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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市人代会”系列报道之五

日期:2019-01-17 17:51:44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坚持质量优先

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

       201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兰晓婷目前在裕华区纪委工作,作为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的持有者,兰晓婷是11月1日《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的直接受益者:“我持有人才绿卡B卡,乘坐公交地铁、景点游玩都免费,每个月1500元钱的租房补贴让我租房其实跟免费差不多,如果我要购房还有10万元钱的购房补贴,从各个方面切实感受到了石家庄这个城市对人才的重视。”

        2017年12月《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之后,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批准实施。该《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市首部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第一家。

      《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一条,在篇章结构上,聚焦人才需求和人才发展,从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作为起草人之一,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尚海龙对《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感受很深。他说:“人才是一座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现在全国各地对人才工作都比较重视,也都发布了很多政策和文件,但这些政策和文件有些是及时性的,有些则是碎片性,都不是很系统。而《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则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了人才工作,人才工作将从管理转向治理。

       自从市人大常委会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多次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等不同方式征求意见、建议200余条,有效把握了规范不文明行为之脉。2018年4月25日,在石家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并批准,2018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河北省首部就文明行为进行立法的法律法规亮相。

        该《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通过规范市民的公共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条例》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准则,倡导鼓励了六项文明行为,规定了应当禁止的十五条不文明现象,规定了建立健全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条例起草人之一严晋峰说:“《条例》还建立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适当范围内提醒等制度,既重视罚‘里子’,也重视罚‘面子’,在适当范围时限内,利用大数据新媒体信息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纳入政府相关征信系统。通过规范市民的公共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机制,力求务实管用,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18年也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以来立法任务最重的一年,全年共完成了6部法律的制定、修订、修正工作,2部法规的立法前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时洪斌表示,“2018年,市人大制定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是全省第一家、省会城市第二家,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第一家。为保证法制统一,配合上位法修改,修订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修正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市水土保持条例。完成了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一审工作。同时,为做好今年立法工作,开展了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滹沱河保护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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