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促进共享开放
● 上海市人大重大投资实施专项监督
● 保定立法治霾 盲目决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贵阳出台全国首部
大数据地方法规促进共享开放
近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政府数据利用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一直以来,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权利关系不清,无法规可遵循,造成数据封锁,资源浪费。现在,想看贵阳市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料,不用人托人、不用申请,海量的政府数据将走出高阁。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自1月18日上线以来,开放1119个数据集,350万条数据,覆盖51家政府单位,访问量38000人次、下载量30000人次。
2016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立法工作,经过百余家单位、企业调研,形成报告100多篇。今年1月,审议通过《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不再是愿不愿、想不想的事,而是将工作、经费、目标考核纳入法制化管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贵阳市常务副市长陈少荣说,全市已经行动起来,既建好平台,又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条例》要求统一建设共享开放平台。贵阳市构建了“一网一目录一企四平台”(即电子政务网,政府数据资源全量目录,块数据城市建设公司,“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数据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汇聚,同时,系统要构建“数据资源全量活化目录”,这和字典的检索功能一样,方便查阅。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对政府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及数据不能一成不变。目前,33家部门、37个应用系统已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部署完毕并正常运行;目录的构建已完成53家单位、315个系统、2290个功能项的梳理工作,形成1026个数据目录字典。
《条例》规定,政府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指仅供部分行政机关使用。涉密政府数据,经脱敏脱密后向社会开放,交通、医疗、教育、气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符合贵阳实际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五大基础库,并以需求为导向打造各类业务主题库。目前,人口基础数据库已能通过民政局和卫计委数据采集管道获取数据,其它基础库正在建设。数据开放平台率先提出“领域、行业、主题、部门、服务”5种数据分类,极大提升数据检索、定位、发现的便捷性和精准性,实现普遍式开放和契约式开放。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说,共享开放只是基础,关键是在数据应用。汇聚新的数据源,开辟新的产业链,贵阳市要打通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和流通各环节,不断探索政务、商务和民生各类数据应用场景,走出一条大数据产业发展新路。
贵阳市交管局先行先试,向市场开放交通数据。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交数据开发APP“车来了”,可以查到每一辆公交车的实时位置。互联网汽车维修APP“车陛下”上线,吸引300家汽车维修企业入驻平台。对于政府各部门而言,共享提高了各部门办事效率。贵阳市国税局牵头启动“贵阳大数据综合治税应用系统”,综合利用34个部门的98项合计1亿余条涉税相关共享数据,可以直接给税收部门推送税收风险疑点,提升监管水平。
对于政府数据的安全保障,《条例》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共享开放保密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贵阳市由公安局牵头,采用新技术对数据共享、数据利用、数据流通进行全过程控制和最大程度保护。
(摘自《人民网》汪志球 文)
上海市人大重大投资实施专项监督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上海市拟建立预算审查询问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人大代表询问;政府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予以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系“废旧立新”,上海市的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名称由《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修改为《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原规定仅适用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明确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参照执行,未涉及乡镇一级。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大至“市、区、乡镇”三级,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之一。
条例草案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加强了对预算公开的监督,对公开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作了细化规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包括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信息。条例草案还提出,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可以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有关情况报告。
此次立法细化预算初步审查制度,明确市、区、乡镇三级人大预算初审的主体,明确乡镇人大行使预算初审权。条例草案还进一步细化新预算法关于预算初审的程序,列明了政府提交预算初审的材料清单、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此次立法明确可以就特定事项要求本级政府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市、区政府审计部门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整改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和政府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摘自《新华网》陈瑞瑞 文)
保定立法治霾
盲目决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1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保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环保方面颁布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同时对应监管事项确定了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防治措施。针对煤烟型污染,该市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划定市、县建成区的禁燃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采取建成区城中村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特定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措施。针对PM10经常成为保定市首要污染物的现象,条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方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控制扬尘实施规范并负责监督。
条例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努力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五级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授权市政府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赋权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引用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排污企业。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摘自《新浪网》徐华 文)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提高认识,在增强办理自觉性上下功夫。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既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承办部门倾听群众意见、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渠道,更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工作的必然要求。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变建议办理工作“无足轻重”的观念,把“责任法定”确立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创新方式,在提高办理落实率上下功夫。办理落实率是衡量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志。承办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办理工作行为,围绕办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注重解决问题,不仅要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更要努力提高“代表满意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地运用现场办理、面商办理等有效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办理前,应就建议内容与代表进行沟通,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掌握相关情况,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提”与“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建议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指导,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建议办理后,邀请代表现场验收办理结果,对代表不满意的及时重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对暂时不能办理或无条件办理的建议作出说明和解释,切实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以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对难度较大或存在意见分歧的代表建议,要与提议代表面对面地商谈解决办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务求实效,在提升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在办理工作中,要注意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及时予以过问,使应该解决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使好的建议真正得到重视和落实。办理工作要力求做到五个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好,一般为3个月,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代表建议中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立即动手落实好;一时不能解决,需要分期分批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安排好;对于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诚心诚意地向代表解释答复好。尤其是对那些涉及几个部门、综合性较强、办理难度较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或代表多年反映的“老大难”建议等,要搞好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
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科学规范的办理制度是办好建议的基础。人大常委会要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图,承办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建议交办、承办、督办等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办理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综合运用人大常委会领导现场督办、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督办、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承办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建议办理实效。注重督办方式创新,加大舆论媒体的督办力度,积极探索公开答复、网上办理等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答复方式和办理方式,通过网络公开建议件的内容和答复办理情况,使办理过程有案可查,有据可依,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票决,通过刚性的监督手段,督促建议办理落实。
(摘自《人民之声报》常小平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