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者接受监督
我市各县(市、区)人大扎实开展“双评”工作(上)
从今年8月中旬到9月底,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 “双评”活动陆续展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开展述职接受评议,这既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双评”活动,也是我省首次将“双评”活动覆盖到间接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层面。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广泛的国家权力,他们能否认真积极地履行职责,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问题。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关注。而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应有义务,对此,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双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开展“双评”活动,让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明白的履职清单,着力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为。
为了扎实开展好“双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首先是建立制度,出台了《关于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评”活动的办法(试行)》,把“双评”活动作为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确立下来。为增强此次“双评”活动的规范性,市人大常委会细化操作规程,多次在主任会议上进行研究,对 “双评”人员范围、“双评”时间、形式和方法步骤等做出细化,最终确定本次“双评”活动的评议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参评人员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本选举单位市人大代表,10名群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开展“双评”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并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双联双评”活动办法要求,评议内容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审议情况;提出或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参加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如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家站活动等);联系市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情况;提高履职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在此次“双评”活动开展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细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述职内容,明确述职报告格式,明确要求其中应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联系选民等具体内容,作为人大代表交出的履职详细清单。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深入基层,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述职代表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选民评议能力的培训,以确保“双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规定,评议活动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集中进行,并列入会议议题。被评议人员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报告履职情况,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书面述职为主,市人大代表安排20%以上口头述职,其余代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和本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和群众代表评议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