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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决定

日期:2016-01-05 17:43:57选任委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51229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市、践行“三严三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对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

(一)加强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和各选举单位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把准方向、抓住重点。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市、县两级人大组织的培训会、座谈会和通报会等,认真研读有关文件资料,准确把握中心大局和人大工作特点及规律,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调查研究。人大代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人大代表之家”等平台和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详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密切关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改善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位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书面提出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提高建议质量。代表提出建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表达清晰,避免空话、套话,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和措施。把握好提出建议的职权范围原则、重大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一事一议原则和文体规范原则,掌握建议形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代表建议。

二、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四)完善办理机制。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回访复查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重点做到“五定、四把关、三不答复、两个确保”,即定分管领导、办理人员、具体职责、落实内容、办理时限和要求;把好政策关、质量关、格式关、程序关;不经集体研究、不经与代表沟通、不经领导审签不答复;确保办理质量、代表满意。对于每一件代表建议,承办部门都要首先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备案,重点建议办理方案要同时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五)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协调,确定主办和会办单位责任,落实办理措施。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办理工作。对于一个部门牵头解决不了以及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并答复代表。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实践“面商办理模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三沟通”制度,即办前和代表沟通,弄清代表的真实想法;办中和代表沟通,向代表求计问策;办后和代表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六)抓好工作落实。始终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建议办理工作的首位,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的倾向。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抓紧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入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对已经列入计划的,要作为年度任务抓好落实;对因政策、法律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如实向代表作出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和改进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力度

(七)做好交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在市人代会后及时将代表建议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分析,分等级确定办理标准,分部门明确办理责任,提出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召开全市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将代表建议分别交由市“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精心做好重点建议筛选工作,把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经过努力能够办好的代表建议列为重点,并交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

(八)明确督办职责。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改进完善督办方法,及时提出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在搞好集中视察的基础上,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等多种方式,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开展小规模、多批次、经常性的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随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的组织协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列入计划、进度较慢的建议要实行挂帐督办,本年度完成不了的,要结转下年继续办理,直到办结销号。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不断探索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协调,切实加大代表建议落实力度。

(九)搞好规范管理。按照“全覆盖、台账式、动态化”的管理要求,对代表建议全部进行督办,实现督办工作无死角、无遗漏,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结果。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分析,准确掌握办理进度和动态,积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改进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意见的审查把关工作,代表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不当面签署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协调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可视情况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办法,督促有关问题解决。不断深化办理工作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和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工作,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并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进行通报,调动承办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

(十)加强舆论监督。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将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通过代表工作网络平台和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

(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要及时交由市“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及时研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情况和代表工作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一府两院”进行通报。实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包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

(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一起督导,相互促进。坚持和完善市“一府两院”领导分包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包案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每年要全程参与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承办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强协调,严格把关,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十三)搞好工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律研究和实践探索,与时俱进地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各有关方面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来源:选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