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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大首次实行一承诺两守则规定

日期:2017-04-11 09:19:14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晋州市人大首次实行一承诺两守则规定

为使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早进入角色,熟悉工作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日前,晋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一承诺两守则规定。一承诺是在选举前,正式代表候选人统一签订承诺书,要求在换届纪律、遵纪守法、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庄严承诺,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两守则是制定了《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和《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有关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为他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