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已经2021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3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附件:《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