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
(2018-2022)立法规划》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已经2017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2017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年 度 |
序号 |
法规名称 |
立法性质 |
立法类别 |
起草部门 |
2018年 |
1 |
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城管委 |
2 |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人社局 |
|
3 |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规划局 |
|
4 |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审计局 |
|
2019年 |
5 |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
制定 |
环境保护 |
水务局 |
6 |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 |
制定 |
历史文化 保护 |
正定 县政府 |
|
2020年 |
7 |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城管委 |
8 |
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 |
修订 |
环境保护 |
水务局 |
|
2021年 |
9 |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 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城管委 |
10 |
石家庄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公安局 |
|
2022年 |
11 |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公安局 |
12 |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预备项目
序号 |
法规预备项目名称 |
立法性质 |
立法类别 |
起草部门 |
1 |
石家庄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水务局 |
2 |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住建局 |
3 |
石家庄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城管委 |
4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交通运输局 |
5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高新区 管委会 |
6 |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气象局 |
7 |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水务局 |
8 |
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 |
制定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国土局 |
9 |
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邮政管理局 |
10 |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 |
修订 |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民政局 |
附件:关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的说明
附件
关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的说明
按照《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至2022年,我市将实施第六个五年立法规划。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个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草案)》,经2017年12月8日,市委研究批准;2017年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就规划说明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奋斗目标,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石家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和服务于我市“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新时代石家庄各项事业新局面”这个大局,关注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着力通过立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立足市情,着眼长远,优先选择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项目,结合立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立法。
(三)坚持“立、改”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修订现行法规放在与制定新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需要修改的项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市立法需要,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市立法数量的原则要求(每年不超过两件),把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数量,量力而行,注重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为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立项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相关要求,并将市委“双问计”活动作为深化民主立法的实际举措,多措并举确保社会各界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自5月中旬开始,向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了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书面通知。同时在市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和石家庄日报发布公告。其间,先后三次征询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意见。通过多种征集方式共收到立法规划建议项目135件(次)。经合并整理,有效建议项目共计62件,建议项目数量为历届之最。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立项调研座谈会、协调论证会20余次,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社区实地调研10余次,前往省人大、省立法研究会“问计”3次,重点围绕法规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条件,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逐一论证。
三是充分运用法规清理成果。2016年10月至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3次法规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工作中建议“尽快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重点研究,将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5件法规作为正式修订项目纳入了《规划》。
四是按立法程序严格把关。按照《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要求,并参照省人大法工委和立法研究会的建议,对62件建议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12件审议项目和10件预备项目。确定的12件审议项目,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按照地方立法类别划分:城乡建设与管理类9件;环境保护类2件;历史文化保护类1件。预备项目10件,为立法条件不完全成熟,需综合考虑上位法的修订情况、规范内容的确定情况、制度设计的调研论证情况以及出台时机是否适宜等因素,再决定是否立项的项目。
三、《规划》的组织实施
《规划》是对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结合实际,急用先立的原则,逐年制定立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