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实践”开启基层人大监督新常态
● “引咎辞职”让决议决定落地生根
● 四川人大:深入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平台建设
● 海宁市人大:探索开展“代表+”联合监督新模式
“重庆实践”开启基层人大监督新常态
根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正后的《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目前,重庆所有乡镇已开启每年两次人代会模式,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成为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新常态,能更好地发挥基层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召开年中人代会,还能很好地检查、督促政府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干得好不好,年中人代会上晒一晒,代表心中一目了然。”通过召开年中人代会,强化代表在会后的日常监督,把会上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并交政府研究办理,同时采取调研、视察、询问等方式进行继续跟踪督办,能督促政府工作推进,对完成年初人代会上通过的各项报告任务,向代表、向选民交上完美答卷,意义重大。此外,通过年中人代会的召开,还能让代表履职经常化。对代表而言,也为代表开辟了崭新履职天地,履职也就更积极。
自选监督很“实”
条例规定,一年中,乡镇人代会其中一次会议应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议题。实践中,通常在年中的人代会上,各乡镇人大在区县人大指导的规定动作基础上,积极开动脑筋、发挥智慧,创造性地加入多项各具特色的备选项目。
今年7月以来,重庆市大足区各镇逐一拉开年中人代会帷幕。21个镇人大的年中人代会、6个街道人大工委的半年工作会在7月底前全部召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的指导意见,该区的镇人大年中人代会主要有3项规定动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会中问政、问后测评。此外,各镇街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高升镇人大甄选出老百姓关注度极高的扶贫、低保、生态环保三项工作,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珠溪镇人大则注重会后的监督,对问政中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并交政府研究办理,同时采取调研、视察、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限时办结,并在下一次人代会上作书面报告。这些只是重庆市各乡镇年中人代会创造性开展自选监督选项的缩影。来自各乡镇人大年中人代会的特色自选项目接地气、有特色、符合地区需求实际,扎实突显了这个“实”的含义。
“票决”民生实事
7月12日,梁平区云龙镇召开年中人代会。提请大会审议的议题令人耳目一新——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通过专题询问后再票决,其中票决环节还专门邀请村民代表一起测评。这些民生实事项目来自年初人代会代表“票决”。下一年的年初人代会上,还将对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测评。目前,云龙镇人大基本形成“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通过人代会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确定、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通过票决把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事项作为人大重点监督的内容,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不再“虚置”。
“问”出履职感
如何真正让代表成为会议的主角,全市各乡镇人大在年中人代会上进行着不同的尝试。在长寿区云集镇年中人代会上,尖峰村的镇人大代表说,“我镇有200多户贫困户,我认为依托长寿湖东岸打造,发展乡村旅游是脱贫的好路子。”话音刚落,青村村的镇人大代表就抢过话筒,“还应加大对烈士故居的保护,发展红色旅游。”在分团审议《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和《文明城区创建情况》报告现场,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气氛热烈。
云集镇是精准扶贫的主战场,也是长寿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重点难点,代表十分关注。除了听取年初人代会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外,云集镇人大主席团把文明城区创建和精准扶贫工作纳入了代表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内容。
在秀山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梅江镇人大召开的镇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64名镇人大代表就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普遍关心关注问题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询问。镇长、副镇长逐一上台“亮相”。这样开年中人代会的乡镇还有很多,合川区涞滩镇、北碚区水土镇、璧山区三合镇……
代表建议落地有“声”
重庆市有800多个乡镇,为推动乡镇年中人代会依法履职、取得实效,重庆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指导。
今年6月,九龙坡区结合本区实际,就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九龙坡区各乡镇年中人代会召开时间应在7月至8月,会期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听取、审议或评议镇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专项工作。年中人代会闭幕后,镇人大主席团应将大会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等,书面印送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督促各有关方面抓好落实。测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就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镇人大主席团。
年中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审定并交有关机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
“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是我国政权层级的基础,与亿万农民的关系最密切,与亿万农民的利益最直接,它饱含着浓厚的乡土气息。重庆各地紧锣密鼓召开的年中人代会表明,只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我国民主政治会汲取更多养料。
(摘自《检察日报》黄茵茵 文)
“引咎辞职”让决议决定落地生根
日前,《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关于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执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引咎辞职的规定却格外引人注目。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职权,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职能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总体来看,重大事项决定依然是人大工作的短板、薄弱环节。这固然与重大事项决定行使的体制机构、重大事项界定模糊、党委人大政府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度等有关,但是执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不到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决议决定前热情较高,积极主动提出议案,但是决议决定通过后,执行却不够,推动落实的措施不力;有的对决议决定表面上“尊重”,实际上却不把它当回事;有的决议决定甚至自通过之后,便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这种“一决了之”“决后无行”“行后无果”的处境,使得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际工作中的权威和地位大打折扣。
