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振阁(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宁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书旺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正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智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茹倩玉(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