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1994年发布实施的《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13年8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正为《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拟于10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由于该法规所规范的事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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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