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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地方人大创新性工作集锦(二)

日期:2020-08-07 21:02:5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党的十九大以来地方人大创新性工作集锦(二)

 
  党的十九大以来,地方人大积极落实十九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各领域都涌现出不少创新实践,特选择部分省市人大系统相关案例,供参考。
 
以法治思维聚焦民生,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杭州】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将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的第一部城市地方性法规。一是放松对运力、运价管制。二是市场准入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式,为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出租车经营服务打开大门。三是放宽驾驶员准入门槛。比如对从业年龄限制从法定退休年龄改为65周岁,属于国内首创。
  【广州】2018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在促进、规范、保障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方面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方面也有创新之举,比如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针对稳定社工人才队伍、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条例也有详细规定。
  【江苏】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一是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二是将妇女议事会制度、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三是将社会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纳入法规。
  【宁夏】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天津】2019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一些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列出“负面清单”。
 
营造最优法治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服务发展
 
  【浙江】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为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该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商事登记相关便利制度、标准地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等,都上升为法规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并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
  【辽宁】2017年实施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14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划定了红线。2018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开发区条例等,初步形成了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严格规范了政府行为,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太原】2018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的落实:一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四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山东】2019年7月26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作为一项引领和推动改革的创设性立法,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放管服”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依法保护平等竞争的权利,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深圳】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企业家日。在深圳企业家日期间,将集中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企业家与市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对话交流机制;为企业家送政策、送服务,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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