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
10月15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对《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和解答,委员们围绕《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们认为,《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民法典》《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后,原《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养犬适用条件、养犬行为规范、养犬管理、社会参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规定不尽完善,与基层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相适应,亟需从法律层面进行地方立法修订。因此,修订《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于细化养犬管理工作举措,注重管理成效,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依据比较充分,框架结构比较严谨,草案文本基本成熟,内容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要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程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形成初审报告与《条例(修订草案)》一并提交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