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纪要
2016年8月30日至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习军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构和文字也更加严谨。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条例(修订草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要求市人大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采纳,进一步把《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赵文锋所作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紧紧围绕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指出我市经济运行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进一步加大创业创新力度,进一步壮大提升现代服务业,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周立新所作的关于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决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建设、省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我市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指出我市财政运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认真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强化收入征管,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周立新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5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各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税工作,培植壮大财源,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均居全省第一,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也指出我市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刘桂江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审计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规范预决算编制、促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严格落实遵守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真整改、真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查找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把整改与追责结合起来,增强整改问责实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卢素强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支持律师开展各项法律业务,律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贯彻实施《律师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律师执业;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有序执业环境。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王生力所作的关于检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用《条例》依法规范和指导我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着力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强化精品意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保障体系。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李雪荣所作的关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7·19”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紧急动员,快速应对,把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团结带领全市军民,众志成城、奋力拼搏,以昂扬的斗志和大无畏精神,全力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加快资金筹集,依法管好用好救灾物资和资金;高度关注民生,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狠抓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院生所作的关于全市人大系统参与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全市人大系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表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展现了勇于担当、主动奉献、冲锋在前的优良作风,凝聚了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院生所作的关于《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意见(草案)》,贯彻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了我市人大工作实际,界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明确了提请主体和程序,具有决定事项全面细化、程序设置流程清晰、保障措施全面有力等特点,从规范、保障和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会议表决通过了《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李雪荣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市法院院长崔存利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市法院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以电子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税勇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李玲玲等10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苏吉彬等11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还任命了市人民检察院张森、王国政等4名工作人员的检察职务,免去了市人民检察院温淑萍等7名工作人员的检察职务。
会议闭幕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工作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志辉主持,新任命的副市长税勇作了庄严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志辉指出,这次宪法宣誓仪式,是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启动实施。开展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宪法信仰、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以这次宪法宣誓仪式为契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使命,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好法治的引领者、推动者,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市得到全面实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在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中走在前列。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确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志辉,副主任朱增海、王中联、王增飞、杜振琪,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马 军、王文晔、王玉国、王生力、王仕平、王印行、卢素强、兰国良、刘月照、刘书平、刘国清、米春荣、孙晋康、李俊秀、李晓华、杨印胜、步淑段、肖荣智、吴秀超、何金录、张 琰、张 静、张美林、张聚华、邵新中、尚秀伟、宗立荣、赵海奎、胡永权、姜博卿、徐习军、徐拥政、郭登洲、崔瑞芳、韩保来、谭运江、潘卫东共43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李雪荣,市法院院长崔存利,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副检察长何军恒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建环资委员会部分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此外,6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