、泵房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
(二)拦河渔具、道路、渠道、堤坝、围墙、房屋;
(三)排放污水、废水造成的淤积物;
(四)在河道两岸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段开矿、采石、修路等造成河道淤积或者缩窄的障碍物;
(五)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和河势稳定的障碍物。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河道应当划定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前款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设置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按照规定报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设置拦河渔具;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从事下列侵害水工程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一)在堤防、护堤地内放牧、晒粮、挖掘草皮、开展集市贸易;
(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及各项设备,损毁、移动里程碑、界桩等设施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四)在堤防、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葬坟、存放物料、砍伐树木、垦种堤身、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挖筑鱼塘等;
(六)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抽水站、排水渠系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讯照明设施、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七)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栈道)、码头(亲水平台)、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报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堤防、护堤地以外)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开采地下资源以及从事种植、养殖、水上旅游(运动)、餐饮服务、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报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及活动开展时,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涉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条因项目建设壅高水位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堤防建设责任,确保堤防符合原设计防洪标准。
第三十一条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左右岸或者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单方面进行引水、阻水、蓄水、排水、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当达成协议并经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面改变河道水流的现状。
第三十二条河道采砂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环境、总量控制、有序开采、确保安全的原则,符合河道防洪、通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要求。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应当载明开采的地点、期限、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十三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并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砂许可的开采地点、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和行为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河道采砂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共享采砂许可、采运销经营记录、执法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建立以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河道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河长制
第三十七条本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乡级以上设立总河长,市、县、乡、村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总河长、河长的设立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负总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乡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责任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
村级河长负责河道巡查,发现并劝阻破坏河道的行为,并向上级河长报告。
第三十九条市、县级总河长、河长应当协调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河道突出问题。
第四十条市、县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总河长、河长和本级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河道警长、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栈道)、码头(亲水平台)、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虽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但未按照要求实施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堤防、护堤地以外)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的,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修复补救措施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的《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0
第三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626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20年12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目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家庄市西柏
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邓沛然
关于《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
条例(草案)》的说明郑国良
石家庄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石家庄
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
的初审意见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清理
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倪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清理
规范违规违建项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倪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清理
规范资源能源项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谭运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清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刘国清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矿山
综合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杨传英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地下
水超采综合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孙任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加强
公共卫生管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严晋峰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持续加强“6+1”
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
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
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张院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
规范管理的决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倪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
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平安公园等8座
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邓沛然
关于将平安公园等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
绿地的说明刘金文
石家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将平安公园等
8座公园确定为第二批永久性绿地的初审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苏志超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1-6
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
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1-6月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赵明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
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赵明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本级
决算的决议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
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以及市政府2020年
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报告赵明欣
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级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说明赵明欣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
结果报告
履职报告谷维真
关于对市水利局局长谷维真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
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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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
庄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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