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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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深入了解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经济组部分委员,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加快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后,我市把企业创新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优化创新环境,使企业创新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国家级创新型企业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41家,市级创新型企业84家。我市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发,着力构建企业创新平台。全市已建成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农业科技示范园25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12家、市级12家,已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现有院士工作站3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家。
(二)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通过组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强化科技产品品牌建设等措施,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一是科技项目立项层次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5年,全市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40项,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57项,国家星火计划6项,共争取国家科技研发经费23033.9万元。二是专利申请、授权量增长迅速。2011年至2014年,我市专利申请21057件; 101家企业产品获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石药、华药、以岭、神威四家企业研发出2个国家一类新药、25个国家二类新药,还有20个新药正在研发中。三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通过建立“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强孵化器建设,积极引导大学生创业,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措施,我市中小微企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3551家。
(三)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创新。一是资金扶持。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发【2015】65号),明确规定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其中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资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同时我市还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截止目前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今年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6】15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00万元,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人才激励。2013年我市出台《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石政办发【2013】6号)规定:本地新培养一名院士,市政府对培养单位给予1000万元;从外地引进1名院士,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500万元。2015年又出台《关于石家庄市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明确全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6亿元,其中市级3亿元,拿出30%用于高端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政策支撑。《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石政办发【2013】6号)规定: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2015年开始,我市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科技创新的氛围逐渐浓厚,为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我市创新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时感到,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金融资金支持力度小。尽管政府不断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投入力度,但与企业创新发展所需资金相比,还远不能满足创新需要,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深圳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占GDP10%以上,而我市不足3%,与我市GDP的增长比例不相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因考虑市场风险,大多将资金用于大型国有企业,而急需资金的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另外,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技术投资等新兴投资方式发育缓慢。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科技领军型人才少,作为我国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代表的两院院士,全省15人中我市仅有9人,经我市推荐的院士只有吴以岭一人,全市27家院士工作站大部分为外省市聘用院士。同时,我市入选“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的高层次人才少,与周边省会城市济南、郑州、太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缺乏具有创新理念、能够引领企业创新的企业家。另外,由于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家庭安排等因素,人才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进难,留下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创新意识不强,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首先是不少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对企业创新研发关注少、投入少。其次是研发投入强度不够。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只有研发经费占到销售收入5%的企业才有竞争力。全市90%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足1%,即使像石药、华药这样的大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也不足5%。相比之下我市企业投入强度差距很大。再次是企业创新氛围不浓,真正能够把创新作为企业文化、作为价值追求的更是寥寥无几。
(四)创新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活动的事权、财权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缺乏有效整合。市本级科技资金分配权分散在科技局、工信局、农林等多个部门,这种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状况容易导致一些项目单位重复申报。如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面,科技局的研发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信局的企业技术中心都可以扶持。另一方面,在科技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芝麻盐”现象,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对企业起到足够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五)创新政策的运用不够充分。一是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不到位。目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策是各部门常用的宣传形式,但相关部门网站的政策法规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以及综合性、配套性不够强等问题,不便于企业全面了解相关政策。二是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普惠制激励政策,对于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都不清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三是政策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近年来,国家和省就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在促进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方面尚存在一些空白。如协作银行在风险补偿资金基础上给予企业不低于放大3倍以上的贷款授信额度没有落实;缺乏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撑,投融资瓶颈尚未有效解决。
三、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我市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是确保财政性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要逐年提高企业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二是改革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创新信贷产品,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银行和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借鉴重庆市经验,以财政资金吸引有实力的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或管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三是探索建立政策性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形成以政策性风险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业,分散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风险,吸引市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是创造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在社会层面,要出台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企业技术保护、技术入股、技术分红、创业投资等内容的法规,建立有法可依的创新激励机制。在企业层面,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转让、高额薪酬、职位待遇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二是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发挥政府人才引导作用的同时,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需求参与人才引进工作。三是完善人才保障体系。要大力优化政府和企业的人才引进安置政策,采取增加科技人才专项经费,提高博导、博士后津贴待遇,设置“创新人才奖”,给予住房、子女就学照顾等方式,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在优势领域进行原始创新、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在引进技术上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从事核心技术研究和战略新产品开发的能力。二是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技术需求选择、技术项目确定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大力培养与强化企业家创新精神,使企业由被动创新向主动创新转变。三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创业辅导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着力提高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研发团队的奖励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要在用好、用活现有创新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大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一是建立创新服务平台示范园区。借鉴建立工业示范园区做法,将分散的各类创业服务平台有效集聚,并按照新能源、环保、IT、电子商务、通讯科技等行业分类,建立特色鲜明的主题园区,打造一批具有集聚效能和示范作用的创新服务平台园区。二是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模式。鼓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元化投入,强化投融资管理、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专家咨询、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功能,推动科技孵化器成为培育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三是构建一批新型众创空间。以高新区、文化创意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及高校、科研院所为载体,加快推进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创新体系。一是完善产学研联盟机制。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相关骨干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二是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研发,着眼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商品化。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商业航道,打通产学研“最后一公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相关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与我市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打造出我市极具实力和影响力的产业。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知识产权权威评估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科学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惩处力度,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环境。
(六)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一是完善配套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在资金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文件,落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机制,完善研发制度和财务制度,实现相关税收政策的无缝衔接。三是优化审批服务。要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明确权力责任清单,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人:刘根生
参与人:李玉华 徐凯得 封宇星 崔书冠 崔华
执笔人: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