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
7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年初立法后评估计划,联合市文明办赴鹿泉区开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和系统全面性,法工委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此次立法后评估调研。
评估组对鹿泉区海山公园、旱码头社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鹿泉区、平山县、井陉县、矿区关于《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鹿泉区公安局、司法局、消防、街道(社区)等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评估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大意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注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条例》的约束作用,通过坚持好惩戒机制、运用好执法举措等办法,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认真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共同维护好我市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