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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文物史料征集的公告

日期:2015-07-30 09:12:05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文物史料征集的公告

    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49年7月21日至8月9日在石家庄人民礼堂召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典范,选举产生了第一个城市政权,在中国民主 建政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为更好地宣传、研究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更好地展现我党民主政治的光辉历程,打造石家庄城市新文化名片,拟建立专 题展览馆。为尽快推进展览馆陈列布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 开征集文物史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图文类:征集与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报纸、文摘、文集、老照片、图片、音像资料等;征集反映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研究的相关文字史料;征集相关人员的相关文字史料。

  2.实物类:征集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后时期内相关的文件、办公用品、领导人用过的物品及与石家庄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一切文物。

  3.征集与会代表、与会工作人员的视频、音频介绍,以求整体资料的完整性。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陈展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将价值较高文物捐赠者载入展览馆馆史志。

  2.购买。对来源合法的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购买。

  3.借用与代管。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来源合法的文物借予展览馆展出或交由展览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展览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4.移交。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展览馆收藏保管。

  5.复制拷贝。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又不能寄存展出的文物,展览馆布展又确实需要时,可以做复制或拷贝处理并适当支付费用。

  三、征集日期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1—82851365

  0311—86689701

  电子邮箱:sjzrdxc@163.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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