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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

日期:2015-03-17 07:14:07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

    评议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且已满三年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干部),包括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等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的人员。

    评议内容中,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包括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检察业务知识学习等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实绩以及办案质量、办案作风等情况;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检察官行为规范、廉洁执法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履职评议活动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拟评议10人左右。为了保证被评议的“两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市中院、市检察院各业务庭、处、室原则上只选定一人参加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相关部门,采用摇号机的方式随机选定5名法官、5名检察官。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近三年的个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相关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被评议法官、检察官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个人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结果书面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结果同时抄报市委有关部门。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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