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
(2013年6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为进一步深化和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市成功经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适应我市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素质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强化学习培训。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职的系统培训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届和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内容,以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为基础,以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为重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集中与分散、本级与选举单位、综合与专题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培训的实效性。代表要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履职实践,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履职的必备知识,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本届内,代表参加培训的时间要不少于15天。
2、开展座谈交流。注重发现和总结代表履职先进事迹,挖掘和树立代表履职先进典型,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座谈交流履职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安排代表走出去,对标先进、创新思维、开阔视野,认真吸收借鉴外地代表履职成功做法,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履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原则上要组织一次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组织赴外学习考察活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结合实际参照进行。
二、搭建工作平台,拓宽代表履职渠道
3、组织视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围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组织或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代表活动。各代表小组也要结合实际,就地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市人大代表需要进行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和调研的,可以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协助安排。各项活动尽可能多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代表参加,并避免重复安排,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活动,原则上每年要有25%以上的代表能够参加活动,力争本届内每名代表至少参加一次。代表提出持证视察要求的,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联系或安排,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或安排的,应及时将安排情况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在组织视察调研活动时,要周密安排、选准题目、务求实效。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形成报告或代表建议。
4、建立代表之家。人大代表之家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是代表学习培训的阵地和联系选民群众的平台。要本着因地制宜、一室多用、满足需要的原则,在街道、乡镇建立人大代表之家。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料、有设备,每次活动要事事记录在册,件件整理归档。要配齐相关法律法规、报刊资料,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影音设备,为代表活动提供基本保障,创造温馨环境。要发挥代表之家的阵地功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培训、接待选民群众、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等活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代表之家运作情况的检查指导,促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建议办理,提升代表履职成效
5、严格交办程序。市“一府两院”在收到市人代会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交办的代表建议后,要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大会,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要参加会议领取任务。各承办单位要将收到的建议,按照职责权限认真清点、核实、确认和登记。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需变更主办单位、增减会办单位的,市政府有关承办单位要在5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另行确定并重新交办。市法、检两院和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并将研究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建议办理情况视察时,要对会议纪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6、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促使承办单位规范办理、阳光办理、高质高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选择10件左右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具体督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经常听取市“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汇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逐步建立分层次、多方式、全覆盖的建议督办机制。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提升办理质量。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的规定,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创新办理方式,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要建立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机制,建立重点建议由政府主管副市长、法检两长包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落实的办理体制,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从交付、办理、审查、答复到反馈都具体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急需解决且容易办理的建议,应特事特办,限期一个月内答复代表。建立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质量的评议机制,从今年起每年评议一次,促进各承办单位努力实现全员办理零缺位、办理过程零推诿、解决问题零折扣、复查走访零距离,代表过程全参与的目标,使建议办理工作从注重“满意率”向注重“办成率”转变。
四、创新工作方法,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8、开展“双联双评”活动。认真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评议市人大代表的“双联双评”活动,进一步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激发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积极性,逐步形成代表履职激励与监督良性互动机制。
9、开展“双优”评选活动。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市人大代表每届最后一年进行评选,以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发挥优秀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并以此作为换届时代表连任的条件之一。
10、建立履职档案。在总结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工作。统一印制《市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代表本人要认真记录履职情况,代表小组长结合代表履职实际,签署小组评价意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要加强对代表履职档案工作的督导和管理,确保代表履职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搞好服务保障,优化代表履职环境
11、畅通知情渠道。健全完善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列席,原则上每名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列席一次,每次会议至少轮流安排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也要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定期寄发《人大工作简报》和常委会会议等情况通报,适时举办有关报告会或情况汇报会,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活动情况,定期为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公民与法治》、《石家庄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代表工作部门对代表提出的信息需求,要及时协调沟通,给予帮助。市“一府两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情况,及时向代表寄送《市人民政府公报》、《法院工作简报》、《检察工作简报》等资料,确保代表及时了解市“一府两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2、强化履职保障。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参照全国、省人大代表经费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按比例相应增加,健全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对代表活动的交通、住宿、会务、资料等费用予以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下拨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掌握使用,年末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书面报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代表活动的时间保障,按出勤对待,对代表提出履职活动的请假申请,不得以工作忙、人手紧等理由拒绝。要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司法保障,对妨碍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代表履职氛围
13、丰富报道内容。要大力宣传代表的先进典型和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生动具体地反映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宣传报道代表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履职中的突出贡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要及时宣传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情况。加强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道,必要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入报道。
14、提高宣传质量。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代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充实宣传力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宣传平台,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代表工作的宣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