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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23-01-30 09:14:44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石家庄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石家庄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石家庄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事项;选举事项;决定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