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生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 英(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爱民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