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召开工作例会,对启动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和明年立法计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立法项目选择进行了专题学习。工作例会要求,在研究安排今后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体现民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对立法调整的要求,体现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三是具有前瞻性,积极超前展望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科学预测发展过程中即将或可能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四是要立、改、废并重,以保持地方性法规的鲜活性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