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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等
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日期:2016-07-29 10:49:16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等

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6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2011年8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1994年10月22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7年4月2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三、《石家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1991年3月7日石家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4年2月23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1997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四、《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5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五、《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8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石家庄市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日石家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3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29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7年4月2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4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的决定  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5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的决定  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七、《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2008年8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八、《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1992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2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1994年2月23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1994年4月2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1997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