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人大工作参阅资料第14期

日期:2016-10-10 11:08:00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人大工作参阅资料

 

14

(总第145期)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6718

 

            合肥人大:立法后评估让法规更加务实管用

            对人大助推实事项目的思考

            预算项目初审听证的探索

 

合肥人大:立法后评估让法规更加务实管用

 

今年5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城市供水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确保这部地方性法规更加务实管用。评估工作正式启动于201511月,历时半年。

《城市供水条例》公布实施于2007年,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急剧增加,同时人民群众对供水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条例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供水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这一条例作为该市首次立法后评估的地方性法规,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对《城市供水条例》的评估,从评估件的确定、工作方案的制订、委托单位的选定,到评估报告的审议,都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程参与到委托机构的工作中,并进行独立的调研,确保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12月出台了《人大立法后评估办法》。按照《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是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法规实施部门、人民团体及其他方面等主体,均以议案或建议的形式提出评估件,实现了提出主体的“多元化”,而最终的评估对象,则由主任会议根据法工委的初审意见研究确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受委托的第三方合肥学院承担了《城市供水条例》的评估工作,他们组建了由法律、环境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方面的专教授参加的评估组,这些专教授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熟悉了解合肥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在为期4个月的评估中,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信息分析等工作,形成了详实的评估报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权威性。

为了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决策失误,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后评估办法,委托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第三方机构,对法规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为后续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为了保证第三方机构能够全面掌握相关资料信息,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给予协助和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为了能够最大范围地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评估工作中,采取了在网站发布公告、邀请公民代表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并通过分布在全市的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民意、集中民智。

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在媒体公布,便于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立法后评估工作更接地气。

人大常委会认为,评估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在于通过评估,促使评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症下药”推进法规创新。从城市供水条例评估的情况看,该条例实施情况存在着如下问题:饮用水的水质保障措施不尽完善;供水水源应急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供水工艺设计有待改进;老旧小区管道和储水设施老化,设施损坏,管道渗漏,水耗现象突出;部分小区涉及居民水表出户问题,资金难落实,长期无法解决;物管单位、业主和供水企业在对如何履行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上存在分歧;浪费水资源现象突出,现实中用自来水浇灌绿化带、滥用消防用水等现象较为明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委员们建议:从进一步理顺供用水双方关系来界定和平衡好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现有制度,强化执行与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倡导从先进供水设施推广和及时跟进配套措施等方面修改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提出法规修改建议,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法规修改程序。

      (摘自《中国人大杂志》王 陈立  文)

 

对人大助推实事项目的思考

 

每年,各地政府都会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出一批实事项目。这些实事项目在惠民安民、持续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同时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在实事项目的决策、监督落实等方面,应当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助推实事项目工作的作用

一是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表达民意、整合民意,尤其在将民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监督公共权力方面具备无可替代的特有价值。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逐渐扩大,政治参与的内容日益丰富。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实事项目,应注重通过对话、协商、听证等公民政治参与形式来妥善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进行科学、规范的运作,使得各阶层的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合理体现和表达,进而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实事项目多涉及民生领域,要面对的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要将实事项目办好,必须从转变观念入手,提倡民主精神,破除各种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旧观念,树立重视民众参与的决策观念,营造民主、平等、协商的公共政策环境,形成一种人人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并积极提出政策建议的局面,促进多种公共政策方案的优化与选择。人大及其常委会助推实事项目,应注重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破除人为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财政经费浪费和损失,增强重大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配。让人民群众享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实事项目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环境、安全等领域,这些诉求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得到积极的回应。从本质上看,实事项目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它必须以增进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助推实事项目过程中,应聚焦实事项目始终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避免公共财政向某些地区、人群过度集中或倾斜,进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体现公共预算的普惠性和公平正义的宗旨。

二、进一步完善实事项目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实事项目的决策、执行程序,主要是由政府机关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确定一批实事项目,然后经过人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应进一步完善实事项目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代会、常委会、听证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作用,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落实具体的措施。

