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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

日期:2017-01-06 14:07:55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决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

    《暂行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将进行一次履职评议。评议内容中,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的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开展履职评议前,将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视察组,围绕履职评议内容,深入到被评议人员所在部门、有关单位以及部分县(市)区,实地查看评议内容所列相关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同时,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视察组听取被评议人员的履职情况介绍,就视察、座谈和征求意见等情况与被评议人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视察组对视察、座谈、征求意见和沟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意见,起草履职评议视察报告。

    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被评议人员履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人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评议视察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评议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的综合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印发有关机关和被评议人员。履职评议结果向市委报告,并印发市政府。对于综合评价“不满意”票超过30%的,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其约谈,并要求其认真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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