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认真审议《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代表们表示,期盼我市能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降低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质量。
“我市提出要建设绿色、低碳、智慧的城市,需要这样一个见诸于法律的载体,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来倡导一种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所以我觉得这部条例非常及时,适应‘五大发展理念’,十分可行。”王惠周代表说。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主要责任。代表们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级政府的责任固定下来,并规定了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尽快降低碳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王惠周代表说:“在执行上一定要落实、落小、落细。要倡导市民从少用一个塑料袋开始,从多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开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汇聚起强大的低碳绿色正能量。”
韩继红代表认为,条例的出台是要用法律来倒逼高能耗企业节能减排:“条例要拿节能减排指标说话,而不是再去一味追求企业的产值和纳税。由于法律责任更重了,企业就要考量在产出产值的同时排放了多少,这样他会更加重视节能降耗。”她建议,实现低碳发展必须大力推广节能措施,增加清洁能源比例。
审议中,代表们还纷纷围绕条例的具体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张成锁代表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推动这部法律尽快落地见效。刘士永代表认为,要出台有力措施鼓励百姓绿色出行,并限制大排量汽车的使用。董吉荣代表建议,应在条例中明确对生态建设作出的牺牲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