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