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孟正军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孟正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
任命:
谢强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合乡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安凯明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倪敏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红学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战营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喆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永丰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勇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闫子豪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明勋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齐丙正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立锋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钢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云龙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会杰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鲁聪敏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立岩(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月平(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瑞霞(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邢玉杰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旭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光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田文强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志平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志良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乔喜忠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钱阳高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连军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兰珂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单保安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