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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参阅资料2017年第15期

日期:2017-08-07 09:27:17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坚持“四个结合” 努力提升工作评议实效

         重大事项票决制彰显“主权在民”理念

         甘肃省正宁县:出台评议工作办法

 

坚持“四个结合”努力提升工作评议实效

 

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和行使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从目前各地人大开展的这项工作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规定与实际工作脱离化、程序形式化、监督软弱化等问题。如何进一步运用好工作评议,更好地发挥其最大效应,须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出实招。

与行使地方立法权结合,为工作评议“正名”。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如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组织法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及法律已为工作评议提供了充分的运作空间和充足的制度资源,我们要在现存的制度空间内,善用已有的法律资源,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评议,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特别是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了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可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地方人大要紧抓机遇,着力解决相对滞后的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坚持把工作评议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纳入地方人大立法的范围,明确对工作评议的法律地位、运行程序和组织形式,为工作评议“正名”,使人大评议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让评议者更加理直气壮,让被评者心悦诚服。

与执法检查结合,为工作评议“立威”。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工作评议与执法检查都是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都可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权、规范执法,都可以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很强的纠错功能。因此,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起到“同频共振”“1+12”的功能。关键是要找准最佳结合点、加大契合度。在执法检查的准备阶段,就要通过宣传发动,让人大代表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被查部门的工作,为做好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做好准备。在调查阶段,就要广泛发动和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通过明察暗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个别座谈走访等形式,搜集广大选民意见建议,然后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具有说明力的调研材料。执法评议阶段,在听取执法单位汇报的同时,组织代表对检查单位进行评议,使执法检查更能“接地气”。在整改阶段,根据评议结果,被评单位就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也就是“二次评议”。常委会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处理决定,让工作评议更加有威有力。

与开展询问活动结合,为工作评议“加分”。开展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法律法规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是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询问是近年来各级人大运用较多、十分“火爆”的一种监督方式。在工作评议中引入询问环节,可使工作评议形式更加活泼生动、内容更加丰厚深广。在开展询问和评议活动时,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丑亮短,做到既切合专题询问之所需、又符合专项工作评议之所用。此外,常委会会议不仅要对评议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专题询问也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将两方面的满意度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两结合”的质量。其次,把好整改关。对专题询问与专项工作评议之后形成的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要强化跟踪督办的力度,使专题询问做到“问”不止于“答”,专项工作评议做到“议”不止于“评”。真正让这种“两结合”“复合式”的监督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工作评议真正取得实效。

与刚性监督方式结合,为工作评议“撑腰”。工作评议作为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不仅有评议权,更要有处置权,即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进行处理的权力。开展工作评议的目的在于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改进被评单位工作。因此,要让工作评议“硬起来”,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结合起来。对评议结果除如实及时向地方党委进行专题汇报、报送同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外。如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的,可依法提出质询案,受质询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如期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依法采取其他行动。包括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要求有关机关就所质询的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或要求组织执法检查的建议等。对评议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事实不清的,人大常委会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常委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如调查结果涉及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需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及时提出撤职案,由常委会进行审议表决,依法罢免或撤销职务。对涉及违纪犯罪的,在人大常委会撤销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后,再执行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这一套环环紧扣动真格的“组合拳”,打出工作评议的“威力威风”,确保工作评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摘自《人民代表网》郭林山   文)

 

重大事项票决制彰显“主权在民”理念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365名代表差额票决出今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随着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湖州实现了市、县(区)、镇(乡)三级民生实事票决。湖州市人大票决民生项目只是浙江实践的一个缩影。经过县乡多年试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力争在今后23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民生实事项目是各级政府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对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就过去一些情况看,这些项目确定主要由党委政府决定。虽然各级政府在确定民生项目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征求了各方意见,但这种由单纯的行政命令来确定的方式,更多体现的是领导“代民作主”。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着力推动的也许并非是民众所渴求解决的,而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可能并未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之中。

民生项目票决制,是指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项目征集由政府和人大代表共同提出、项目形成体现公益民生、项目确定由人大代表差额票决、项目实施由人大代表合力助推、建设成果向人大代表报告的人大工作制度。这样做,一方面增进了群众对项目的支持理解,同时还倒逼政府将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提升了政府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对民生项目实现代表票决,从表面上看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涉及重大民生项目,一些代表也就相关民生事项提出过意见,只是因为对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表决时,实行的是“统一打包”,代表建议也就成为被“沉没”的声音。如今,把民生事项单列,由代表进行差额表决,以得票数的多少来确定建设项目,体现了多数人的意见。因此,从民主政治建设来看,这是一项实践创新,是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实现了重大民生项目决策方式的转变,让政府决策由“为民作主”变为了“由民作证”,人大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了“全程参与”,代表履职从“要我监督”变成了“我要监督”。

民生重大事项票决制把实事办理的选择权交给人大代表,使“主权在民”价值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呈现。从根本上讲,是让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权回归到制度本原,可以有效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程序一小步,民主一大步。在法律框架内的大胆探索、务实创新,都是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活内容。这既是民生重大事项票决的实践意义,更是给地方人大工作带来的有益启示。

           (摘自《人民之声报》卢鸿福  文)

 

甘肃省正宁县:出台评议工作办法

 

近日,甘肃省正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评议组,对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开展了工作评议。这是正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评议工作办法后开展的首次评议。

办法规定,评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及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贯彻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履行部门职责、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成立评议组,讨论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培训参加评议人员;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撰写工作报告,做好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评议组在被评议单位召开评议动员大会。调研阶段:评议组深入相关乡镇、行政村和服务对象,采取听取汇报、约见询问、专题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各自单位职工述职,现场民主测评,评议组反馈调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报告;评议组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以及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工作评议调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议阶段: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和评议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束后,评议组综合整理评议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连同评议调查报告一并转交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落实评议意见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评议组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或调查;评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结果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并通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正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安排1次工作评议,以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正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评议工作办法,意味着对县 “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将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和依法履职的新常态。

     (摘自《甘肃人大网》彭亚平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