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
出依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用法治
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在肯定强化法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等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执法监管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不足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通过不断织密法治网、加大监督力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等措施,以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1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报告要求,不断织密法治网,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及时研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适时启动黄河保护治理等立法项目
李锐委员说,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改革决策衔接配套,积极推进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及时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创新成果。要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法规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邱勇委员说,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建议设立立法专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的问题,系统拿出立法方案,不一定要求一两年内做到,如果设计足够完善,五年内做到也可以。总而言之,要尽快推动这一工作,明确立法目标、任务、进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法工作也是如此。
谢广祥委员说,根据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因此,在法律修改时应当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避免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而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比如,在餐饮油烟等城市环境管理职责中,城管部门负责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存在着两个部门管理不易协调的局面。对此,建议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将上述大气污染问题的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统一规定由某个部门管理,体现权责一致、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则,从而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能够落地见效。
02建立健全监督衔接机制
从监督层面,报告对各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职责,坚持“严”字当头,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严惩重处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让生态环保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各级人大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把法律制度规定变为实际行动,把法律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李学勇委员建议,对法律实施中一些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采取“回头看”、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和询问等方式,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巩固防污治污成果,从而把监督法律实施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好。
鲜铁可委员说,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既要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也要推动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个监督制度的衔接,共同形成监督合力。要在各个监督制度之间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