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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
就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日期:2022-11-01 08:56:54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

就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采取有力措施

规范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仚生率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昆参加了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我市相关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到街头进行实地检查。市委、市政府超前谋划、试点先行,全面部署、集中攻坚,针对电动车领域各种乱象,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市第一时间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开展路面查控,依法规范管理。我市结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有力有序推进了登记上牌工作迅速开展。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非法经营、非法拼改装及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基本消失,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达到99%以上,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带牌上路、佩戴头盔已成为城市文明出行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董仚生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形象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到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条例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综合管理各环节。要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服务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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