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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日期:2018-07-27 20:39:48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宣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举办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韩保来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宏主持。

  《条例》于今年4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成为全省率先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的城市,标志着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有三十条。主要分为组织协调机构、文明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执法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四部分。条例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十五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六项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这些条款突出了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突出了城市文明建设管理的短板。同时,为增强《条例》的针对性,规定了卫计、城管、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对不文明行为执法责任主体的处罚种类及内容,解决了谁来管、找谁管、如何管的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上来。有关部门将探索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市人常委会也将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共促文明的良好局面。

  启动仪式后,司存喜等到交通路口、主次干道对相关部门落实《条例》以及进行行政执法处罚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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