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3年5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人大工作大有可为的重要时期。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成员,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为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把握正确方向
1.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党的观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使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重要事项,使人大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充分体现市委的决策要求。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市委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以实现。
2.牢记政治责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3.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成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切实打开解放思想“总阀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4.搞好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系统学习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立法、监督、代表等各方面工作制度,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程序和方法,详细了解人大工作所涉及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加强市情研究。加强对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趋势的研究,准确把握我市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判断形势、把握大局的能力。积极参加全市性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了解一个时期内全市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发展动态。善于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及网络等新兴媒体,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专业知识和业务发展趋势的学习研究,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好知识储备。
6.拓宽学习方式。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或学习报告会。健全学习考勤制度,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之前,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有计划地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履职行为
7.完善议事规则。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针对常委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议事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有效行使,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质量。
8.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依法、规范、有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常委会具体工作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及时研究完善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制度,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等约束制度,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约束性强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实现常委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9.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轨道进行。依法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等活动,加强监督、注重实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办事,确保会议依法、规范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带头执行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10.践行群众路线。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实践中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努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议题,坚持会前集体视察和个人调研相结合,深入了解民情、广泛汇集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使常委会各项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调研视察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深入扎实、务求实效,不给基层添负担。
11.创新履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密结合实际,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作活力。注意总结,善于积累,把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重大项目资金监督和办案质量检查等经验和做法坚持下去,推动人大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及外地人大的交流,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12.增进团结和谐。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共商量,无事不生非,有利于团结的话多说,有利于团结的事多做。大力发扬协作精神,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补台,共同促进,努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积极营造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团结干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五、加强纪律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13.严格工作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记法定职责,正确处理履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保证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主动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紧紧围绕各项会议议题,带头发表意见、建议,积极提出真知灼见,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坚持常委会会议请销假制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某次全体会议的,应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缺席会议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向全体组成人员通报;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注重仪表、衣着庄重,严禁接打电话、随意离会,切实维护会场的良好秩序。
14.保持清正廉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强化“赶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坚持个人重要活动报告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出席与履职无关的活动。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勤勉敬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5.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扩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等情况,定期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接受监督新途径,健全人大代表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新机制,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大代表的评议监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