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 陈双锁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6月25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陈双锁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