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赴市公安局听取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及5个基层公安分局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组认为,犬只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城市文明形象。《条例》实施以来,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刘建芳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解决好违法违规养犬、犬只伤人和不文明养犬引发产生的各类问题,使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要认真落实《条例》,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犬只登记、免疫、诊疗服务、领养、经营交易犬只、犬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突出治理大型犬、烈性犬等重点,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治理能力,让群众看到治理工作新变化。要加强统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条例》涉及的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管其辖,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通报情况,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养犬人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