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涵品质,让群众生活更美好、更舒心、更幸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在反复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二环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风貌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石家庄实施强省会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打造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构建了二环路沿线区域全要素规划建设“一张图”,为石家庄城市发展提供了规划支撑和方向引领。方案着眼未来城市发展,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综合考虑附近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了各类用地规模,对于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消除城市“割裂”现象、推进二三环之间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均衡布局绿地、教育、医疗、商业、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推动教育卫生资源的均衡化、商业资源的便利化和体育资源的就近化,实现了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方案坚持经营城市理念,按照“先立后破、拆建并举”要求,高效利用二环路沿线腾退土地、现状空地、更新潜力用地,必将为培育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打造新的城市经济发展隆起带,起到引领和支撑作用。
《规划设计方案》符合中央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符合石家庄城市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规划执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保障规划有效落地实施,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刚性约束。《规划设计方案》是规范二环路沿线及周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其可开发用地规模上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容积率指标、二环路两侧绿带宽度、超高层建筑布点等强制性内容,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修改变更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修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采取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方可批准修改变更。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推进二环路沿线规划建设和城市风貌管控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二环路沿线所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健、应急、体育、行政审批、园林及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落实,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坚持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监察部门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违纪线索。
四、严肃执纪问责。市监察部门要对《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对随意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不按规划建设,以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设计方案》的宣传解读,增强方案透明度,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人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方案和本决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市、相关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市、相关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定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