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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日期:2013-11-04 16:28:5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2013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治理大气污染任务繁重而艰巨。市政府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如期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面对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国家、省和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即: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摘掉重污染城市的帽子。我市作为毗邻京津、压力最大、任务最重的省会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已经到了刻不容缓、没有任何退路的地步,这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立足点上来,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上来,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福祉,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下决心背水一战,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把调结构转方式作为治本之策抓紧抓好。既要依法防治,又要科学防治,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精准度;既要坚决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又要保持经济增长,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要以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为重点,集中力量,综合施策,强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围绕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煤炭市场管治,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广供热计量改革。围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力推进水泥、建材、热电、钢铁等行业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严格有序管控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扬尘、露天开采等扬尘污染。围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道路网络,改进交通管理,落实公交优先原则,鼓励绿色出行,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油品升级步伐。围绕淘汰落后产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度,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建立“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围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深化拓展“对标行动”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围绕加快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开展大规模植树绿化活动,大力实施城区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省会周边绿化和太行山绿化,切实提高省会生态建设质量。

    三、加强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确分步实施的目标要求,完善预案,健全机制,强化手段,做到措施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实施无缝隙网格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防治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义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坚决杜绝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企业利益。

    四、依法强化监督,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调研论证,适时制定或修订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采取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违法问题,有效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采取开展满意度测评、进行专题询问、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和带头作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进行。

    五、动员全民参与,大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应急防护能力。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特别是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让人民群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和问题。健全大气环境污染监督举报制度,开展“随手拍”等形式的有奖举报活动,监督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工地和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遗撒、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危机意识的宣传,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落后单位和企业,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治理公益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行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担当、齐努力”的浓厚氛围,力争早日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天蓝、气爽”的美好愿景。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