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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实施办法

日期:2016-07-04 07:55:57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和询问权,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日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出台。

    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者工作领域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的询问活动,是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具体方式。

    该《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确定,也可以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重点建议所涉及的事项确定。每年第四季度,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提出下一年度专题询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收集汇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程序临时安排进行。

    该《办法》明确,专题询问的实施步骤为:确定专题询问事项;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开展专题询问前的视察或者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召开专题询问会议;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专题询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上进行。在联组会议上询问的,可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分组审议;在分组会议上询问的,可以边审议边询问。

    该《办法》明确,专题询问内容要按照“提的准、问的深”的原则。通过下列途径了解情况,拟定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的相关视察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相关问题;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座谈、问卷、媒体、互联网等形式收集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其他途径汇总的有关问题。

    该《办法》指出,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问题应紧扣议题,认真负责,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被询问人回答询问应直面问题,有问有答,不讲套话,避免答非所问、照本宣科。被询问人当场不能直接答复时,应当说明原因,在取得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该《办法》要求,专题询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询问审议意见交由承办机关研究办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承办机关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将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也可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将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被询问机关对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进一步依法通过其它监督形式督促落实。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要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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