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管理条例》,以解决我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明、教育设施用地保障不力、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以及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标准偏低等问题。2014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拟于8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由于该法规所规范的事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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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