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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质量

日期:2017-03-06 09:33:10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重点代表建议巡礼⑩
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质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的目标要求。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促进人民法院裁判质量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到位。

    “错案一旦形成之后,纠错的机制稍有欠缺,那么就要集中优势的审判资源,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同时结合检察机关的行政、民事监督检查,共同守住司法的正义。”市人大代表段林国认为。因此,他提出建议,各级法院要利用司法公开的平台建设,坚持阳光透明,把司法文书、审判过程、双方观点和证据同步向社会公开,以公开倒逼公正。各级法院院长要勇于担当,勇于揭短,对通过各个渠道反馈上来的审判监督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决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及时审理。加强民商事审判监督的力量,调集优秀的、高水平的法官到审判监督岗位,使其成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保江介绍:“一年来,我们狠抓执法办案,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在审案件,对于错误的裁判,严格依法予以纠正。着力清理积案,积案数量大幅下降,没有超审限案件,审判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2016年初,市中院制定了《关于2016年度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计划》。目前,市中院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在案件公开和电子卷宗制作上均达到了100%,推送开庭公告289件,网络庭审直播案件91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164件。

    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充分保障申请人行使自己的再审申请权利,依法及时立案。对案件处理确有错误的,不回避问题,依法提起再审,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既要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也要坚持有错必纠。力戒以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对于能够查清事实的案件应当依法改判。通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监庭民商事再审案件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为了加强民商事审判监督力量,市中院选配了业务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年轻法官充实到审监二庭,之后又从基层法院选调4名优秀法官补充到审判监督岗位,使其成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加强审监队伍建设,市中院组织学习业务知识,通过集中专题学习,参加业务培训,以及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讲评、案例研讨、信息化应用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形成钻研审判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实践能力的深厚氛围。

    市中院还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检察建议及抗诉案件统计和反馈工作,接受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完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审查程序。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结。同时,市中院主动接受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向40余名人大代表寄送了工作联系函,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组织旁听听证、庭审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并且坚持阳光司法,积极拓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及网络互动等形式,不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段林国代表对这份建议的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他认为,市中院落实代表建议组织得力,有想法有行动,而且处理的结果非常好。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