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辉主任
在宪法宣誓仪式上的主持讲话
(2016年8月31日)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公开向宪法进行宣誓。在刚刚结束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税勇同志被决定任命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刚才,税勇同志抚按《宪法》、面向国旗,作了庄严宣誓,这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启动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明确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12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2016年3月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向宪法宣誓,突出了宪法至上的尊严和权威,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法治理念,有助于培育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国家工作人员牢记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尊崇宪法,履行宪法,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有助于弘扬和传播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决定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宪法信仰、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以这次宪法宣誓仪式为契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使命,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好法治的引领者、推动者,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市得到全面实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在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中走在前列。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确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