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