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 和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7 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 和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的决定》 的
决 定
(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 和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附件1:《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
附件2:《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