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的出台,是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创新之举。
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做强电子商务产业的决策部署下,国内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晋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成立工作小组,历时四个月,入乡入村入企调查、摸清底数情况,外出考察学习、汲取先进经验,先后九易其稿,最终形成《决定》。
《决定》共十二条,从组织领导、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加强监督四个方面对晋州电子商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规范,从晋州电商的自身优势潜能和现存短板弱项出发,结合当前国内外电商发展趋势,明确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职责,确保电子商务发展有可靠的组织保障;明确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划,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电子商务品牌创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经营者做大做强意识,实现跨越式发展;明确市政府应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资金支持、平台招引、宣传普及等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明确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以监督问实效,切实推动晋州电子商务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