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人大制定代表辞职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日前,栾城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栾城区人大代表辞职暂行意见》。《意见》规定,区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辞去代表职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不能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闭会期间一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工作需要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等。意见还对代表辞职的有关程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