《草案》规定:“有关机关应在一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对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应在六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同时,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相关国家机关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而不报告的,或是不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等违法情形,《草案》规定,人大常委会可进行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追究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该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这样不仅明确了执行机关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时间要求,同时对人大常委会如何保障落实的监督方式进行了规范,更重要的是,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事的追究与对人的问责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对因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这就从制度层面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生根落地、掷地有声。
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是其法定职责,如果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彻底,就意味着对人大、对人民的不负责。因此,“引咎辞职”可以说是湖北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草案”的最大亮点,为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其折射出来的意义值得各地深思。 (摘自《新华网》卢鸿福 文)
四川人大:深入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平台建设
“四川省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信息平台”已于2015年底投入使用,通过其中的联网审查子系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近两年开展了财政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预先审查,实现了全程无纸化、流水线作业,大幅提升了上会草案质量,降低了预算公开的风险。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该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需求分析评审会,邀请省内外预算审查专家对平台建设需求分析方案进行评审,提高平台建设的针对性,完善平台功能,增强系统的实效性。
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预算决算智能审查分析。根据审查标准规范和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数据穿透挖掘等技术,计算机自动智能发现财政预算决算(含部门预决算)草案中存在的技术性错误、不合理安排、不公平分配等问题,供审查专家逐一复核确认后,生成智能审查分析报告。二是预算执行联网监督。以政府部门主动向省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平台前置机推送数据等方式,实现查询、预警、分析和服务等功能,在充分收集分析政府预算数据基础上,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三是人大代表移动审查。拟实现人大代表(特别是各专委会委员、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省人大代表)便携式、无纸化预算审查,能提前接收预算草案,能查看预算工委预审意见、财经委初审意见及财政反馈意见等等。四是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库。要能分类支持财政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查询、预算管理知识查询、预算审查监督知识查询等等。
评审会上,各位专家对项目需求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对“报告理解预决算审查监督业务是否正确”、“定义目标是否与用户要求一致”、“方案是否可操作性强”、“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等提出评审意见,并就平台界面设计的美观实用,内容的重点把握、条理清晰、精确细致及相关模块整合、服务功能完善等提出了建议意见。
(摘自《四川人大网》罗英 文)
海宁市人大:探索开展“代表+”联合
监督新模式
海宁市、镇街两级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和地域特色,探索开展“代表+”的联合监督新模式,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拉”着企业家、大学生、志愿者、居民代表等群体,利用他们的优势和特长,共同形成监督合力。
“代表+企业家”:许村镇是海宁西部的工业重镇,辖区内家纺企业较多,这些企业也是工业污水的排放主体。许村镇人大充分发挥企业界人大代表作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开展联合巡查活动,带动企业家积极投身治水,在带头做好自己企业治水治污的同时,积极带动员工和周边农户参与治水护水。接下来,企业还将通过认领河道,组织员工志愿者队伍监督河道长效保洁,或出资参与建设治水工程等多种形式,配合做好治水。
“代表+大学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坐落于长安镇西部,大学生成为了长安镇特有的人才资源。长安镇人大充分发挥大学生知识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势,创新“代表+大学生”模式,让百名人大代表带领千名东方学院大学生志愿者,结对全镇25个村(社区)开展巡查活动。人大代表和大学生志愿者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若干小分队,和属地村干部一起开展巡河活动,清理河道周边垃圾,挨家挨户宣传剿劣治水知识等,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剿劣行动中。
“代表+志愿者”:在海宁有一支“爱心联盟”志愿者队伍,许多人大代表都是其中一员,他们分散在全市各镇、街道。志愿者责任心强,呼之即来,他们的加入,为人大代表监督治水队伍又注入了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在人大代表的带领下,志愿者们利用闲暇时间,统一身穿红马甲、头戴小红帽,成为巡河队伍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代表+居民代表”:在四个街道,依托街道居民代表会议这一平台,建立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双联系机制,以选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劣五类河道和防反弹小微水体分派到人,开展点对点跟踪,实行市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和选民三方联动监督,不定期开展巡河,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传治水“微平台”,并随时跟踪和互相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摘自《浙江人大网》 邱鹰梅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