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7月1日实施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条例》不仅是我市首部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还是全国首部“直面问题、责任清晰、可操作性强、受到高度关注”的城管综合执法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日趋完善,执法力量逐步整合,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在形式上均已实现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新的职能和任务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支持改革成果,以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也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迫切需要制定法规来规范我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因此,2017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经过多次论证修改,今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条例》。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该《条例》。
据了解,《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共设8章、48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时洪斌表示,该《条例》以“管用”为目的,亮点多,操作性强。《条例》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建忠表示,该局要以《条例》的出台施行为契机,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完善执法程序流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