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市人代会”系列报道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答好人民的“关切题”,促进一系列民生热点问题的解决,筑牢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为我市人民生活跃进新天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在即,从今日开始刊发“迎接市人代会”系列报道,展示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化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迎接市人代会”系列报道之一
我省首部关于古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
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8月24日对于正定古城保护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正定调研,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制定《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新时代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需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正定古城保护立法正式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逐步开始立法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具体工作。2019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批准实施。《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古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正式实施,正定古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该《条例》共有五章五十条,主要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契合“正定的灵魂在古城、古城的核心在历史文化、历史文化的载体在文物”这一实际情况。在《条例》总则第四条,提出了“正定古城保护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指导思想。同时,突出了“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的表述,强化了正定应当进一步加强古城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发掘、整理的立法意图。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定古城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成为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对全省古城保护工作具有积极示范意义,获得河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成果”,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