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仲明带队在石家庄市开展《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石家庄市司法局化解中心、新华区赵陵铺街道办事处、正定县公安局塔元庄警务室、石家庄金融法庭、裕华区法院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工作人员和群众深入交流,充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副市长梁昆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石家庄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指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我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支持和规范各方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解决纠纷,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各类纠纷化解资源的良性互动。要准确把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研究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强化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我省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