一是实事项目的征集与确定。要保障全体人大代表有效行使好实事项目的确定权,应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征集环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会同政府一起通过走访选民、召开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方式,公开向群众征集实事工程项目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二是调研环节。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将征集到的实事项目线索进行分类整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初步筛选。在论证项目时,坚持项目内容上突出群众急需,项目地域上突出均衡兼顾,项目领域上突出民生主导。三是筛选环节。在初步筛选后,召开常委会会议作进一步研究,确定实事项目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四是决定环节。在人代会上对实事项目草案开展讨论,在充分酝酿、分组讨论的基础上,由人大代表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年度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二是实事项目的执行与监督。政府在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不断完善执行机制,抓好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质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在实事项目进度和责任上坚持公开透明,真正把实事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为民代言的职责,听取民声,收集民意,积极参与实事项目的全程监督。人大常委会要与政府保持密切沟通,以监督为核心、以约束为导向,及时跟踪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通过召开专题询问会、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深入掌握实事工程实施动态。

三是实事项目的评估。实事项目的评估包括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和公众对政府的绩效评估。政府在注重自身评估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公众的评估,因为公众的满意度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实事项目需求的满足程度。实事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应在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报告,由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在人代会之前,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人大代表预先开展绩效评估,重点包括项目的完成程度、存在的困难、解决方案等情况。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实事工程,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对已完成的实事工程,人大常委会可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活动等进行实效监督。

摘自《人大月刊》王少南 毕信仁 文

 

预算项目初审听证的探索

 

预算听证是将民主决策程序与预算管理相融合的机制创新。浙江省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对2016年度预算的审查监督,选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公共自行车日常运营项目,召开预算项目初审听证会。听证会坚持“细、新、广、实”,以“解剖麻雀”方式,开展预算项目听证,有效破解预算审查“看不明白、深入不进去、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一、细化会前调研

一是预算项目精心选。市人大常委会理清听证思路,坚持“不审部门预算、细审预算项目”,在 164个一级预算单位,350多个预算支出项目中逐个研究,初步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自行车日常运营、秸秆综合利用三个项目。在认真分析、反复比较之后,选择了群众参与度高、支出合理性有分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听证,最终选定居家养老和公共自行车日常运营两个项目。二是统分结合细调研。“统”的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派人赴项目单位进行指导,同时,提前 15天将听证会资料发放到每位参与者手中,并组织参会人员赴项目单位集体调研。“分”的方面,在“消化吸收”项目介绍材料的基础上,发挥参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由他们带着问题到项目单位、行业协会等了解情况。如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公众陈述人分项目、分支出走访多个集镇、村社区,实地了解居家照料中心的利用率及服务质量;对于存疑事项,如独居空巢老人探头和红外线安装是否必要,老人一键通月租费是不是偏高,公众陈述人分别到居委会、电信公司等单位调研。

二、规范听证程序

听证是人大监督形式的一种新探索,融合了座谈调研、询问、论证、辩论等多种形式,是一种监督手段的综合创新。一是细分类。听证会分为陈述人、旁听人和听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可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人员为陈述人,由项目陈述人、公众陈述人及专家陈述人组成;列席听证会,不享有发言权但可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为旁听人;听证人则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可就相关事项进行询问。每场听证会由 40 50名人员参加,采取自愿报名与邀请参加相结合的办法,选邀公众陈述人和旁听人各 10名,由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组成。同时,邀请 2名行业专家作为专家陈述人。二是明规则。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预算项目初审听证,专门制定《预算听证工作实施方案》《听证会程序、纪律和注意事项》,对程序安排、听证结果处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分环节。听证会分四个环节,第一环节由项目所属部门作预算项目说明,时间20分钟。二三环节由公众陈述人、专家陈述人发言,公众陈述人 5分钟,专家陈述人 10分钟。最后是询问和辩论阶段。听证会上,各方参与人围绕立项背景、立项依据、申报必要性、实施情况、绩效目标等展开,进行充分陈述、询问和辩论。

三、扩大参与层面

一是注重宽口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审预算”的理念,提前 20天在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向在平湖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 1年以上的公民发出邀请,请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同时,人大常委会特别邀请政协、团委等群团组织派人参加,保证参加人员的广泛代表性。二是注重基层一线参与。听证会注重发挥基层一线人大代表的作用,来自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人大代表占比超过80%。同时,来自社会公众、社区工作者和镇街道人大人员等 20名基层人员,纳入听证会的旁听范围,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四、务求听证实效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从听证公告发布、报名参与到结果发布,听证会做到全过程公开,突出预算项目的公共选择和公众参与,提高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公信力。二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两场听证会形成了 3.3万字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建议整理后形成的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政府办理。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中,两个听证项目共核减财政预算 130.56万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

(摘自《人民代表网》李亚洲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